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被窃取的创意与重生的裁决(2/2)
“独立创作会连反派面具上的划痕角度都一样?”李律师拿出放大后的面具对比图,“原告手稿里的面具左侧有三道划痕,被告的面具不仅位置相同,连划痕的弧度都分毫不差,这难道也是巧合?”
赵桐权翻看着两份漫画的分镜稿,注意到一个细节:苏哲在《暗影追凶》的第47页画了一个“影子监狱”的场景——罪犯被关在由自己影子凝结成的牢笼里,牢笼的栏杆上缠绕着荆棘,荆棘上开着白色的花。而《暗界行者》的第53页,不仅有完全相同的场景,连花蕊的数量(五瓣)都一样。这个细节过于独特,绝非“常见套路”能解释。
他想起上一世那个插画师的案子,被告也曾辩称“色彩搭配属于公有领域”,却无法解释为何连画布上的咖啡渍形状都与原告的草稿一致。创意的独特表达,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里,像创作者埋下的密码,只有窃取者才会原样照搬。
“被告张启明,”赵桐权的目光落在被告席上,“你声称未看过原告的投稿,为何在2022年10月的部门会议纪要里,有‘新漫画可借鉴投稿编号作品的影子设定’的记录?这里的‘投稿编号’,与原告邮件的编号完全一致。”
张启明脸上的笑意淡了些,推了推眼镜:“会议纪要里的‘借鉴’是指‘学习其叙事节奏’,并非抄袭创意。编号一致可能是巧合,公司每天收到上百份投稿,编号重复很正常。”
“正常?”李律师调出被告公司的投稿管理系统截图,“该系统的编号规则是‘年份+月份+日期+序号’,原告投稿的(7号投稿),当天不可能有重复编号。更重要的是,我们查到林舟在2022年11月突然将稿费标准从每格80元涨到200元,而《暗界行者》的立项时间,恰好在他收到原告手稿之后。”
赵桐权的指尖在《着作权法》关于“实质性相似”的条款上轻轻敲击,法律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结合全案证据:被告存在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邮件记录、内部转发);两部作品在核心设定、分镜设计、独特细节上存在高度相似,远超合理巧合的范畴;被告无法合理解释这些相似性的来源——这些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侵权成立。
“上一世”的经验告诉他,创意的价值不仅在于经济收益,更在于创作者的精神寄托。苏哲在庭审前提交的补充材料里提到,《暗影追凶》的主角原型是他牺牲的警察表哥,影子能力的设定源自表哥生前说的“警察就是驱散黑暗的光”。这种融入个人情感的独特表达,一旦被窃取,伤害的不仅是权益,更是创作者的精神世界。
“综合全案证据,”赵桐权的声音在庭内回荡,“被告‘星漫文化’及张启明,在接触原告苏哲创作的《暗影追凶》后,未经许可授权林舟在《暗界行者》中使用其核心创意、人物设定及分镜设计,构成着作权侵权。被告关于‘独立创作’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创意是创作者的生命,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更是守护创新的土壤。《暗界行者》的热销,正是建立在对《暗影追凶》独特创意的窃取之上,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赵桐权拿起法槌:“判决如下:被告‘星漫文化’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暗界行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中国漫画报》显着位置刊登声明,向原告苏哲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苏哲猛地捂住脸,泪水从指缝间涌出来,滴落在那本磨破的手稿上,晕开一小片墨迹。张启明的脸色瞬间铁青,王律师在他耳边低声说着什么,他却始终盯着大屏幕上那两张对比图,仿佛第一次看清那些雷同的细节。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高窗照进来,落在苏哲手稿上那句“光至影生”的题字上,字迹虽稚嫩,却透着一股倔强的力量。他知道,这个判决不仅为苏哲讨回了公道,更向所有创作者传递了一个信号——创意值得被尊重,心血不会被辜负。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法律的框架内,让每一次裁决都能成为守护创意的铠甲,让那些在深夜里与画笔为伴的人,不必害怕黑暗中的窃取者,因为正义的光,总会照亮每一个像素、每一笔线条,让创意的火花,能在阳光下自由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