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执纪利剑(1/2)
十二月的第一场雪来得突然。早晨六点,苏清越拉开窗帘时,发现窗外已经白茫茫一片。细密的雪花还在飘,省委大院里那几棵松树挂上了银边。她换上冬装制服,深蓝色的外套,内搭白色衬衫,领口别着党徽。
走到省纪委大楼门口时,她看见一个熟悉的身影站在台阶上——是周维,正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的王主任说话。两人都穿着深色呢子大衣,雪花落在肩头,很快融化成深色的斑点。
“……举报信反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王主任的声音不大,但在清晨的寂静中很清晰,“你带两个人先去云湖,侧面了解一下。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打草惊蛇。”
“明白。我今天下午就出发。”周维点头。
王主任转身进楼时看见了苏清越,朝她点点头:“小苏,早。”
“王主任早。”
周维也转过头,两人的目光在空中短暂交汇。他没有说话,只是微微颔首,算是打过招呼,然后快步走进了大楼。
苏清越知道,这是周维的风格——工作时绝对专业,绝不让私人关系影响工作判断。她也点点头,从另一侧的门进了大楼。
上午九点,研究室开例会。王主任通报了近期工作重点:“年底各项任务都很重。除了纪法衔接课题,我们还要配合做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小苏,你虽然不是党员领导干部,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也要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
会后,王主任单独留下苏清越:“小苏,你提交的那份《关于环境案件执行中可能存在干预司法问题的风险提示》,监督管理室已经收到了。他们认为分析得很到位,已经列为重点关注事项。”
“我只是从制度层面提了些建议。”
“建议提得很好。”王主任看着她,“不过我要提醒你,现在有具体的举报线索指向云湖区个别干部。为了避嫌,你不要主动过问这个事。如果有需要,组织会找你了解情况。”
“我明白。”
回到办公室,林晓梅正在接电话,表情严肃:“……好,我知道了。马上处理。”
挂掉电话,她转向苏清越:“清越,有个紧急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研组下周一要来我省,专题调研监察体制改革情况。我们需要准备一份《我省纪法衔接实践与探索》的汇报材料,周五前要完成。”
“时间很紧。”
“所以得加班了。”林晓梅苦笑,“材料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四个部分。我负责基本情况,你负责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部分,有问题吗?”
“没问题。”苏清越看了看日历,今天周二,“我保证按时完成。”
接下来的三天,苏清越进入了工作状态。她调阅了全省近两年监委移送案件的统计数据,分析了不起诉、无罪判决、发回重审等案件的具体原因;访谈了省检察院公诉部门、省高法刑庭的同志,了解他们在衔接中遇到的困难;还走访了三个地市的纪委监委,听取基层的实践经验。
周三晚上八点,她还在办公室整理访谈记录。手机响了,是东州试点办的小张。
“苏主任,不好意思这么晚打扰您。鑫旺化工那边有进展了。”
“什么进展?”
“今天下午,云湖区法院、环保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去了现场,下达了最后通牒:如果三天内不按要求整改,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小张的声音有些兴奋,“企业负责人的态度突然变了,答应立即整改。”
“知道为什么突然转变吗?”
“不清楚。但听说……区里有领导找企业负责人谈了话。”
苏清越心里一动。是正常的协调督促,还是因为纪委可能介入的压力?
“好,我知道了。继续关注后续情况,及时在协同平台更新进展。”
“好的。”
挂了电话,苏清越陷入沉思。如果真是因为潜在的纪检监察压力促成了整改,这其实证明了监督的威慑力。但另一方面,如果确实有干部打过招呼,现在又急忙“灭火”,那问题可能比想象中更复杂。
她把这些思考记在笔记本上,准备在合适的时候向王主任汇报。
周四下午,材料初稿完成。苏清越负责的部分重点分析了三个问题:一是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标准的差异,二是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三是涉案财物处置的协调机制。每个问题都附了具体案例和数据。
林晓梅看完后说:“写得很扎实。特别是你提出的‘证据转化清单’建议——明确哪些监察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哪些需要补充完善。这个操作性很强。”
“我觉得,纪法衔接不能停留在原则层面,要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苏清越说,“就像我以前在法院办案,法官需要明确的证据规则来判断证据效力。纪检监察干部也需要知道,自己收集的证据将来在法庭上会被如何审查。”
“这就是你的优势。”林晓梅感慨,“有审判经验,知道司法环节的需求。很多老纪检办案经验丰富,但对司法审判的细节了解不多。”
周五上午,材料提交给王主任。下午,反馈意见下来了:总体肯定,但要求增加“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内容,特别是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这部分你来补充吧。”王主任对苏清越说,“你办过环境公益诉讼案,应该对‘三个效果统一’有体会。”
苏清越想了想,决定以鑫旺化工案为例——当然要隐去具体信息。她写道:“某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法院依法判决企业赔偿并承担惩罚性赔偿。判决后,企业拖延履行,修复工程进展缓慢。纪检监察机关关注到可能存在干预司法执行的问题后,相关地方和部门加大督促力度,促使企业履行判决义务,受损环境得到修复。这个案例体现了:司法判决实现法律效果,监督保障促进社会效果,教育挽救体现政治效果……”
写这段话时,她心情复杂。一方面为问题可能得到解决而欣慰,另一方面又为背后可能存在的违纪问题而沉重。这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发现问题;既要维护稳定,又要坚持原则。
材料定稿已经是晚上十点。苏清越走出办公楼时,雪停了,月光照在积雪上,反射出清冷的光。她忽然想起,周维去云湖已经三天了,一直没有消息。
按照规定,她不应该主动询问。但她还是忍不住发了条信息:“雪大,注意安全。”
半个小时后,周维回复:“一切都好。明天回。”
简单的六个字,让她安心不少。
周六早晨,苏清越去省委党校参加青年干部理论学习班。这是政法委组织的常态化学习,每月一次。今天的主讲人是省纪委书记,主题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担当”。
纪委书记的讲话很深刻:“纪检监察干部手里握着执纪执法权,但这个权力不是用来彰显个人权威的,而是用来维护党的纪律、保障人民利益的。用好这个权力,需要很高的政治觉悟和专业能力。特别是年轻干部,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
苏清越认真做着笔记。她注意到,纪委书记特别强调了“监督的再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监督其他部门和干部,也要自觉接受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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