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重审的船票与未沉的木船(1/2)
第六十七章:重审的船票与未沉的木船
再审法庭的穹顶很高,风从半开的窗缝钻进来,卷起原告席上散落的纸页。赵桐权的目光落在最上面那张泛黄的船票上,票面上“长江航运”的字样已经模糊,却仍能看清目的地——“汉口”,日期是“1998年7月23日”。这是二十五年前他亲手判定为“无效合同”的关键物证,此刻在晨光里泛着水痕般的褶皱,像一页被江水泡透的往事。
“再审开庭。”法槌落下,声音撞在墙壁上,荡出沉闷的回响。被告席上,当年胜诉的航运公司总经理已是满头银发,却依旧端着搪瓷杯,杯沿的茶渍圈像年轮般清晰。原告席上,七十岁的陈守义蹲在地上,手里摩挲着块船板,木头的纹路里还嵌着细沙——那是从他父亲当年驾驶的“江顺号”木船上拆下来的,1998年那场特大洪水里,船沉了,父亲也没能回来。
“再审申请人,陈述理由。”赵桐权翻开卷宗,指尖划过自己年轻时的笔迹。二十五年前,他刚从海事法院调岗,凭着“不可抗力免责”的条款,认定航运公司对木船沉没无责,驳回了陈守义要求赔偿的诉求。那时他没注意到,卷宗角落里藏着一份被撕碎又粘好的航行日志,更没听见陈守义那句哽咽的“我爸是被他们逼着超载才出的事”。
陈守义慢慢站起来,将船票和航行日志推到证物台。日志的纸页被水泡得发涨,上面的钢笔字晕成了蓝雾,却仍能辨认出“7月22日,公司强装50吨化肥,吃水线超30公分”的字样。“法官,这船票是我爸最后一次出航的凭证,航运公司说‘汛期赶货,多装多得’,逼着他超载。我找到当年的水手老王,他说出发前就跟船长说‘船要沉’,可公司的人拿着鞭子站在码头……”
航运公司现任律师立刻反驳:“原告所述纯属臆断!1998年的洪水属百年不遇的不可抗力,当年的海事报告明确写着‘因洪水导致翻船’,与超载无关。再说,航行日志没有公司签章,不足为证。”
“没有签章,却有血迹。”赵桐权戴上白手套,轻轻掀起日志最后一页。在“超载”二字的下方,有块暗红色的印记,经鉴定,与陈守义父亲的血型完全一致。“这是你父亲在争执时被公司监工推倒,额头撞在船板上留下的血。当年的码头监控虽然模糊,但能看到争执的场景,时间与血迹形成时间完全吻合。”
这是他凭着重生记忆找到的关键——前世他忽略了这份带血的日志,直到三年前在档案馆整理旧物时才偶然发现,那时陈守义已经因肺癌去世,临终前还攥着这块船板,说“要让江里的爹知道,不是船不结实”。
航运公司总经理放下搪瓷杯,杯底在桌面上磕出闷响:“洪水面前,超载几吨算什么?总不能让我们为天灾背锅!”
“超载30%,在洪水里就是生与死的区别。”赵桐权调出当年的船舶检验报告,“‘江顺号’的核定载重是120吨,实际装载170吨,吃水线超过安全值30公分,这意味着遇到漩涡时,船身根本无法灵活转向。海事报告只写了‘洪水’,却隐瞒了超载的事实——因为这份报告,是你们公司花钱请人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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