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尘埃未净,旧案重光(1/2)
第六十九章:尘埃未净,旧案重光
法院的铜铃在九点整准时响起,赵桐权推开再审法庭的门时,目光第一时间落在了原告席上的那个旧皮箱上。箱子是棕色牛皮的,边角磨得发亮,锁扣上还挂着个褪色的挂牌,上面“市运输公司”几个字依稀可辨。箱子的主人,六十岁的刘建国正坐在旁边,双手紧紧按住箱盖,指节因为用力而发白。
这是一起十五年前的交通事故案。当年,刘建国的儿子刘阳驾驶运输公司的货车送货时,与一辆逆行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刘阳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刘建国始终不服,说儿子是为了避让突然冲出来的小孩才打方向盘,摩托车驾驶员本身酒驾且无证驾驶,可当年的证据链“完整”,他上访十年都没能翻案。
“赵法官,”刘建国的声音带着长期压抑的沙哑,他慢慢打开皮箱,里面整整齐齐码着一沓沓材料,最上面是一张泛黄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您看这刹车痕,长十七米,说明我儿子当时多用力踩刹车?还有这个,”他抽出一份医院的诊断报告,“摩托车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180mg\/100ml,醉得站不稳,怎么可能正常驾驶?”
赵桐权拿起照片,照片上的刹车痕清晰可见,延伸向路边的排水沟——这与当年卷宗里“刹车不及”的结论完全相悖。他指尖划过照片边缘,重生前的记忆突然涌来:当年负责勘察现场的交警,后来因受贿罪入狱,而那起案件的关键证据“刹车距离鉴定报告”,正是出自他手。
“被告,”赵桐权看向运输公司的代表,对方是个油滑的中年男人,此刻正摆弄着袖口的纽扣,“当年的事故现场,为何没有刹车痕的详细记录?”
“时间太久,记不清了。”男人含糊其辞,“再说,法院都判了,还有什么好说的?”
“法院判了,不代表真相就该被埋。”赵桐权调出当年的卷宗电子版,指着其中一页,“这里写着‘刹车痕约五米’,但刘建国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刹车痕长度远超这个数,甚至在排水沟沿上都有摩擦痕迹——这说明驾驶员当时在极力避让,而非疏忽大意。”
他看向技术鉴定人员:“根据照片比例和车辆参数重新测算,十七米的刹车痕,对应的刹车力度是急刹,结合当时的车速,足以证明驾驶员在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这与‘过失’的认定完全矛盾。”
运输公司代表脸色微变:“那也不能说明什么!说不定是他反应太慢!”
“反应慢?”刘建国猛地站起来,皮箱被带得倾斜,一叠材料滑出来,露出下面的一张小学奖状,“我儿子是学雷锋标兵!当年在部队开车,为了避让横穿马路的老人,自己撞在树上,还得了三等功!他怎么可能对小孩视而不见?”
赵桐权捡起那张奖状,上面“刘阳”两个字的笔迹,与当年卷宗里的悔过书字迹完全一致。他想起重生后查到的线索:当年事故现场附近有个废弃的菜市场,常有小孩在那里追逐打闹,而事发时段正是放学时间——刘阳极有可能是为了避让突然跑出的孩子,才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
“传证人王秀兰。”赵桐权看向侧门。
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走进来,她是当年住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居民,也是刘建国找了十年才找到的关键人物。“那天我在门口择菜,”老太太声音发颤,“突然看到隔壁家的小宝冲马路对面跑,货车司机猛地打了方向盘,才没撞到孩子……摩托车是从胡同里窜出来的,速度快得像飞,还冒着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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