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汉代太学的“经学传承”(1/2)
第一章 太学的制度奠基——官方教育体系的“规矩构建”
第一节 从博士官到太学:制度的溯源与成型
汉代太学并非凭空出现,而是从战国至汉初的“博士官制”逐步演化而来,是“官方需要统一思想、培养治国人才”与“儒学需要制度化传播”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一演化过程,本质是“教育从‘松散顾问’转向‘体系化机构’”的规矩重塑,每一步都留下了清晰的文献与考古印记,其背后更是“政治需求与学术发展”相互适配的深层逻辑。
一、战国至秦:博士官的“雏形期”——从“通古今”到“备顾问”
“博士”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文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鲁穆公时,公仪休为相,使博士诸生刺《诗》《书》,作《春秋》杂说”,此时的博士是“掌典籍、通古今”的学者,虽有“教诸生”的行为,但无固定职责与俸禄,更像“君主身边的学术幕僚”——鲁穆公召博士编订典籍,本质是借“儒学经典”强化统治合法性,博士的“教学”仅为“编典过程中的附带行为”,尚未形成独立的教育职能。
战国末期,齐国的“稷下学宫”成为博士制度的重要实践场域。齐威王、齐宣王时期,稷下学宫聚集了邹衍、淳于髡、荀子等“不治而议论”的学者,他们被齐君尊为“博士”,享有“列大夫之号”,可“不治而议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即无需担任具体官职,仅需参与朝政讨论。稷下学宫的特点在于“官方供养、学术自由”:齐君为学者提供“高门大屋”“千金之资”,学者则可自由讲学、辩论,如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祭酒”(学术领袖),“三为祭酒,最为老师”(《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其弟子韩非、李斯均为战国末期的重要人物。虽稷下学宫未形成“标准化教学体系”,但开创了“官方供养学者、学者兼顾讲学与议政”的传统,为后来的博士官制奠定了“学术与政治结合”的基础——这一传统深刻影响了秦代博士官的职能定位。
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史记·秦始皇本纪》),正式确立“博士官制”,设博士七十人,官秩为“比六百石”,职责明确为“掌通古今,备顾问”。从职能看,秦代博士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掌典籍、定礼仪”,如博士叔孙通曾“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为秦始皇制定朝仪,其“降汉时从儒生弟子百余人”(《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可见其在秦代已有“私授弟子”的行为,但弟子无官方身份,仅为“私人门徒”;二是“参与政治决策”,如秦始皇议“封禅”大典时,“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让博士讨论封禅礼仪,虽最终因“儒生议各乖异,难施用”而“绌儒生”(《史记·封禅书》),但仍体现了博士“备顾问”的核心职能。
但秦代博士官制有两大局限,使其无法发展为教育体系:一是“重议政轻教育”,博士的核心职能是“为皇权提供思想与礼仪支持”,教育仅为博士的“私人行为”,朝廷既不干预,也不提供资源,如博士伏生“秦时为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史记·儒林列传》),伏生在秦代私授《尚书》,直至汉初仍需通过“私人传承”延续经义,可见秦代无“官方教育渠道”;二是“思想高压下的包容性缺失”,秦始皇推行“焚书坑儒”政策,“非博士官所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史记·秦始皇本纪》),博士虽可保留典籍,但仅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学术空间被严重压缩,更无法形成“自由讲学、系统授徒”的教育规矩。此时的“博士授徒”,本质是“学术官员在思想高压下的私人传承”,与后来的太学“官方主导、体系化培养”相去甚远。
二、汉初:博士官的“恢复期”——从“黄老兼容”到“儒学抬头”
汉初政权初立,经济凋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推行“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对学术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博士官制得以恢复,但规模与职能仍有限。汉高祖刘邦虽“不好儒”,甚至“溺儒冠”(《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但在叔孙通“定朝仪”后,意识到儒学对“规范秩序”的作用,“拜通为博士,号稷嗣君”(《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承认了博士的政治价值;汉惠帝时,“除挟书律”(废除禁止私人藏书的法律),为儒学经典的传播提供了条件;汉文帝时,“置一经博士”,先设《诗》博士(如申公、韩婴),后增《书》博士(如伏生的弟子欧阳生),汉景帝时再增《公羊春秋》博士(如董仲舒、胡毋生),形成“三家博士”的格局——此时的博士开始以“专经授徒”为主要行为,逐步从“政治顾问”向“学术教师”转型。
以《诗》学博士申公为例,《史记·儒林列传》记载:“申公者,鲁人也。高祖过鲁,申公以弟子从师入见高祖于鲁南宫。吕太后时,申公游学长安,与刘郢同师。已而郢为楚王,令申公傅其太子戊。戊不好学,疾申公。及王郢卒,戊立为楚王,胥靡申公。申公耻之,归鲁,退居家教,终身不出门,复谢绝宾客,独王命召之乃往。弟子自远方至受业者百余人。”申公在汉初先为楚王太子傅,后因“太子戊不好学”而“归鲁居家教”,弟子达百余人,其教学内容严格限定为《诗经》鲁派阐释,“弟子为博士者十余人:孔安国至临淮太守,周霸至胶西内史,夏宽至城阳内史,砀鲁赐至东海太守,兰陵缪生至长沙内史,徐偃为胶西中尉,邹人阙门庆忌为胶东内史。其治官民皆有廉节,称其好学。”申公的弟子多成为地方官吏,且“治官民有廉节”,可见博士授徒已开始与“人才培养”结合,但这种“授徒”仍为“私授”:弟子无“官方身份”,博士无“固定教学场所”,更无“朝廷统一的考核晋升规矩”,本质是“儒学在民间的缓慢复苏”,但为后来太学的“分科教学”积累了经验。
汉初博士官制的关键变化,在于“儒学与政治的逐步结合”,为“教育化转型”创造了条件。吕后时期,博士仍以“黄老学者”为主,如博士田叔“学黄老术于乐巨公所”(《史记·田叔列传》),可见黄老之学仍占主导;但到汉文帝、汉景帝时期,儒学学者在朝廷中的影响力逐步提升,如贾谊向汉文帝上《治安策》,主张“兴礼乐、改制度”,虽未被完全采纳,但“诸律令所更定,及列侯就国,其说皆自贾生发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汉景帝时,窦婴、田蚡“皆好儒术”(《史记·魏齐武安侯列传》),为汉武帝时期的“独尊儒术”埋下伏笔。此时的博士官制,已具备三大“教育化转型”条件:一是“专经博士”的设置,为太学“分科教学”提供了学科基础;二是“博士授徒”的传统,为太学“规模化招生”积累了教学经验;三是“儒学的政治需求”,汉武帝即位后,“汉兴已六十余载,天下艾安,荐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史记·封禅书》),急需“通晓经义、能推行礼乐制度”的人才,为“教育服务治国”提供了政治动力。
三、汉武帝时期:太学的“确立期”——公孙弘与《请为博士置弟子员疏》
真正推动博士官制向太学转型的,是汉武帝时期的丞相公孙弘与董仲舒的“天人三策”,二者共同构建了“教育服务于思想统一与治国需求”的制度框架。
建元元年(前140年),汉武帝即位之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以“贤良”身份应诏,上“天人三策”,系统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其中关于教育的建议直指汉初教育的弊端:“夫不素养士而欲求贤,譬犹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无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的核心逻辑是:“王道推行”需要“贤士”,“贤士培养”需要“太学”,太学是“教化之本原”——这一建议将“教育”与“王道”直接绑定,主张通过“官方办学”培养“通晓经义的贤士”,解决汉初“郡国无应书之士”(地方缺乏人才)的问题,为太学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合法性”。
但董仲舒的建议并未立即落地,直到元朔五年(前124年),丞相公孙弘根据董仲舒的思路,结合当时的政治实际,向汉武帝上奏《请为博士置弟子员疏》,系统提出太学制度的框架,这篇奏疏被视为“汉代太学建立的纲领性文件”。公孙弘的奏疏之所以能被采纳,关键在于其兼顾了“思想统一”与“人才实用”:一方面,太学以“五经”为教学内容,可推动“独尊儒术”的政策落地;另一方面,太学弟子通过考核后可直接入仕,为朝廷输送“通经致用”的官吏,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
奏疏的核心内容可分为三部分,每一部分都对应“规矩构建”的关键环节:
1. 设博士弟子员:确立“官办教育”的生源基础
公孙弘提出:“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即给每位博士配备弟子,总计五十人,弟子享有“复其身”(免除徭役)的待遇。这一规定看似简单,却标志着“博士授徒”从“私授”转为“官授”的根本性变化:此前的博士弟子是“私人门徒”,无官方身份;现在的“博士弟子员”是“朝廷认可的学生”,有固定名额(五十人)、固定待遇(免徭役),太学由此具备了“官方教育机构”的核心要素——固定生源。“复其身”的待遇极具吸引力,汉代成年男子需每年服徭役一个月,一生服兵役两年,免除徭役意味着弟子可专心求学,无需为徭役所累,这一政策极大提升了太学的吸引力,为后续规模扩张奠定了基础。
2. 明确选拔标准:建立“双轨选拔”的准入规矩
为确保生源质量,公孙弘设计了“太常选拔+郡国推荐”的双轨制:
- 京师选拔:“太常择民年十八已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太常(九卿之一,掌礼仪与教育)直接从京师地区选拔“年满十八、仪表端正”的平民,侧重“就近选拔、便于管理”;
- 地方推荐:“郡国县道邑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者,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当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各郡国的县长、县令先筛选“喜好文学、品行端正、遵守乡俗”的人才,上报给郡守(二千石官员),郡守审核后,让弟子随“计吏”(地方赴京师汇报政绩的官员)一同前往太常,纳入太学体系。
这一双轨制兼顾了“中央与地方”:京师选拔确保了中央对教育的直接控制,地方推荐则为地方人才提供了上升通道,避免了教育资源被京师垄断。同时,选拔标准兼顾“品行”与“学识”:“仪状端正”“敬长上,肃政教”是品行要求,“好文学”是学识要求,体现了“德才兼备”的选拔导向,与后来科举制度的“品行优先”逻辑一脉相承。
3. 规范考核与晋升:构建“学业-仕途”的联动规矩
为确保教学质量,公孙弘建立了“一年一试、优胜劣汰、官师连带”的考核机制:“一岁皆辄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不称者罚。”
- 考核周期:“一岁皆辄试”,即弟子入学满一年需参加考核,这是“学年制”的雏形;
- 考核标准:“通一艺以上”,“艺”即五经中的一部,弟子需精通一部经典的经义与阐释,方可通过考核;
- 晋升路径:分三等——基础合格者补“文学掌故”(基层文官,掌文献整理,秩百石);成绩优异者为“郎中”(宫廷侍卫官,秩三百石,可接近中央官员);特别优秀者“秀才一等”,由太常直接向皇帝举荐,破格晋升;
- 淘汰与追责:“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者,开除学籍(辄罢之);推荐该弟子的郡国长官或太常官员需承担连带责任(请诸不称者罚)。
这一机制将“学业成绩”与“仕途晋升”直接挂钩,形成“学习-考核-入仕”的闭环,让太学成为“官吏培养的直通车”,同时“官师连带”的追责制度倒逼推荐者严格筛选生源,确保了太学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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