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太学与治国(1/2)
——教育规矩的“社会落地”
第一节 弟子入仕:人才输出的“晋升规矩”
汉代太学自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正式设立,便并非单纯的“学问之地”,而是与帝国官僚体系深度绑定的“人才储备库”。其核心功能之一,便是通过一套制度化的“晋升规矩”,将太学弟子培养为符合中央集权需求的官僚,实现“经术致用”的教育目标。这套规矩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在继承先秦“士治”传统、修正秦代“以吏为师”弊端的基础上,逐步构建起的“养士—选士—用士”闭环。从太学弟子的身份认定,到考核晋升的标准设定,再到入仕后的职位分配,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汉代统治者对“规矩”的设计——既要保证人才质量符合经学正统,又要确保官僚队伍能成为皇权的延伸,最终实现“教育服务于治国”的根本诉求。
一、太学弟子的“身份阶梯”:从“弟子员”到“名士”的准入与分层
太学弟子的入仕之路,始于其“身份”的获得与划分。汉代对太学弟子的身份界定并非模糊的“学子”概念,而是通过明确的准入标准和层级划分,先在“入口”处建立起与官僚体系相衔接的“人才筛选规矩”。这种划分既体现了教育资源的分配逻辑,也暗含了未来入仕的“起点差异”,是太学与治国体系联动的第一步。
太学弟子的核心群体是“博士弟子员”,其准入规矩在武帝时期便已确立。据《汉书·儒林传》记载,武帝初设太学时,“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公孙弘所奏的“置弟子员议”,实则为太学弟子的身份准入定下了第一份“规矩章程”。其核心内容有二:一是“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即由中央主管礼仪教化的太常直接选拔,年龄需在十八以上,且“仪状端正”——这不仅是外貌要求,更暗含对弟子言行举止符合儒家“礼”的规范的期待,是“经术”与“德行”结合的初步筛选;二是“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即地方郡国可推荐符合“好文学”(通晓经学)、“敬长上”(遵守伦理)、“顺乡里”(品行端正)等标准的人才,经地方长官考核后,随每年的“上计”(地方向中央汇报政绩)人员一同前往太常,成为“受业如弟子”的旁系弟子。这两种准入途径,形成了“中央选拔”与“地方推荐”并行的模式,既保证了中央对核心弟子的直接掌控,又扩大了太学的人才吸纳范围,为帝国从全国层面筛选潜在官僚奠定了基础。
随着太学的发展,弟子的身份层级逐渐细化,形成了更清晰的“阶梯式”规矩。除了最初的“博士弟子员”(即正式弟子),东汉时期又出现了“诸生”“游士”等不同称谓,实则对应着不同的身份等级与入仕资格。正式的“博士弟子员”享有官方供给的“廪食”(生活补贴),其名额由中央根据太学规模核定,如成帝末年“博士弟子员三千人”,东汉顺帝时“更修黉宇,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试明经下第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明确了“甲乙之科”的等级划分——甲科弟子成绩更优,入仕起点更高,乙科次之。而“诸生”多为地方推荐或自行前来太学受业的非正式弟子,他们虽可聆听博士讲学,但不享有“廪食”,需自行解决生活问题,其考核与入仕的门槛也高于正式弟子。这种身份分层,本质上是将太学的“教育资源分配”与“官僚晋升起点”挂钩,通过“规矩”先在弟子群体中建立起与未来仕途对应的等级秩序,确保核心资源向最可能成为高级官僚的弟子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太学的身份阶梯中,除了面向普通士人的“博士弟子员”与“诸生”,还存在针对特殊群体的“准入特例”,这既体现了规矩的普遍性,也暗含了服务于政治需求的特殊性。据《后汉书·明帝纪》记载,永平九年(公元66年),明帝不仅“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还允许“匈奴亦遣子入学”。“四姓小侯”即外戚樊、郭、阴、马四家子弟,他们因与皇室有姻亲关系,入太学无需经过常规的“太常选拔”或“郡国推荐”,享有优先准入权,但即便如此,他们仍需遵循太学的“课试规矩”——若不能通过“试家法”“通一艺”的考核,同样无法获得入仕资格,这说明贵族群体虽有身份特权,却仍需在“晋升规矩”的框架内完成从“弟子”到“官僚”的转变。而匈奴子弟入太学,虽非为帝国储备官僚,却需遵循与普通弟子相同的经学学习与考核标准,其身份本质是汉王朝“以经学教化外藩”的象征,从侧面印证了太学“身份规矩”的覆盖范围已超越中原士人群体,成为服务于国家政治外交的工具。
太学弟子的身份还与“复其身”的特权绑定,这一特权既是对弟子的激励,也是“教育—治国”规矩的重要体现。“复其身”即免除弟子本人的徭役和赋税,结合《汉书·食货志》中“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论述及汉代“学而优则仕”的普遍观念,“复其身”实为太学弟子的核心特权之一。这一特权将“接受太学教育”与“免除徭役”直接挂钩,既降低了弟子的学习成本,吸引更多人投身太学,也从制度上赋予了太学弟子“准官僚”的身份——他们无需承担普通百姓的徭役义务,而是以“学习经术、预备入仕”为主要职责,这就从身份上强化了太学与官僚体系的关联性,让“入太学”成为“入仕途”的前置台阶。
二、“课试”与“察举”:太学弟子入仕的双重考核规矩
太学弟子要实现从“学子”到“官僚”的转变,需通过一套严格的“考核晋升规矩”,其中最核心的是“课试”与“察举”的结合。“课试”是太学内部的经学水平测试,侧重于“才学”;“察举”则是地方或中央对弟子品行、能力的推荐与考察,侧重于“德行”与“实务”。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太学弟子入仕的“双重门槛”,确保选拔出的人才既符合经学正统,又能胜任官僚职责。
“课试”作为太学内部的考核规矩,其制度设计在汉代不断完善,从最初的“岁试”逐步发展为有明确等级和标准的“甲乙科试”。武帝时期初设太学时,“课试”制度尚显粗糙,据《汉书·儒林传》载,当时“一岁皆辄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能通晓一门经书以上的弟子,可补任“文学掌故”(掌管文献档案的低级官员);成绩优异(高第)者,由太常登记上奏,可任“郎中”(皇帝侍从官,属中级官员预备役)。此时的“课试”以“通艺”数量为核心标准,层级划分较为简单,仅分“合格”与“高第”两档。
到西汉后期,“科试”规矩逐渐细化,出现了“甲乙科”的等级划分。成帝阳朔二年(公元前23年),“诏曰:‘古之立太学,将以传先王之业,流化于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渊源,宜皆明于古今,温故知新,通达国体,故谓之博士。否则学者无述焉,为下所轻,非所以尊道德也。’”此次诏书虽未直接提及课试改革,但结合《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中博士需“通《易》《尚书》《孝经》《论语》,兼综载籍,穷微阐奥”的举状要求可知,此时对博士及弟子的考核已更注重“经术深度”与“品行规范”。至东汉顺帝永建六年(公元131年),太学“更修黉宇,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规模扩大的同时,课试制度也进一步完善,明确“试明经下第补弟子,增甲乙之科,员各十人”,即通过“明经”考试但成绩未达标的,可补为太学弟子;同时增设甲乙科,每科各十人,按成绩高低分配入仕名额。此时的“课试”已形成“按科取士”的规矩,成绩与入仕职位直接挂钩——甲科弟子多授予“郎中”,乙科弟子多授予“太子舍人”,而“下第”者虽不能直接入仕,但可通过补为弟子继续学习,获得下次考核的机会。这种“分级取士、下第复读”的规矩,既保证了入仕者的经术水平,也为弟子提供了持续学习的动力,使太学的“育才”功能得到强化。
“课试”之外,“察举”是太学弟子入仕的另一重要规矩,且与“课试”形成互补。汉代察举制度始于文帝时期,但真正与太学弟子入仕结合紧密的,是武帝时期确立的“孝廉”“秀才”(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才”)等科目。太学弟子虽以经术见长,但要进入官僚体系,仍需通过察举的“德行”与“实务”考察,这体现了汉代“德才兼备”的选官原则。
对于太学弟子而言,察举的主要途径是“孝廉”。“孝廉”科要求被举者“孝顺父母、清正廉洁”,这与儒家经学所倡导的伦理规范高度契合。太学弟子因长期学习经学,其言行举止多符合“孝廉”标准,故成为“孝廉”察举的重要对象。据《后汉书·左雄传》记载,顺帝时期左雄改革察举制度,规定“郡国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明确要求郡国察举的孝廉,需先到公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府)考核,其中“诸生”(包括太学弟子)需测试“家法”(即经学的师法、家法传承),文吏需测试公文写作。这一改革将太学弟子的“经术水平”(课试家法)与“察举资格”直接绑定,使得太学弟子在察举中更具优势——他们长期接受博士的“家法”传授,对经术的理解远胜于普通儒生,更容易通过“试家法”的考核。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