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旧案新查(1/2)

云湖区纪委监委的案件管理系统里,信访编号为“云纪信〔2023〕001号”的线索已经沉睡了九个月。这是封匿名举报信,用打印纸打印,没有落款,寄信地址是“云湖区人民路邮局”。内容只有三行字:

“云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建国,在2019年旧城改造项目中,收受开发商好处,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请纪委查实。”

没有具体证据,没有细节描述,信纸甚至有些皱巴。按照一般处理标准,这种“三无”举报信通常作暂存处理,或者转相关部门参考。但它偏偏出现在苏清越调阅历史信访件的第三天。

“这封信怎么一直没处理?”苏清越问张玉梅。

张玉梅看了看编号:“哦这个啊,去年四月收到的。当时委里开过会,认为线索太模糊,而且涉及的是2019年的旧事,过了这么久才举报,可信度不高。就决定暂存了。”

“张建国现在是什么情况?”

“还在街道办当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表现……据说一般,没出过大问题,但也没什么突出成绩。”张玉梅想了想,“怎么,你觉得有问题?”

苏清越盯着那三行字。2019年旧城改造——这个时间点让她想起自己参与过的一个案子。她调出内部办案系统,搜索关键词“云湖街道”“旧城改造”“2019”。

跳出来的第一个结果让她心里一紧:张建军诉云湖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这是她到省高法后参与合议的第一个重大案件,原告是那个“张胖子”的食品厂,被告正是云湖街道办事处。

判决结果是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程序违法,责令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案件本身已经了结,但判决书里有一段话当时引起了她的注意:“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未能提供完整的决策记录和审批文件……”

“玉梅姐,”苏清越抬起头,“这个张建国,2019年时在街道办是什么职务?”

张玉梅查了一下干部任免记录:“2018年到2021年,任城建办主任。旧城改造正好是他分管。”

城建办主任,分管旧城改造,而强制拆除的决策程序不完整……这中间有没有关联?

苏清越想起在省纪委时王主任说过的话:“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政治敏锐性,要从看似平常的线索中发现不平常的问题。”

她决定再深入查查。

第一步,调阅张建国的个人事项报告。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常规监督手段,领导干部每年都要申报家庭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

报告显示:张建国名下有一套120平米的商品房,购于2018年,总价180万,贷款100万。妻子是区医院护士,儿子在读大学。表面看一切正常。

但苏清越注意到一个细节:购房时间是2018年12月。而旧城改造项目启动是在2019年3月。

时间上有巧合,但不能说明问题。

第二步,查询相关企业信息。她通过市场监管系统,查找2019年参与云湖街道旧城改造的企业。名单很长,有开发商、建筑公司、评估机构、拆迁公司……她一个个筛选,看有没有和张建国有交集。

查到第七家时,她停了下来:东州市云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叫王秀兰,而张建国的妻子叫王秀梅。

姐妹?巧合?

她继续查这家公司的股东信息。除了王秀兰占股60%,还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李强占30%,赵明占10%。而李强这个名字,在张建国的个人事项报告“社会关系”一栏出现过:表弟。

线索开始连接起来了。

第三步,调取银行流水。这需要审批。苏清越写了一份《关于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的请示》,详细说明了发现的情况和疑点,报周维审批。

周维看完后,皱起眉头:“清越,这些关联确实可疑,但都还是间接证据。张建国毕竟是街道班子成员,启动核查需要慎重。”

“我明白。所以只是申请调取部分流水,主要是看2018到2019年期间,他及其亲属账户的大额资金往来。”

“范围呢?”

“三个账户:张建国本人、妻子王秀梅、表弟李强。时间范围:2018年10月到2019年6月。”

周维沉思片刻:“这个范围可以。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扩大影响。我批了。”

银行流水三天后拿到。苏清越一张张翻看,在2019年4月的记录中,发现了一笔异常:李强的账户收到一笔50万元的转账,汇款方正是云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备注是“咨询费”。

咨询费?拆迁公司给个人支付50万咨询费?

更可疑的是,十天之后,李强账户转出48万元,收款人是王秀梅。备注是“借款”。

借款?表弟给表嫂借款48万?

而在这之前一个月,张建国支付了购房首付款80万元。他申报的年收入是15万,妻子10万,家庭年收入25万。80万首付需要攒三年多,但他们2018年才购房,首付却一次性付清了。

资金链形成了:拆迁公司支付李强50万“咨询费”,李强转给王秀梅48万“借款”,张家用这笔钱支付了大部分首付。

苏清越把流水、企业信息、个人事项报告做成一张关系图。箭头、数字、时间点,清清楚楚。

“玉梅姐,你看。”她把关系图给张玉梅看。

张玉梅看完,倒吸一口凉气:“这……这是典型的‘影子股东’模式啊。张建国通过亲属代持,在拆迁公司有利益,然后利用职务便利,在旧城改造中为该公司谋利。”

“而且时间点对得上。”苏清越指着图,“2019年3月旧城改造启动,4月拆迁公司支付‘咨询费’,5月张家完成购房。这太巧合了。”

“但还缺关键一环。”张玉梅说,“要证明张建国确实为这家拆迁公司提供了便利。比如,在项目分配、拆迁补偿、手续审批等方面给予照顾。”

“这需要调阅当年的项目档案。”

“那得立案后才能调。”张玉梅提醒,“我们现在只是初步核实阶段,权限有限。”

苏清越明白这个道理。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严格,每一步都要有依据。现在线索虽然可疑,但还达不到立案标准。

她思考了一会儿:“能不能从外围入手?比如,查查这家拆迁公司当时承接了哪些业务,再看看这些业务中有没有异常。”

“可以。我认识住建局的朋友,能帮忙查查。”张玉梅说,“不过要低调。”

两天后,信息回来了。云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旧城改造中,承接了三个片区的拆迁业务,总合同金额1200万元。而这三个片区,都是张建国当时分管负责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片区就是张胖子食品厂所在地。而这家食品厂的强制拆除,正是后来引发诉讼的导火索。

“玉梅姐,我想起个事。”苏清越说,“张胖子食品厂的拆迁补偿,最后是怎么定的?”

张玉梅查了一下:“好像是通过法院判决,补偿款提高了。具体多少我不清楚。”

“我记得。”苏清越调出当年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街道办重新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最后企业拿到了比原来多400多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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