第二章 联动机制的历史局限(2/2)
民众监督方面,唐代虽然设有“登闻鼓”“肺石”等民众申诉渠道,允许民户举报官员的违规行为,但由于封建等级制度的限制,民众的监督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民户若举报乡里官员,需要先向县府提交申诉材料,县府核实后再上报州府、中央,流程繁琐、成本高昂;且由于乡里官员掌握着民户的户籍、赋税、徭役等“生杀大权”,民户往往因“害怕报复”而不敢举报,即便举报,也往往因“证据不足”“地方保护”而不了了之。例如,民户若举报乡里官员“额外摊派赋税”,乡里官员便会以“民户抗税”为由,加重对该民户的徭役、赋税负担,甚至将其编入“贱籍”,导致民户“敢怒不敢言”。
跨部门监督方面,唐代的行政体系以“部门分治”为核心,户部、吏部、工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缺乏针对基层治理联动的统一监督机制。例如,乡里治理中的户籍管理归户部管辖,赋税征收归户部与州府协同负责,徭役征发归吏部与县府配合执行,而水利建设、灾害救助则归工部与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当联动过程中出现“部门推诿”“政策冲突”等问题时,由于缺乏跨部门的协调监督机构,往往无法及时厘清责任、妥善解决,导致联动机制陷入“无人监督、无人负责”的困境。例如,某地因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引发旱灾,乡里官员向县府申请修缮资金,县府以“水利建设归工部管辖”为由推诿,工部则以“地方事务应由地方政府主导”为由拒绝拨款,最终导致旱灾损失扩大,而各方均无需承担责任,联动机制的“协同责任”形同虚设。
从考核机制来看,唐代对乡里官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赋税完成率”“徭役征发量”“户籍核查准确率”等量化指标上,考核标准单一、僵化,缺乏对“治理成效”“民众满意度”“政策适配性”等质性指标的关注,这种“重结果、轻过程”“重数量、轻质量”的考核导向,导致乡里官员片面追求考核指标的完成,忽视了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与长远发展。例如,为提升“赋税完成率”,乡里官员不惜“额外摊派”“强制征收”,即便导致民户流亡也在所不惜;为提高“户籍核查准确率”,乡里官员往往“虚报户籍”“隐瞒逃户”,以应付上级考核,而这些行为虽然短期内能够提升考核成绩,却严重破坏了基层社会的稳定与联动机制的可持续性。
此外,唐代的考核结果与官员的晋升、奖惩直接挂钩,但考核过程缺乏透明度与公正性,往往存在“任人唯亲”“贿赂舞弊”等问题。乡里官员若想获得晋升或减免处罚,往往需要向县府、州府的考核官员行贿,而考核官员则根据“贿赂多少”而非“实际政绩”评定考核等级,这种“考核不公”的现象进一步打击了廉洁奉公、务实干事的乡里官员的积极性,助长了“投机取巧、腐败堕落”的不良风气。例如,《新唐书·食货志》记载:“乡官考课,多以货赂定等第,廉者困于寒饿,贪者富可敌国”,这种考核机制的扭曲,使得乡里官员群体的整体素质不断下滑,联动机制的执行效能持续弱化。
唐代监督考核机制的不完善,与当代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监督缺位”“考核僵化”等问题有着相似之处。当代部分地区的基层治理仍以“自上而下的层级监督”为主,民众监督、跨部门监督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导致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难以被及时发现;考核机制仍存在“重指标、轻实效”的倾向,部分基层干部为追求考核成绩,搞“形象工程”“数据造假”,忽视了群众的实际需求。唐代的历史教训启示我们,当代基层治理必须构建“层级监督、民众监督、跨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拓宽民众监督渠道,强化跨部门协调监督,确保监督无死角;同时,要优化考核机制,完善“量化指标与质性指标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统一”的考核标准,提升考核的科学性与公正性,通过有效的监督考核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保障基层治理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
三、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中原与边疆、富庶与贫困地区的差异
唐代疆域辽阔,东起辽东、西至西域、南抵岭南、北达漠北,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文化、民族构成存在显着差异,这种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乡里治理联动机制在不同地区的实施基础、运行环境与执行效果存在巨大差距,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治理格局,成为制约联动机制整体效能的重要因素。
(一)中原与边疆地区的治理差异
中原地区(如关中、河南、河北、山东等)是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然条件优越,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适合农业生产,是唐代最主要的粮食产区与人口聚居区。同时,中原地区靠近中央政府,受封建文明的影响较深,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治理资源相对丰富,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实施基础较好。
在中原地区,县府的行政能力较强,能够有效承接中央政策并分解至乡里;乡官群体的选拔相对严格,多由品行端正、有一定文化素养的本地士绅担任,具备较强的治理能力与责任意识;民户以自耕农为主,生产生活方式相对稳定,对国家政策的接受度较高,这些因素共同保障了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例如,在均田制实施过程中,中原地区的乡里官员能够快速响应县府指令,精准开展土地核查、分配工作,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县府则根据反馈信息,灵活调整分配方案,确保均田制在基层的公平落实;中央政府通过驿传制度,能够及时掌握中原地区的治理动态,针对性地调整政策,形成了“中央—州—县—乡—里”的良性联动。此外,中原地区的水利建设、灾害救助等协同治理工作也开展得较为顺利,乡里官员与县府、邻县乡里密切配合,共同兴修水利、抵御灾害,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与民户生活稳定,联动机制的“协同治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而边疆地区(如西域、漠北、岭南等)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治理图景。边疆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或为沙漠戈壁、或为高寒草原、或为热带雨林,农业生产条件有限,多以游牧、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人口稀少且分布分散,社会结构相对松散。同时,边疆地区远离中央政府,交通不便,治理资源匮乏,且民族成分复杂,汉民族与少数民族杂居,语言、文化、习俗存在巨大差异,民族矛盾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还面临着外敌入侵的威胁,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实施难度极大。
在边疆地区,县府的行政覆盖范围有限,往往只能管辖核心城镇及周边地区,对偏远乡村、游牧部落的管理能力薄弱,难以将中央政策有效传递至基层;乡官群体的选拔标准相对宽松,多由本地少数民族首领、部落酋长或军功人员担任,部分乡官缺乏必要的治理知识与行政能力,对中央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甚至因“民族认同”高于“国家认同”,对中央政策存在抵触情绪,导致政策执行流于形式。例如,唐代在西域地区推行均田制时,由于当地土地贫瘠、人口稀少,且游牧部落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均田制的“定居农耕”导向不符,乡里官员既缺乏推行均田制的物质基础,又得不到当地民众的支持,最终只能“虚应故事”,均田制在西域地区几乎没有实际成效。此外,边疆地区的灾害救助、社会治安等协同治理工作也难以开展,由于人口分散、交通不便,乡里官员无法及时掌握灾情或治安隐患,县府的救灾物资、警力也难以快速抵达,导致灾害损失扩大、社会治安混乱;而民族矛盾与外敌入侵则进一步加剧了治理难度,乡里官员往往需要同时应对“治理民众”“协调民族关系”“抵御外敌”等多重任务,联动机制的“协同功能”被严重削弱。
更严重的是,中央政府为维护边疆稳定,往往对边疆地区的乡里治理采取“柔性管理”策略,赋予边疆地区的县府、乡里较大的自主权,允许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中央政策,但这种“自主权”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往往演变为“地方割据”的温床。部分边疆地区的乡官、部落首领凭借手中的权力,割据一方,截留中央的救灾物资、赋税收入,甚至与外敌勾结,对抗中央政府,导致边疆地区的乡里治理联动机制彻底失效,成为威胁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的隐患。例如,安史之乱爆发前,范阳、平卢、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利用中央政府赋予的边疆治理自主权,暗中积蓄力量,拉拢边疆地区的乡里官员、部落首领,最终发动叛乱,给大唐王朝带来了沉重打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边疆地区治理联动机制的脆弱性。
(二)富庶与贫困地区的治理差异
除了中原与边疆的差异,唐代的区域发展不平衡还体现在富庶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富庶地区主要集中在江南、关中、河东等地区,这些地区农业发达、商业繁荣,民户收入水平较高,社会秩序稳定,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实施效果较好。
江南地区(如扬州、苏州、杭州等)凭借优越的自然条件与便利的水陆交通,成为唐代的“鱼米之乡”与商业中心,农业生产技术先进,粮食产量高,商业贸易活跃,民户不仅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还能通过商业活动获得额外收入,经济实力雄厚。关中地区作为唐代的都城所在地,是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枢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治理资源,基础设施完善,行政效率高,民户的生活水平与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河东地区(今山西一带)则因煤炭、铁矿等自然资源丰富,手工业发达,民户的收入来源多元化。
在这些富庶地区,县府与乡里之间的互动频繁且顺畅,乡官群体能够及时了解民户的需求与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并快速反馈至县府;县府则根据反馈信息,灵活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了良性的治理联动。例如,江南地区的乡里官员在执行赋税征收政策时,考虑到本地商业繁荣的特点,建议县府将“实物赋税”改为“货币赋税”,既方便了民户缴纳,又提高了赋税征收效率,县府采纳了这一建议并上报中央,中央随后在江南地区推广“货币赋税”,实现了“国家利益与民户利益的双赢”;关中地区的乡里官员在组织春耕时,能够与县府的农业部门密切配合,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发放农具、种子补贴,帮助民户提高粮食产量,联动机制的“资源整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此外,富庶地区的民户对国家政策的认同感较高,愿意配合乡里官员开展政务工作,而乡里官员也有足够的治理资源(如资金、人力、物资)应对基层治理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提升了联动机制的运行效能。
而贫困地区则主要集中在黔中、岭南西部、河西走廊等地区,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贫瘠、水源短缺、交通闭塞,农业生产落后,粮食产量低,民户收入微薄,生活困苦,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实施面临诸多困难。
黔中地区(今贵州一带)多为山地丘陵,土壤贫瘠,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粮食产量极低,民户往往“一年耕耘,不足半年口粮”;岭南西部地区(今广西西部、云南东部)则气候湿热,瘴气盛行,不仅影响农业生产,还导致疫病频发,人口死亡率较高;河西走廊地区虽为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但自然条件恶劣,沙漠化严重,水资源匮乏,农业生产依赖有限的绿洲,抗灾能力极弱。
在这些贫困地区,民户的首要诉求是“生存”,对国家的赋税、徭役政策往往难以承受,政策执行难度极大。乡里官员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赋税、徭役指标,往往需要“强制征收”“反复催缴”,但民户往往因“无力缴纳”而选择流亡,导致“逃户”现象频繁,户籍管理混乱,联动机制的“户籍协同管理”“赋税协同征收”功能失效。例如,黔中地区的乡里官员在征收赋税时,经常遇到民户“无粟可缴、无绢可纳”的情况,即便强制征收,也只能获得少量粮食,远远无法完成考核指标,而民户为逃避赋税徭役,往往举家迁徙至深山老林或富庶地区,导致当地人口锐减,基层治理陷入“无人可管、无税可收”的困境。
同时,贫困地区的治理资源极度匮乏,县府与乡里缺乏必要的资金、人力、物资支持,难以开展有效的治理工作。例如,在灾害救助中,贫困地区的县府往往“无粮可赈、无钱可拨”,乡里官员只能眼睁睁看着民户因饥饿、疫病死亡,而中央的救灾物资由于交通闭塞、运输成本高昂,往往难以及时送达,即便送达也数量有限,难以覆盖所有受灾民户;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贫困地区的乡里官员想要兴修水利、改善交通,却因“财政紧张”“民力匮乏”而难以推进,导致农业生产条件持续恶化,民户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形成“贫困—治理低效—更加贫困”的恶性循环。
此外,贫困地区的乡官群体素质相对较低,由于生活条件艰苦、待遇微薄,很少有品行端正、有文化素养的人愿意担任乡官,担任乡官的多为“无赖之徒”或“不得志之人”,这些人往往缺乏责任意识与治理能力,甚至利用职权欺压百姓、谋取私利,进一步加剧了基层社会的矛盾,破坏了联动机制的运行基础。例如,岭南西部地区的部分乡官,利用民户的贫困与愚昧,“虚报赋税”“截留救济粮”,将民户的微薄收入据为己有,而民户由于缺乏文化知识与反抗能力,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官民对立”的局面,使得乡里治理联动机制彻底失去了民众基础,难以发挥任何治理效能。
唐代区域发展不平衡带来的治理差异,在当代基层治理中依然存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治理资源丰富,基层治理联动机制运行高效;而中西部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则面临着经济落后、治理资源匮乏、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基层治理效能有待提升。唐代的实践启示我们,当代基层治理必须充分正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摒弃“一刀切”的治理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社会文化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治理政策,优化治理资源配置。对于富庶地区,要注重创新治理模式,提升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对于贫困地区、边疆地区,要加大政策倾斜与资源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人才下沉、技术帮扶等方式,改善当地的生产生活条件与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区域治理的均衡发展与共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