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制度创新(2/2)
五十八页,一万三千字。苏清越从头到尾读了三遍,每读一遍就修改一次。确保语言准确、逻辑严密、没有歧义。
她特别注意用词。“应当”和“可以”,“必须”和“一般”,“原则上”和“除外”……每个词的法律含义都不一样,要精准。
她还设计了一套流程图,把“四必谈四必查”的操作流程可视化。这样基层干部一看就懂,方便执行。
初稿打印出来,厚厚一沓。她先送给周怀远审阅。
周怀远花了两天时间看,每页都有批注。有的批注是肯定的:“这个设计好”;有的是疑问:“此条依据是什么”;有的是建议:“此处可增加案例指引”。
“整体框架不错。”周怀远最终评价,“但有些地方太理想化。比如这个‘大数据监督联合审核小组’,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起来很难。还有这个‘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有些内容确实不宜公开。”
他指着其中一条:“要区分对内规范和对外公开。对内可以严格些,对外要考虑实际效果。”
苏清越点头记下。她确实有些理想化了。
“另外,”周怀远说,“你要准备一个说明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逐条解释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依据是什么,预期效果是什么。让大家都明白,才好通过。”
“好的。”
又花了三天修改。第二稿完成后,苏清越开始准备说明稿。
这不是简单的重复条文,而是要讲出条文背后的思考。比如为什么要规定“新任职干部必谈”?因为很多干部出事,是从任职之初就放松了要求。谈话不是形式,是提醒,是预防。
为什么要“重大项目必查”?因为重大项目资金密集,腐败风险高。提前监督,既能保护干部,也能保护国家资金。
她把每个条款的立法原意、实践基础、预期效果都写清楚。说明稿比规程正文还长。
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审议规程草案。
这次会议规格更高,除了领导小组成员,还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会议室里坐得满满当当。
苏清越作为主笔人,要做起草说明。她站在汇报席,看着下面那些熟悉或陌生的面孔,深吸一口气。
“各位领导,同志们,现将《东州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她讲了四十分钟。从背景意义到起草过程,从框架设计到重点条款,讲得清晰透彻。特别解释了“四必谈四必查”的设计思路,列举了实践中的案例。
讲完后,进入审议环节。
市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先发言:“总体上符合法律法规。但有个问题——规程里多处提到‘必要时可以’,这个‘必要时’怎么界定?会不会给随意裁量留下空间?”
这个问题很专业。苏清越回答:“‘必要时’确实需要细化。我们在每个条款后面都加了注释,列举了几种常见情形。比如‘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就属于‘必要时’。具体执行中,还要结合个案判断。”
“那如何防止滥用?”
“我们设计了备案机制。凡是使用‘必要时’条款的,都要向案管室备案,说明理由。”
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关心程序:“有些条款涉及其他部门,比如‘协调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这个协调机制怎么建立?会不会推诿扯皮?”
“规程里规定了牵头责任。纪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
问题一个接一个。有质疑,有建议,有补充。苏清越一一回应,实在回答不了的,就记录下来,会后再研究。
会议开了四个小时。最后,周怀远总结:“同志们提了很多宝贵意见,起草组要认真吸收。总体看,这个规程草案基础很好,体现了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建议修改完善后,先在一定范围内试行,再正式印发。”
试行。这是个稳妥的办法。
会后,苏清越根据审议意见,开始了第三轮修改。
这轮修改更细致,几乎每一条都有调整。有的条款增加了限制条件,有的条款细化了操作流程,有的条款补充了例外情形。
她还增加了一个章节:附则二“典型案例指引”。选了十个真实案例,说明规程条款在实际中如何应用。这是从司法系统学来的经验——案例能让抽象的规定变得具体生动。
第三稿完成时,已经是深夜十二点。
苏清越站在办公室窗前,看着楼下空荡荡的停车场。连续二十多天的高强度工作,让她疲惫不堪。但看着桌上那叠厚厚的文稿,心里有说不出的充实。
这不是她写过最长的材料,但可能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不是针对过去,而是面向未来;不是解决一个问题,而是建立一套规则。
手机震动,是周维发来的消息:“还没下班?”
“马上回。”她回复。
收拾好东西,关灯离开。走廊里很安静,只有她的脚步声。
走到电梯口时,她回头看了一眼办公室。那里有一盏灯刚熄灭,但相信明天,会有更多灯因为这份规程而亮得更规范、更明亮。
这就够了。
规程试行版在一个月后印发。
没有大张旗鼓的宣传,只是内部下发,先在三个区县纪委监委试点。苏清越被任命为试行工作指导组成员,负责跟踪评估。
试点反馈很快来了。有的说“四必谈四必查”很实用,有的说流程太复杂,有的说某些条款执行起来有困难。
苏清越带着指导组,一个区一个区地跑,听取意见,现场答疑。她发现,基层最需要的不是复杂的理论,而是具体的操作指引。于是她又组织编写了《规程操作手册》,把每个环节怎么做、注意什么、文书怎么填,都写得清清楚楚。
手册下发后,反馈好了很多。
三个月后,试行评估报告完成。
报告显示:规程试行以来,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明显提升,问题线索的成案率提高了12%,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了18%。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工作有依据,操作有流程,心里有底了”。
但也有问题:有些地方机械执行,把“四必谈”变成了形式主义;有些地方对大数据监督仍有顾虑,不敢用;跨部门协调依然困难……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周怀远看完报告说,“关键是不断改进。清越,你们起草组要继续跟踪,定期修订。”
“是。”
就在规程试行取得初步成效时,省纪委的通知来了。
通知很短:东州市纪委监委起草的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受到省纪委主要领导肯定,认为“有创新、可操作、易推广”,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推广。请东州市纪委监委准备相关材料,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苏清越看到通知时,正在给安安喂辅食。小家伙已经一岁了,能扶着茶几走路,咿咿呀呀想说话。
“安安,妈妈要去省里开会了。”她轻声说。
安安抬头看她,伸出沾满米糊的小手,要摸她的脸。
周维在旁边笑:“她知道妈妈又要去工作了。”
是啊,又要去工作了。但这次不是去办案,不是去巡视,而是去分享经验,去推广制度。
她想起六年前,自己刚进纪委时,那个对一切都懵懂的新人。想起这些年办过的案子,写过的材料,推动过的改革。每一步都不容易,但每一步都算数。
现在,她的思考和实践,要变成全省的规范。
这是一种肯定,也是一种责任。
她把安安交给周维,起身走到书桌前。那里放着规程的正式版本,深蓝色封皮,烫金字体。
她抚过封面,心里平静而坚定。
前路还长。规程要完善,制度要深化,改革要推进。
但她已经上路了。
而且,不是一个人。
有无数纪检监察干部,和她一样,在各自的岗位上,用智慧和汗水,推动着这个国家的法治进程。
这就够了。
夜色温柔,灯火可亲。
明天,又是新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