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后续的处理:法律的严惩(1/2)

天刚亮,陈东坐在车里没动。手机屏幕朝下扣在副驾座上,系统提示音已经响过,他没再看第二眼。左手包扎好了,袖口压着纱布边缘,动作不大但能活动。他把车窗摇上,发动车子,直接开往省公安厅。

路上接到纪检组电话,说所有证据已完成初检,七名嫌疑人全部完成身份核录,押送看守所途中无异常。他只回了一句:“按流程走。”挂了电话后,车内又安静下来。

三天后,汉东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早上八点二十分,陈东走进法院大门。灰西装整整齐齐,领带系得标准,袖扣上的“法正民安”四个字在阳光下一闪。他没和任何人说话,径直走向候审区。法庭外已有群众排队入场,还有几个记者站在栏杆外拍照,被安保人员拦住。

九点整,庭审开始。

法官林某端坐审判席中央,翻开案卷,声音平稳地宣布开庭。七名被告依次带入,手铐脚镣齐全,站在被告席上低头不语。主犯头发凌乱,脸上还带着伤,是搏斗时留下的痕迹。

公诉人起身宣读起诉书,指控七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以及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每一项都有具体事实支撑,证据编号一一列出。

随后,法庭传唤首位证人——陈东。

他从旁听席前排站起,整理了一下衣领,走上证人席。右手扶着栏杆,左手自然垂落。法官抬头看了他一眼,点头示意可以开始。

“请陈述你在本案中的职务与行动经过。”

“我是省公安厅负责人,负责指挥本次抓捕行动。”他的声音不高,但清晰稳定,“行动前掌握情报显示,该团伙长期利用汽修店为掩护,从事非法通讯中继、资金洗白及武装对抗执法活动。我们依法申请了搜查令和逮捕令,并于当晚八点展开突袭。”

法官问:“行动过程中是否遇到抵抗?”

“有。他们配备了改装枪械和爆炸物,试图通过断电、烟雾弹和虚假喊话干扰执法。两名特警队员受伤,但未危及生命。”

“你本人是否参与直接作战?”

“最后阶段,犯罪头目从密室冲出,持枪袭击我所在位置。我采取必要防卫措施,在不违反执法规范的前提下将其制服。”

辩护律师这时站起来,向法官申请质询。

“陈处长,你说你们有搜查令,但突袭时间是在公众场合,且使用了无人机、机器人等设备。这是否属于过度执法?”

陈东看着对方,回答:“搜查令批准范围包括目标建筑及其附属结构。我们使用的设备仅为侦查辅助工具,未造成无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所有操作均有录像记录,并同步上传至指挥中心备案。”

“那台被击毁的机器人,能否证明它不是攻击性武器?”

“它是民用级微型侦查装置,功能仅限摄像与热成像传输,不具备任何攻击模块。残骸已交由技术部门鉴定,报告可当庭出示。”

法官点头,示意继续。

另一名律师开口:“我的当事人声称自己只是普通工人,每月拿固定工资,对所谓‘信号中继’毫不知情。你怎么解释他收取两万元‘技术补贴’的问题?”

陈东从随身文件夹中抽出一张纸,递给书记员。“这是审讯期间播放的视频截图。画面中,你的当事人亲自操作高频信号发射器,并向同伙说明‘每晚十点到两点必须开机,否则京州那边会断线’。这段话有完整录音,声纹比对结果也已提交。”

律师没再追问。

法庭短暂休庭十分钟。

回来后,法官要求播放关键证据片段。大屏幕上出现一段监控画面:头目在密室内打电话,语气急促地说:“只要拖住警察五分钟,京州那边就能把钱转出去。”接着是一段音频分析图谱,显示通话对象的声音特征与境外账户操作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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