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实践成效与历史局限(2/2)

在社会秩序维护方面,联动机制通过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规范的流程设计,构建了“县司统筹—乡里执行—农户参与”的治安防控体系。县司是治安管理的统筹部门,会通过“符”下达治安防控指令,明确乡里的治安责任区域和防控重点;乡正、乡佐协助里正组织乡兵、邻保长开展巡逻防控,排查治安隐患;里胥、邻保长负责登记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排查可疑人员,及时向乡里和县司上报治安信息。这种“网格化防控+快速响应”的模式,成为唐代基层治安管理的核心特色。

唐代乡兵是基层治安防控的重要力量,乡兵由乡里青壮年男子组成,平时务农,战时或治安事件发生时由乡官组织参与追捕、巡逻。《旧唐书·刑法志》里记载:“凡盗发,县司即时发符,乡官率乡兵追捕,三日不获,县司则上报州府”,这一记载印证了联动机制在治安事件处置中的高效性。乡里发生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时,里正、乡佐能立即组织乡兵开展追捕,同时通过“奏报”加急上报县司;县司收到报告后,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相邻乡里开展协查,必要时派遣县吏、官兵支援,确保治安事件能及时处置。

此外,唐代还实行“宵禁制度”与“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治安防控。宵禁制度规定“每晚鼓声响起后,禁止行人外出,违者笞责”,乡官与邻保长负责监督执行;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要求“外来人员在乡里居住超过三日的,需向里正报备,登记姓名、籍贯、事由等信息”,确保了基层社会的可控性。这种全方位的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为农户的安居乐业提供了坚实保障。现在基层治安防控也强调“群防群治”和“快速响应”,唐代“县司统筹+基层参与”的治安防控模式,和现在的“网格化管理”“智慧安防”等理念很契合。唐代乡兵、邻保长参与治安防控的实践,提醒我们要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协同共治”的治安防控体系。现在我们推行的“村民自治”“社区巡逻队”“治安志愿者”等举措,就是对唐代这种治理智慧的传承和创新,通过凝聚基层合力,提升了治安防控的覆盖面和效率。

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联动机制通过“执行反馈—政策调整—矛盾调解”的闭环流程,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避免了矛盾激化。基层社会的矛盾主要包括土地纠纷、邻里矛盾、赋税徭役纠纷等,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联动机制为矛盾化解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对于一般性的邻里矛盾、土地纠纷,里正、乡佐在县司的指导下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教育、利益协调等方式化解矛盾;对于复杂的矛盾纠纷,乡里可以通过“牒文”上报县司,县司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做出裁决;对于因政策执行不当引发的矛盾,乡里可以通过“牒文”向县司提出改进建议,县司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政策,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比如在均田制实施过程中,有些农户因为土地分配不均产生矛盾,里正、乡佐会及时进行调解,化解不了的矛盾就上报县司,县司通过调整均田标准、重新分配土地等方式,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敦煌文书s.6836《唐光启年间某乡邻里纠纷调解牒》记载,“农户王甲与李乙因宅基地边界发生纠纷,里正召集双方协商,依据‘邻里互助’的习俗,裁定‘王甲退让三尺,李乙补偿王甲木材十根’,双方均表示同意”,这种调解方式既化解了矛盾,又维护了邻里关系。同时,县司还会根据乡里反馈的灾情、战乱等特殊情况,出台针对性的安抚政策,比如减免赋税、调拨救灾物资、安置流民等,缓解了灾害和战乱对基层社会的冲击,避免了因民不聊生引发的社会动荡。安史之乱期间,大量流民涌入江南地区,县司根据乡里上报的流民情况,出台“流民安置政策”,为流民分配土地、提供种子,帮助其重建家园,避免了因流民问题引发的社会动荡。

现在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唐代“多元化化解、源头治理”的矛盾化解模式,为现在的基层矛盾调解提供了重要借鉴。现在我们构建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就是对唐代矛盾化解渠道的丰富和发展。唐代通过调整政策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的做法,提醒我们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减少矛盾的产生,同时畅通矛盾化解渠道,确保矛盾能及时有效化解。

在基层文化建设和社会认同构建方面,联动机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唐代乡里设有乡学、社坛等机构,这些机构承担着文化教育、祭祀祈福等功能,它们的运作和发展离不开县司的支持和指导。这些机构不仅是文化教育与祭祀祈福的场所,更是构建“国家认同—社区认同—农户认同”的重要载体,通过共同的文化活动与价值观念,凝聚基层社会的向心力。

县司会通过“符”下达文化教育指令,明确乡学的教学内容、师资配备和考核标准;乡正、乡佐协助里正管理乡学,组织农户子弟入学读书,传播儒家文化和国家政令。《唐六典·尚书礼部》规定:“乡学置博士一人,助教一人,掌教乡民子弟,以《孝经》《论语》《尔雅》等书教授。”博士、助教由县司选拔任命,需具备“学识渊博、品行端正”的条件,其薪酬由县司发放,确保了乡学教育的质量。社坛的祭祀活动由里正、乡佐组织开展,通过共同的祭祀仪式增强农户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祭祀活动通常在春播、秋收等重要时节举行,农户全员参与,祭祀过程中乡官会宣读国家政令与乡里规约,强化农户的规则意识与国家认同。如《旧唐书·礼仪志》记载,“每岁春二月,乡官率乡民于社坛祭祀土地神,祷告五谷丰登,宣读县司政令,强调邻里互助、遵纪守法”,这种祭祀活动既满足了农户的精神需求,又强化了基层社会的凝聚力。

此外,县司还会组织乡里开展修桥铺路、赈灾济贫等公益活动,这些活动既改善了基层的生产生活条件,又增强了农户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构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修桥铺路等公益工程由县司统筹规划,乡里组织农户出工出力,县司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赈灾济贫活动中,县司调拨救灾物资,乡里负责组织分发,确保物资精准送达受灾农户手中。这些公益活动让农户感受到国家与社区的关怀,进一步增强了对国家与社区的认同感,形成了“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的基层社会氛围。

通过这些举措,联动机制不仅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秩序稳定,还促进了基层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认同的构建,形成了“国家认同—社区认同—农户认同”的良性互动,为唐代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现在基层治理也很重视文化建设和社会认同构建,唐代“以文化人、以活动凝聚人心”的实践,提醒我们要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公益事业,增强群众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现在我们推行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村文化振兴”等举措,就是对唐代基层文化建设经验的当代转化,通过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四、治理资源的整合优化与高效配置

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打破了县司与乡里之间、乡里与乡里之间、乡官群体之间的资源壁垒,通过明确的分工协作和规范的资源调配流程,实现了治理资源的整合优化和高效配置,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降低了治理成本。在资源有限的古代社会,唐代通过资源整合实现高效治理的实践智慧,对现在基层治理中如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能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横向资源整合方面,乡官群体内部分工明确、权责互补,通过文书协作、事务分摊等方式把复杂的政务拆解落实,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乡正是乡级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乡里的各项事务,制定工作方案和流程;乡佐协助乡正开展工作,负责文书整理、信息核实、资源调配等;里正是基层的核心执行者,直接对接农户,落实各项政务指令;里胥、邻保长协助里正开展工作,负责信息传递、矛盾调解、民情收集等。这种“乡正统筹—乡佐协助—里正执行—里胥与邻保长辅助”的分工模式,充分发挥了每个乡官的优势,避免了权力重叠和责任空白。

比如在户籍编制过程中,乡正统筹协调,制定登记时间表与分工方案;乡佐负责文书整理和信息核实,核对农户上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里正组织登记造册,指导里胥、邻保长开展工作;里胥、邻保长挨家挨户收集信息,确保不遗漏、不虚假,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确保了户籍编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同时,乡里之间通过县司的协调,开展跨乡资源整合和协作,比如在跨乡水利事务中,县司通过“移符”协调相邻乡里一起开展渠堰修缮,明确人力、物力的分配比例,让治理资源能集中到最需要的地方;在灾害救灾过程中,县司协调受灾乡里和非受灾乡里开展互助合作,非受灾乡里提供人力、物资支持,受灾乡里提供灾情信息和工作配合,形成了跨乡协作的治理合力,提升了灾害应对能力。

《全唐文·卷二百九十》记载,唐玄宗时期,“泾阳县相邻四乡因渠堰修缮发生资源争夺,县司下达移符,规定‘四乡各出劳动力五十人、木材二十根,共同修缮渠堰,修缮后按灌溉面积分配用水’”,有效整合了跨乡资源,解决了水利纠纷。现在基层治理也强调“分工协作、协同共治”,唐代乡官群体内部分工和跨乡协作的实践,提醒我们要明确基层治理各主体的权责边界,构建“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的治理格局。现在我们推行的“乡贤理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就是对唐代乡官分工协作模式的创新发展,通过吸纳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形成了治理合力。唐代跨乡协作的实践,也为现在的跨区域治理提供了借鉴,在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水利纠纷等问题时,通过上级政府协调,推动相邻地区协同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高效治理。

在纵向资源整合方面,县司根据乡里的治理需求,合理调配人力、物资、经费等资源,避免了资源浪费和配置失衡。县司是基层治理的统筹层级,掌握着辖区内的治理资源信息,通过对乡里政务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精准识别每个乡里的资源需求和短板;根据资源需求的优先级和紧急程度,制定资源调配方案,把有限的资源向治理难度大、需求迫切的乡里倾斜,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公平与高效。

比如对于贫困乡里,县司提供经费补贴和办公用品支持,改善其治理条件。唐代将乡里分为“上乡、中乡、下乡”三级,根据乡里的经济状况与治理难度进行划分,下乡多为贫困地区或偏远地区,县司会给予更多的资源支持——每年额外拨付经费五十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派遣资深县吏协助开展政务工作;对于边疆地区的乡里,县司加强人力支持和政策倾斜,提升其应对游牧民族侵扰和人口流动频繁等问题的能力。如安西都护府下辖的乡里,县司会增派乡兵数量,给予赋税减免政策,帮助其稳定社会秩序;对于遭遇灾害的乡里,县司优先调拨救灾物资和经费,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如元和年间,浙东地区发生地震,县司第一时间调拨救灾物资三万石、经费十万贯,派遣救灾小组深入乡里核查灾情、组织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灾害损失。

同时,县司还通过乡官培训、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基层治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把人力资源转化为治理效能。县司整合县丞、主簿等专业力量,为乡官提供政策法规、政务处理流程、矛盾纠纷化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乡官的治理能力;建立“乡官帮扶”机制,安排经验丰富的县吏或优秀乡官对新任职的乡官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他们快速适应工作岗位,提升治理水平。此外,县司还会根据乡里的治理需求,针对性地提供技术支持——如农业生产落后的乡里,县司会派遣农业技术人员传授先进的耕作技术;治安问题突出的乡里,县司会组织乡官学习治安防控技巧,提升其应对复杂治安事件的能力。这种纵向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既提升了治理效率,又降低了治理成本,实现了“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治理成效”的目标。

现在基层治理中,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影响治理效能的重要因素。唐代“精准识别需求、倾斜配置资源”的实践,提醒我们要建立科学的资源调配机制,通过精准评估基层治理需求,把有限的资源向薄弱环节倾斜,实现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和高效化。现在我们推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人才下沉”等政策,就是对唐代纵向资源整合模式的当代转化,通过上级政府统筹调配资源,有效缓解了基层治理资源匮乏的问题,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

此外,层级联动机制还促进了治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升了基层治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在信息收集方面,乡里通过邻保长、里胥等基层工作人员,收集农户的生产生活信息、民情民意和政务执行情况,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收集网络。这种信息收集并非被动的“等待上报”,而是主动的“定期排查+实时反馈”——里胥、邻保长每月需向里正上报一次民情信息,里正向乡正汇总后,每季度向县司上报一次,形成了“月度排查+季度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

在信息传递方面,通过“文书上报”“口头汇报”等多种形式,把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县司。文书上报是主要形式,乡里需填写“民情上报牒”“政务执行牒”等文书,详细记录信息内容,经乡正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司;口头汇报则用于紧急情况,如突发治安事件、灾情等,乡官可通过驿卒或亲自赴县司口头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在信息处理方面,县司对乡里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精准识别基层治理中的问题和短板,为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提供科学依据。

县司设有专门的“文书处理机构”,由县丞负责,组织县吏对上报文书进行分类整理、数据分析——如对户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人口结构、户等分布等情况;对赋税征收数据进行分析,识别征收难点与漏洞;对灾情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灾害损失与救灾需求。基于这些分析结果,县司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政策和资源调配方案,如根据人口结构调整均田方案,根据征收难点加强监督问责,根据灾情需求调拨救灾物资;乡里通过县司传递的政策信息、技术指导信息等,优化政务执行流程,提升治理效能。这种治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打破了信息壁垒,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治理”的良性循环,推动了唐代基层治理向精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在数字化时代,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更方便了,唐代“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的闭环流程,为现在的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现在我们构建的“基层治理信息平台”“大数据监督平台”等,就是对唐代信息整合模式的创新发展,通过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了基层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唐代重视信息真实性和及时性的实践,提醒我们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加强信息核查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基层治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综上,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通过政策的精准传导与有效落实、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与规范化发展、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与矛盾有效化解、治理资源的整合优化与高效配置,成功实现了国家治理与基层稳定的双重落地。其蕴含的“协作治理、权责一致、互动反馈、规范高效”核心逻辑,既是唐代基层治理的智慧结晶,也为当代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历史镜鉴。通过对唐代实践经验的传承与创新,将“古为今用”的治理智慧融入当代基层治理,有助于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