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锋芒初露(2/2)

“原则上可以,但……”李梅没说下去,但意思很明显——领导点名,拒绝需要理由。

下午三点,李明亲自来民二庭。他还是那副眉头紧锁的样子,但对苏清越很客气:“小苏,下周三的庭审需要个记录快的书记员。你的业务能力我听说了,来帮个忙?”

话说得很软,但姿态是命令。

苏清越看向李梅,李梅微微点头。

“好的,李庭长。我需要提前看卷宗吗?”

“明天上午来我办公室。”李明说完,又补了一句,“这案子关注度高,记录要特别仔细。尤其是当事人的陈述,一个字都不能差。”

他走后,小陈凑过来:“你惨了。这案子就是个火药桶,谁碰谁倒霉。”

“为什么这么说?”

“原告张胖子在区里关系硬,但街道办那边也不是吃素的——街道书记是区委常委,分管副区长的老部下。”小陈看看门口,声音压得更低,“听说两边都找过赵院长,赵院长谁也没答应,就把案子扔给李明了。”

苏清越想起郑晓慧的提醒:过程比结果更重要。

第二天上午,她去李明办公室看卷宗。案卷有三大本,厚得能当砖头。

案件事实并不复杂:三年前,云湖街道进行旧城改造,张胖子的食品厂在拆迁范围。街道办委托评估公司出具报告,厂房补偿价每平米2800元。张胖子不认可,自己请了评估公司,结果是每平米4200元。双方谈不拢,街道办走了强制程序,张胖子起诉。

但细节里藏着魔鬼。

苏清越仔细阅读了街道办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发现一个问题:决定书引用的依据是《云湖区旧城改造实施办法》,但这个“办法”是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是地方性法规。而《行政强制法》规定,强制拆除的权限必须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依据。

她继续翻,又发现评估报告的问题:街道办委托的评估公司,三年前因为违规操作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过。而张胖子委托的那家,资质等级更高。

“看出什么了?”李明的声音突然响起。

苏清越抬起头,斟酌用词:“程序上可能有瑕疵。强制拆除的依据效力不足,评估机构的选择也有争议。”

李明在对面坐下,点了支烟:“继续说。”

“如果我是原告代理人,会重点打程序违法。只要程序被确认违法,实体补偿问题就更好谈了。”

李明吐出一口烟,笑了:“难怪李梅夸你。但你漏了一点——这个项目是区里当年的重点工程,已经完工三年了。如果现在推翻程序,意味着后续几十户的拆迁都可能被质疑,还可能涉及国家赔偿。”

“那法院的立场是……”

“依法裁判。”李明掐灭烟,“但‘依法’有很多种理解。好了,卷宗你拿回去看,周三上午九点,第一审判庭。”

苏清越抱着卷宗回到办公室,心情沉重。她开始明白这案子为什么没人愿意接——无论怎么判,都会引发连锁反应。

晚上加班看卷宗时,手机响了。是周维。

“听说你今天面试了?”

“你怎么知道?”

“我爸说的。”周维顿了顿,“他说你表现很好,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理解很到位。”

苏清越握紧手机:“他还说什么了?”

“他说……”周维的声音里有一丝笑意,“‘这个年轻人,有点意思’。”

这是周怀远式的最高评价。

挂掉电话,苏清越看着窗外的夜色。城市的灯火绵延到远方,每一盏灯下都有人在生活,在挣扎,在期待公正。

她想起今天在区政府门口看到的横幅,想起卷宗里张胖子食品厂的老照片——那是个有三十年历史的老厂,墙上有斑驳的“安全生产”标语。

也想起街道办提交的旧城改造规划图,上面画着崭新的商业综合体效果图,写着“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

法律要做的,或许就是在这些新旧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程序与效率之间,找到那个最恰当的平衡点。

但这太难了。

她继续翻阅卷宗,在笔记本上记录每一个疑点。夜深了,整栋办公楼只剩下她这一盏灯。

十二点时,她终于看完最后一页。合上卷宗,她在扉页空白处写下一行字:

“公正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是英国的法谚,也是她大学时最信奉的理念。

而现在,她要在这件最棘手的案子里,实践这句话。

周三的庭审,将是她职业生涯的又一次考验。但这一次,她不再是一个人——她有法律,有程序,有那些她深信不疑的原则。

窗外,月亮从云层后露出来,清辉洒满寂静的院落。

苏清越关掉灯,锁上门。脚步声在走廊里回响,一声声,坚定而清晰。

她知道,路还很长。但每一步,都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