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败家找补记(2/2)
- 关税特权:列强商品进入奥斯曼,关税永久固定为5%(相当于免税),而奥斯曼商品出口欧洲要交20%以上重税;
- 领事裁判权:列强在奥斯曼的公民犯罪,只能由本国领事审判,奥斯曼官府无权过问;
- 贷款特权:允许列强银行向奥斯曼放贷,利息由列强定,可以关税、矿产为抵押。
1840年,英法俄普奥五国签订《伦敦公约》,联合出面警告埃及:“赶紧撤军,不然就出兵镇压!” 阿里知道打不过列强,只能撤军,保住了埃及的自治地位,而奥斯曼虽然没被推翻,却把半条命卖给了列强——这波“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真是史上最蠢的“找补操作”!
三、卖主权过日子:从关税到司法,啥都卖(1838年-1840年)
为了还债和稳住列强,奥斯曼开启了“主权大甩卖”模式,把国家权益当成“打折商品”,只要能换钱换保护,啥都敢卖:
1. 1838年《英土商约》:把关税卖成“白菜价”
英国率先和奥斯曼签订《英土商约》,核心是“关税永久不得超过5%”,还允许英国商人在奥斯曼境内自由经商,不用交任何地方税。这一下,英国的纺织品、工业品疯狂涌入奥斯曼,本土手工业者根本竞争不过,纷纷破产,百姓只能买又贵又差的英国货,吐槽“苏丹卖了关税,坑了我们!” 随后法国、俄国等国纷纷效仿,都拿到了同样的关税特权(非英国独吞,史实修正)。
2. 领事裁判权:列强在奥斯曼“国中之国”
列强的领事裁判权,简直是“法外特权”:英国商人在奥斯曼欠债不还,奥斯曼百姓去告状,反而被英国领事以“骚扰外国公民”为由抓起来;甚至有列强商人打伤奥斯曼平民,只要本国领事说“无罪”,奥斯曼就不能抓人——这波“恶人先告状”,让奥斯曼百姓有苦说不出!
3. 贷款陷阱:越借越穷,债务滚雪球
奥斯曼为了维持统治,向列强银行疯狂借钱,利息高达15%-20%(相当于高利贷),还以关税、矿产为抵押。1839年,奥斯曼欠列强的债务约为2.5亿法郎(非4亿法郎,史实修正),每年的利息就占财政收入的一半,根本还不上。列强趁机要求“监管奥斯曼海关”(非直接接管,1855年才正式接管,史实修正),派自己人参与海关管理,优先用关税收入还债——这波“借高利贷把家卖了”,真是败家天花板!
奥斯曼的“败家找补”,不仅没稳住帝国,反而彻底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关税、财政被列强控制,司法成了“法外之地”,成了欧洲的“软柿子”。而列强在奥斯曼的利益争夺,也让欧洲格局越来越紧张——英国怕俄国在巴尔干扩张,法国想保住埃及的利益,俄国想当“东正教保护者”,矛盾越积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