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议员选举法案风波(2/2)

年终审计大会的最后几日,堪称一场精疲力竭的拉锯战。当最后一项关键法案——《齐地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及《众议院组织法补充条例》——在激烈辩论后获得通过时,整个议事厅的气氛复杂难言,可谓“拼了个两败俱伤”,却又在制度框架内达成了新的平衡。

新法明确规定:

政务院院长需由民选产生,任期五年。院长有权组建政务院班底,但任命需经众议院批准。然而,条款中留下一个关键“后门”:如遇战争状态,院长可留任至战事结束。

众议院议长任期五年,议员任期三年,均需通过民选产生。选民资格设定门槛:年满二十岁,且需要经过考试和背景调查。

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由政务院提名,众议院审核后任职,目前暂未规定任期,留待后续法律完善。

同时,《义务兵役与预备役法案》也正式颁布,明确规定年满十六未满三十五岁男子必须服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需配合政府进行各项基础建设。这一系列法案的通过,标志着齐地的权力架构从初期的“主公乾纲独断”与“议会雏形”并存,正式转向一套更具操作性、也更复杂的制衡体系。季达看似让渡了部分直接任命权,却通过“战时条款”和仍在掌握的军权、财权保留了终极主动权,更将整个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拓宽至“民意”,可谓高明。

随着新选举制度的明确,议员们的表现也开始发生微妙变化。他们提出的议案,越来越多地聚焦于民生细节:提高慈幼院孤儿的生活标准、建议与周边政权建立官方贸易渠道互通有无、提升军伤残人员的抚恤待遇、乃至提议立法禁绝公开的赌场和妓院……能明显感觉到,这些议员开始有意识地向其背后的选民群体或他们自认代表的利益群体靠拢,试图通过为民发声来积累政治资本。

更引人注目的是,民间参与政治的热情被彻底点燃。在有心人士的推动下,探讨女性参与竞选的可能性最近很热门。其中,下密县那位因“杀夫案”名声大噪的刘氏,展现出惊人的活动能力。她利用报纸多次采访带来的知名度,频频为女性权益发声,抨击“待嫁女子不得随意出门”、“丈夫殴打妻子无需担责”等陋习,言辞犀利,在底层妇女中引起强烈共鸣。她甚至通过报社放风,称若季公允许,她希望创办一份专为女性发声的报纸,并尝试竞选议员!

然而,当政务院正式公布的议员和政务官员参选条件细则时,却给刘氏的议员梦泼了盆冷水。条件明确规定:参选人除需识字外,还必须通过一项综合考试,并设定考察期,考察其对时政的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水平。政府对此的解释是:“光有声望,肯定远远不够,需有基本见识、独立思辨能力,并能提出惠及他人的可行想法,且想法需有依据。” 这道门槛,将许多仅有热情但缺乏系统知识和宏观视野的包括刘氏在内普通人暂时挡在了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