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毒影下的交易链条(2/2)

秦检察官调出赵梅的通话记录:“她的手机里存着37个‘客户’的号码,通话记录显示,仅今年1月就有62次交易联系,每次交易后都向钱峰汇报‘货已送’‘钱收到’,提成记录在她的笔记本上,累计达8.7万元。这哪里是胁从?分明是积极参与。”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里的鉴定报告:钱峰别墅地下室的封装机上,提取到他和肖磊的指纹;赵梅的笔记本上,“客户”名单与警方掌握的吸毒人员完全吻合;更关键的是,境外毒贩的银行账户里,有多笔来自钱峰控制的匿名账户的汇款,时间与物流单的收货时间一一对应。

“被告人钱峰,”赵桐权的目光落在他身上,“你声称与毒品无关,为何别墅的水电费单据显示,地下室的用电量远超正常生活所需?为何你的手机里有暗网登录记录,且与境外毒贩的聊天密码,是你女儿的生日?”

钱峰的身体猛地一僵,帽檐下的脸抽搐了一下,却始终没再说话。

韩律师仍在挣扎:“即使钱峰参与了部分交易,公诉机关指控的3.2千克也缺乏直接证据,多数是根据聊天记录和同案犯供述推算,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推算?”秦检察官调出最后一份证据——钱峰的行车记录仪录音。今年4月5日,钱峰开车时对肖磊说:“这批‘货’到了3千克,你跟赵梅分下去,月底清账时把之前欠的1.2千克的钱一起带来。”录音里的“货”,结合其他证据,无疑指向毒品。

赵桐权整理着思路:从境外购入、境内运输、分装贩卖,钱峰在整个链条中起主导作用,肖磊、赵梅分工明确,形成了完整的贩毒网络。在案的物证、聊天记录、监控录像、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钱峰,”赵桐权的声音沉稳如铁,“你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系主犯,情节特别严重。”

他看向肖磊和赵梅:“肖磊参与运输、贩卖,赵梅负责联系买家,均为从犯,但肖磊多次参与,赵梅涉及交易次数多,均应依法惩处。”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钱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磊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被告人赵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炸开,肖磊“哇”地哭出声来,赵梅瘫软在地,钱峰却只是缓缓低下头,帽檐遮住了所有表情。赵桐权合上卷宗,那些白色晶体的照片仿佛还在眼前——毒品背后是无数破碎的家庭,而法律的利刃,必须斩断这条噬人的链条,哪怕代价沉重,也不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