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宪法“缝合怪”的诞生:(1/2)
话说1789年10月,巴黎妇女们提着菜刀、扛着木棍,把路易十六全家从凡尔赛宫“请”到了巴黎杜伊勒里宫,美其名曰“方便国王体察民情”,实则就是把这位憨憨国王关在了“镀金牢笼”里。从此,路易十六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每天的日常就是:被民众围观、被议会监督、偷偷写密信给外国亲戚求救援,顺便躲在房间里摆弄他的宝贝锁具——活脱脱一个“笼中鸟国王”,惨得有点搞笑,又有点活该。
而此时的法国政坛,正被一群“理想主义者”霸占着——他们就是君主立宪派。这帮人里,有律师、有商人、有学者,还有少数开明贵族,核心诉求特别简单:不推翻国王,但要给国王“戴紧箍咒”,搞一套“君主立宪制”,让国王权力受法律约束,议会说了算。用现在的话说,他们就是“既要保皇室脸面,又要搞民主改革”的中间派,满心以为能靠一部宪法,让法国从此“天下太平、国泰民安”。
可他们万万没想到,搞宪法这事儿,比菜市场砍价还难——各方势力互相撕逼,奇葩提案层出不穷,国王阳奉阴违,民众怨声载道,最后搞出来的《1791年宪法》,活脱脱一个“四不像缝合怪”,不仅没稳住局势,反而为后来的革命狂飙埋下了大坑。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这部“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宪法,是怎么被君主立宪派“折腾”出来的,以及他们到底犯了多少“天真到离谱”的错误。
君主立宪派:一群想当“和事佬”的“政治萌新”
先给大家介绍下主角——君主立宪派。这帮人在制宪议会里占了绝对多数,核心大佬有三个:一个是能言善辩的米拉波伯爵(就是之前跳槽到第三等级的贵族,堪称“革命圈顶流网红”),一个是写了《第三等级是什么》的西哀士神父(理论大师,嘴炮无敌),还有一个是沉稳务实的拉法耶特侯爵(美国独立战争的老兵,手里握着国民自卫军,相当于“兵权在手”)。
这三位大佬的想法特别一致:法国不能没有国王,不然就乱了(毕竟封建王权延续了上千年,大家还没习惯没国王的日子);但国王也不能再为所欲为,必须把他的权力“关进笼子里”。用拉法耶特的话说:“我们要给国王保留体面,也要给人民争取权利,就像给马车装两个轮子,少一个都得翻车。”
可问题是,这帮人太“天真”了,天真到把政治当成了“过家家”:他们以为路易十六是个“能讲道理的憨憨”,只要给他足够的权力,他就会乖乖配合改革;他们以为贵族和教士会“识时务”,放弃特权,融入新制度;他们以为老百姓只要有了“投票权”(哪怕是有限的),就会满意地回家种地,不再闹事。
殊不知,路易十六心里早就把他们骂了八百遍:“你们这帮乱臣贼子,敢限制我的权力,等我找到机会,非把你们全砍了!”贵族和教士则在背后搞小动作,偷偷联络外国势力,想复辟旧制度;而老百姓想要的是“面包和真正的平等”,不是君主立宪派画的“大饼”。
更搞笑的是,君主立宪派自己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有人觉得国王的权力太大了,得再削弱;有人觉得人民的权力太大了,得加以限制;还有人整天沉迷于“制定完美宪法”,把议会当成了“学术研讨会”,对着一个词、一句话吵上几天几夜,完全不管外面的局势有多紧张。
制宪议会:大型“吵架真人秀”,奇葩提案满天飞
1789年10月之后,制宪议会就成了巴黎最热闹的地方——不是因为有歌舞表演,而是因为议员们的吵架声能传遍整条街。这帮议员来自各行各业,有律师、医生、商人、教师,还有少数底层代表,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想法最正确,谁也不服谁,开会就像开“辩论会”,而且是“无规则辩论会”,经常从天亮吵到天黑,最后啥结论都没达成。
咱们来看看他们吵得最凶的几个“千古难题”,每一个都充满了搞笑和讽刺:
难题一:国王要不要“否决权”?——相当于“老板能不能否定员工提案”
君主立宪派的核心诉求是“议会掌权”,但国王到底能不能否决议会的法案呢?这事儿吵了整整三个月。
一派议员说:“必须给国王否决权!不然国王就是个摆设,万一议会乱立法,谁来制衡?”另一派反驳:“给了否决权,那跟以前的专制国王有啥区别?我们辛辛苦苦革命,难道就是为了换个‘有否决权的摆设’?”
最后,米拉波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给国王“有限否决权”——国王可以否决议会的法案,但只能否决两次;如果议会第三次还通过同一个法案,国王就不能再否决了。而且这个否决权不能用于财政法案,也就是说,国王管不了“花钱”的事。
这个方案看似平衡,实则是个“四不像”。路易十六拿到这个权力后,心里冷笑:“就这?等我翻盘了,别说否决两次,我一次都不让你们通过!”而老百姓则觉得:“凭啥国王还能否决我们选出来的议员制定的法律?这根本不是真正的平等!”
更搞笑的是,后来路易十六真的用了几次否决权,结果每次都引发民众抗议,最后他自己也不敢用了——这个“有限否决权”,成了个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权力”。
难题二:谁有“投票权”?——“有钱才能当公民”的奇葩规定
君主立宪派喊着“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可在“投票权”这件事上,却暴露了他们的“双标”。
他们制定了一个“财产资格选举制”,把公民分成了三类:
1. 积极公民: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相当于能买50公斤面包),而且得是男性、年满25岁、没有债务的人。只有这类人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能选议员。
2. 消极公民:收入不够、女性、未成年人、仆人、债务人、流浪汉,都属于“消极公民”,没有投票权,只能看热闹。
3. 被动公民:基本上是底层赤贫者、奴隶(当时法国殖民地还有奴隶),连“公民”的名分都没有,完全被排除在政治之外。
这个规定有多离谱?当时法国2500万人口,符合“积极公民”条件的只有大约430万人,也就是说,大部分老百姓忙活了一场革命,最后连投票权都没捞着。
有个底层议员站起来抗议:“我们喊着‘平等’,结果却用金钱划分等级,这跟以前的贵族特权有啥区别?”结果立刻被其他议员怼回去:“你懂啥?没财产的人连自己都养活不了,怎么能理性投票?万一他们投票让国家分财产,那不乱套了?”
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实则就是“嫌贫爱富”。当时有个民间段子流传很广:“自由、平等、博爱——前提是你得有钱!”后来这个规定也成了君主立宪派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你不给老百姓真正的权利,老百姓凭啥支持你?
难题三:教会怎么管?——“没收财产+强迫宣誓”引发大混乱
法国的教会在封建时代是“第一等级”,占着全国10%的土地,不用交税,还能收“什一税”(老百姓要把10%的收入交给教会),权力极大。制宪议会为了解决财政危机,盯上了教会的财产——毕竟教会有钱啊!
1789年11月,议会通过决议:“没收教会全部财产,用来发行‘指券’(一种纸币,以教会土地为抵押),解决国家财政问题。”这一下,教会彻底炸了——相当于有人闯进你家,把你所有的房子、存款都没收了,还说“这是为了国家好”。
可君主立宪派还觉得不够,他们想让教会“臣服于国家”,于是又出台了《教士公民组织法》:规定教会受国家管理,神父由公民选举产生,不再由罗马教皇任命;所有神父都必须宣誓效忠国家和宪法,不宣誓的就被撤职。
这事儿直接引发了“教会分裂”:一半的神父愿意宣誓(被称为“宣誓派”),另一半坚决不宣誓(被称为“反抗派”),罗马教皇也公开反对这个法案,说“这是亵渎神灵”。而老百姓大多信教,看到教会被折腾得鸡犬不宁,对君主立宪派的不满也越来越深——你改革就改革,为啥要折腾我们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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