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现实观照(2/2)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方面,细化流转与抵押登记操作规范: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权利衔接的“同权同责”标准,流转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精简至8项核心要件(含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流转合同、规划许可等),取消“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公证”等非必要环节;出台抵押权实现专项指引,允许抵押权人通过协议折价、司法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明确处置后土地用途变更的备案流程与时限,打消金融机构抵押融资顾虑。建立流转登记与土地市场交易的联动机制,交易备案信息自动同步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减少申请人重复跑路。

在新型不动产登记方面,构建分类施策的登记体系:针对林权与土地边界重叠问题,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联合勘测机制,通过gps定位、无人机测绘等技术出具《权属边界认定书》,作为登记核心依据,避免权属冲突;优化海域使用权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流程,填海造地项目可直接沿用海域使用权登记中的权属调查成果,仅需补充规划许可文件与土地利用现状说明,无需重新开展权属调查,降低企业时间与资金成本。对“数字不动产”,明确虚拟产业园经营场所权利、网络店铺域名及经营许可权、数据中心物理空间使用权等登记范围,登记要素包含权利主体、使用期限、交易限制、数据安全责任等,同步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登记流程;对“绿色不动产”,将带有碳汇功能的林地、草原、湿地,以及达到国家一级节能标准的建筑、绿色产业园区等纳入登记范围,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专门标注碳汇量、节能等级、绿色认证编号等特殊属性,为碳交易、绿色金融授信、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地提供产权支撑,并在浙江杭州、广东深圳等数字经济发达地区,以及福建三明、云南昆明等绿色产业集中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全国。

在特殊群体与特殊情形适配方面,强化制度的人文关怀与实操性: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或数字技能不足的群体,建立“线上预约+线下上门”的双向服务机制——通过政务服务热线、社区代办点、线上平台等多渠道接受上门服务预约,3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提供免费上门登记、材料核验、电子签名指导等服务;优化线上登记平台的适老化、适残化设计,推出大字版、语音版操作界面,简化登录与材料上传步骤,取消复杂身份验证环节,配备专人在线客服提供实时语音引导;在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特殊群体绿色通道,配备轮椅、老花镜、放大镜等便民设施,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材料填写、信息录入、费用缴纳等全流程操作。

针对遗产继承中的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与办理流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难以获取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可签署告知承诺书替代,登记机构通过与公安、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核实信息真实性;建立继承登记快速办理通道,对无争议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登记,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核”,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引入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继承登记审核,提供遗嘱见证、继承协议起草、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既降低登记机构的审核风险,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指导。

针对涉刑不动产、破产企业不动产、宅基地有偿退出等特殊情形,制定专项登记规则:涉刑不动产处置登记中,明确法院、公安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分工,法院凭生效刑事判决、财产处置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通知登记机构办理权属变更或注销登记,无需权利人另行申请,登记机构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反馈结果;对涉案不动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明确“先处置、后厘清”的处置顺序,保障申请执行人与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中,简化破产管理人的登记材料要求,允许凭法院破产裁定、管理人身份证明、财产接管清单等材料直接办理转移、注销登记,无需提供原权利人授权文件;建立破产企业不动产批量登记通道,对同一破产案件中多宗不动产的登记业务,实行集中审核、批量登簿,大幅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破产企业不动产,依据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确认权属后,直接办理首次登记并同步办理转移登记。宅基地有偿退出后的注销登记中,建立“补偿到位+注销登记”联动机制,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后,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实行“材料齐全即办”,当天办结并出具注销证明;注销登记完成后,实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将退出的宅基地纳入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为后续土地整治、复垦或重新分配提供依据。

(五)健全多元共治监管体系:筑牢制度执行的刚性防线

延续秦代“闭环监督”的治理智慧,结合现代治理需求,完善“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技术风控”的多元共治监管体系,提升制度执行的刚性。

在行政监管方面,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流程监管机制。事前预防上,建立登记审核人员岗前培训与定期考核制度,培训内容涵盖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登记规则、数字化技术操作、职业道德规范等,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推行登记业务分级审核制度,简单登记业务(如常规抵押注销)由单人独立审核,复杂登记业务(如权属争议调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实行双人复核、集体审议,重大疑难业务报上级登记机构审核备案,从源头防范审核风险;建立登记机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岗位或部门,对登记全流程进行常态化内部审计与监督,重点核查审核流程合规性、登记信息准确性。

事中控制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全国登记业务开展实时监控,重点核查登记材料完整性、信息录入准确性、审批流程合规性,对超时办理、材料缺失、信息错误等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督促整改;建立跨区域监管协同机制,加强省际、市际登记机构之间的协作,对跨区域不动产登记、异地抵押登记等业务开展联合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定期开展登记业务专项检查,针对产权界定、流程衔接、数据质量、服务质量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违规操作、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

事后追责上,完善行政追责机制,对登记错误、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明确登记机构因过错导致权利人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人也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追偿,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在社会监督方面,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简化登记信息查询流程,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查询服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线上平台、登记大厅自助查询机、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无需提交额外证明材料;查询结果支持在线打印、pdf下载或现场领取纸质证明,实现“查询零跑腿、结果立等可取”。开放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流程进度、办理结果、收费标准、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登记信息异议反馈机制,公众发现登记信息错误或违规登记行为的,可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线上投诉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反馈,登记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并向反馈人出具书面答复。

优化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流程,将异议登记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更正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提高社会监督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明确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的法律后果,异议登记期间限制不动产处分,更正登记后依法溯及权利归属,保障异议登记申请人、更正登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宣传普及,通过政府官网、社交媒体、社区宣传手册、公益广告、线下宣讲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讲解不动产登记流程、权利义务、监督途径、典型案例等知识,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认知度与参与度,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监督。

在技术风控方面,强化技术手段的监管赋能作用。升级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风险预警功能,构建覆盖登记全流程的智能化风险监控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同一申请人短期内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地址异常、申请材料重复上传、权属证明存在伪造疑点、跨区域频繁登记等异常行为进行自动识别与分级预警,提醒审核人员重点核查;对登记流程中的超时办理、违规审批、数据录入错误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自动向责任部门发出督办通知。

建立登记数据质量动态监测机制,通过ai技术对登记数据进行实时校验,自动识别数据错误、信息缺失、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生成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督促登记机构限期整改;定期开展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将数据质量达标率纳入各级登记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数据质量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对数据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深化区块链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审核流程记录、监督检查记录、查询日志等全链条上链存储,确保监管信息的不可篡改与全程追溯;建立区块链监管节点,允许自然资源、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接入,实现对登记全流程的实时监管与追溯核查。

推动技术风控与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深度衔接,系统识别的风险信息自动推送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平台,实现风险的协同处置;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反馈信息,同步录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反馈—优化”的闭环监管机制。此外,推广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将登记错误赔偿、监管失职导致的损失赔偿等纳入保险责任,鼓励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投保,形成“技术风控+行政监管+保险兜底”的风险保障体系,降低登记机构的运营风险,提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信力。

三、优化路径的实施保障

(一)法律保障:完善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

加快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为制度优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细化后的产权界定规则、跨部门协同机制、特殊场景登记规则、多元共治监管体系等核心内容纳入法规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针对新型不动产登记、数字化登记、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新情况、新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专项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填补法律空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题。

加强与《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确保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协调一致,形成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例如,在《民法典》物权编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特殊不动产的物权归属与变动规则,细化业主共有设施的登记认定标准;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下,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存储等行为,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与个人信息保护边界。此外,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对全国性法规进行补充细化,针对本地区突出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如城中村宅基地确权、沿海地区海域使用权登记等),出台具体的解决方案与实施办法,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组织保障: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部牵头,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制度优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统一管理与改革牵头工作,制定登记规则与技术标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交易备案信息的共享与流程协同,规范交易行为;税务部门负责税费核算与缴纳的协同配合,优化缴税流程;公安、民政部门负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法院负责涉诉不动产登记的协同与监督,规范协助执行流程;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配合不动产抵押登记改革,优化抵押融资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与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互通。

加强地方层面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省、市、县(区)成立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本地的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间表与路线图,确保优化路径落地见效。建立工作督导机制,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方的制度优化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实地调研、专项评估、随机抽查、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改革成效显着的地区进行表彰推广,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资源保障:强化人才与资金支持

加大对不动产登记领域的人才培养与资金投入,为制度优化提供有力支撑。在人才培养方面,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体系,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全国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骨干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登记规则、数字化技术应用、风险防控等;鼓励各省、市开展常态化培训,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熟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支持高校开设不动产登记相关专业或课程,设置物权法学、不动产登记实务、数字化登记技术、土地资源管理等核心课程,为行业输送专业人才;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人才交流机制,组织各地登记机构的业务骨干开展跨区域交流学习,分享先进经验与实践案例;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登记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晋升职务、提高待遇等激励,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与稳定性。

在资金投入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升级、数字化技术改造、数据质量整治、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试点工作等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线上平台建设、数据处理、便民服务等工作,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估反馈:建立动态优化机制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优化的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对制度优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优化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包括产权界定准确率、跨部门协同效率、数字化服务覆盖率、群众满意度、登记错误率、纠纷化解率、监管到位率、数据质量达标率等,全面反映制度优化的实施效果。

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座谈访谈等多种方式收集评估数据: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权利人、不动产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其对登记流程、服务质量、办理效率、权利保护效果等方面的满意度;组织专家学者、基层登记工作人员、行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开展座谈访谈,听取其对制度优化的意见建议;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收集登记业务办理数据、流程耗时数据、数据质量数据、投诉举报数据等,进行量化分析。

邀请高校学者、行业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参与评估工作,形成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总结制度优化的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措施,对实施效果好的措施继续坚持并推广,对存在问题的措施进行修改完善,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措施进行调整替换,形成“实施—评估—反馈—优化”的动态循环机制,确保制度始终适应时代发展与现实需求。

四、本节小结

当代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秦代土地登记制度历史基因的现代延续,在市场化、数字化、城乡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面临着产权界定模糊、跨部门协同不畅、技术应用不充分、特殊场景适配不足、监管体系不健全等多重实践困境。这些困境的本质,是制度供给与时代需求、治理理念与技术发展、管理模式与实践操作之间的不适应,制约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产权保护、交易安全、资源配置、社会治理等核心功能的充分发挥。

本节立足秦代“全要素界定、分级管理、闭环监督、技术适配”的治理智慧,结合现代治理需求,提出了五大优化路径:通过细化产权界定规则,构建全场景权属认定体系,破解权属模糊难题;通过打破跨部门协同壁垒,构建“信息共享+流程协同”机制,提升登记服务效率;通过深化技术赋能,推动数字化转型从“形式”到“实质”,强化技术支撑作用;通过强化特殊场景适配,完善制度供给与实践衔接,增强制度适用性;通过健全多元共治监管体系,筑牢制度执行的刚性防线,保障制度落地见效。同时,从法律、组织、资源、评估反馈四个方面构建了实施保障机制,为优化路径的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制度优化,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实践痛点,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登记服务的效率与质量,更能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制度在产权保护、交易安全、资源配置、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数字经济转型、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从秦代的“田籍”到现代的不动产登记,土地登记制度的形态虽经千年演变,但“明晰产权、规范秩序、服务治理”的核心功能始终未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唯有坚持历史传承与守正创新的统一,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技术赋能、提升治理效能,才能让这一古老的制度在现代社会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优化并非一蹴而就的静态工程,而是需随社会发展持续迭代的动态过程。秦代土地登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治理弹性——从最初的“田籍初建”到后续的“细化管理”,始终围绕国家治理与民生需求动态调整。这一历史启示同样适用于当代: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新型权利形态的不断涌现,以及城乡融合进程的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仍将面临新的挑战与命题,例如跨境不动产登记的规则衔接、数字资产与实体不动产的权利融合登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不动产的价值量化登记等,这些都需要在后续的制度实践中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