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神使入职(2/2)

1. 最终解释权与条款修订权:本契约一切条款之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杜康独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是心情、酒兴及对乙方表现满意度)对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或临时废止,无需提前通知乙方。

2. 无条件免责声明: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应中断、酒品劣质、响应迟缓、探索不力等)导致甲方产生任何不快、神力恢复延迟、品酒兴致受损或其他直接、间接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且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赔偿(赔偿方式由甲方裁定)。

3. 单方面解约权:甲方享有随时、随地、无需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契约的权利。而乙方则绝不享有此项权利。契约终止后,甲方不负任何安置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与惩罚措施 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义务,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之严重程度及当时心情,对乙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惩罚:

· 精神谴责:对乙方进行持续不低于一个时辰的、直击灵魂的精神念力唠叨,内容可涉及乙方能力、品行、智商等全方位批判。

· 物质惩罚:没收乙方名下所有与酒水无关的财产、积蓄及有价值物品,充作酒资。

· 形态转换(终极惩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酒水供应中断超过十二个时辰,或屡教不改,甲方有权行使神只权能,将乙方永久性地变成一只粗陶酒坛,以供甲方日常储酒、品鉴及……发泄之用,直至甲方找到更满意的神使或心情好转(以千年为单位计)。

第五条:其他

1. 本契约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单方面解除或乙方生命自然终结。

2. 附件与本契约具备同等效力。

3. (一行几乎看不清的小字)神使基础福利:视表现酌情提供微弱神力加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轻微强身健体、微量驱邪避秽、小幅度提升对酒类品质的直觉感知等。

……

后面的条款林晓枫已经看不下去了,他感觉自己的血压正在急速飙升,太阳穴“突突”直跳。这哪里是什么契约?这分明是一份丧权辱格、条款苛刻到令人发指的卖身契!还是自带酷刑包邮到坟头、连骨灰盒都省了直接变酒坛子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