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合法凶手2(1/2)
“凶器呢?”陈默问。
“扔进了城北的化粪池,具体位置我可以带你们去找。”周炳文回答。
“动机?”陈默盯着他的眼睛。
周炳文的嘴角微微牵动了一下,那似乎是一个微笑的雏形,但很快消失了。“他该死。”
“为什么?”
这次,周炳文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道:“陈警官,你熟悉刑法吗?”
陈默眯起了眼睛。
周炳文并不需要他回答,自顾自说了下去,语气依旧平稳,却带着一种冰冷的、剖析式的意味:“我研究过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根据司法实践,如果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取得谅解,通常不会判到无期或者死刑,一般在十年到十五年之间浮动。”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陈默和虞倩略显僵硬的脸,继续道:“当然,我指的是单个罪名。如果涉及多个受害者,情况会复杂一些,但量刑上,依然有操作空间。我计算过,以我的情况,最终量刑,大概率不会超过十五年。”
虞倩记录的笔停了下来,她抬起头,难以置信地看着周炳文。陈默放在桌下的手,指节微微收紧。
“你研究这些,就是为了杀人?”陈默的声音低沉下去。
周炳文终于露出了一个清晰的、浅淡的微笑,那笑容里没有任何温度,只有一种智识上的优越感,或者说,是一种对规则了然于胸并决定利用它的冷静。
“不全是。”他轻轻摇头,“更重要的是,我需要确定,惩罚是在我可接受范围内的。因为……”
他身体微微前倾,隔着审讯桌,看着陈默,一字一顿地说:
“她、们、该、死。”
短暂的沉默后,周炳文靠回椅背,用一种近乎闲聊的语气补充道:“而且,按照现在的减刑政策,表现好的话,实际坐牢的时间,可能更短。说不定,我只用坐几年牢就出来了。”
“几年?”虞倩忍不住出声,声音里带着压抑的愤怒,“你杀了人!三条人命!”
周炳文看向她,眼神里没有任何波动,仿佛只是在纠正一个事实陈述:“目前是三条。但法律上,会一条一条算。而且,我有自首,配合调查,态度良好。”
陈默缓缓吸了一口气,又缓缓吐出。他见过形形色色的罪犯,有穷凶极恶的,有悔恨交加的,有精神异常的,但从未见过如此……理直气壮的。他不是在挑衅,不是在炫耀,他是在陈述一个他经过精密计算后得出的“结论”。他将杀人这件事,变成了一道法律算术题。
“孙秀英,钱慧,也是你杀的?”陈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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