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褪色的合同与重见的稻穗(1/2)

第六十五章:褪色的合同与重见的稻穗

再审法庭的木门发出“吱呀”一声轻响,赵桐权的目光落在原告席上那个褪色的帆布包上。包上印着的“红星农场”四个字已经泛白,边角磨出了棉絮,里面装着一份用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合同——这是十五年前他亲手判定为“无效协议”的关键证据,此刻在晨光里透出陈旧的纹路,像一页被遗忘的农谚。

“再审开庭。”法槌落下,声音在庭内漾开。被告席上,当年胜诉的粮站主任已是两鬓斑白,却依旧端着架子,指尖夹着的香烟燃到了尽头,烟灰摇摇欲坠。原告席上,七十岁的老麦农周德山蹲在地上,手里攥着一把晒干的稻穗,穗粒饱满,金黄的外壳在阳光下闪着光——那是他按当年合同种植的“豫麦18号”,也是被粮站拒收的种子粮。

“再审申请人陈述理由。”赵桐权翻开卷宗,指尖划过自己年轻时的笔迹。十五年前,他刚从法学院毕业,凭着一份“格式合同需明确提示”的条款,认定合同里“收购价格随行就市”的模糊表述对粮站不利,却忽略了周德山提交的补充协议,最终判粮站有权拒收,导致老麦农的十吨种子粮烂在仓库,妻子气病,儿子辍学打工,一家人的生活从此坠入谷底。

周德山慢慢站起来,帆布包滑落在地,露出里面的合同和一本农事日记。日记的纸页泛黄,上面用铅笔记录着每天的气温、墒情、施肥量,最后一页写着:“2008年6月15日,割麦,粮站李主任说‘放心种,秋后按保护价收,差一分找我’。”老人的声音带着麦秆般的粗糙:“法官,这合同是李主任亲手签的,补充协议上写着‘种子粮按国家保护价上浮10%收购’,他后来换了主任,新主任说合同不算数,说我这麦种不纯……”

粮站现任主任“哼”了一声,将当年的判决书拍在桌上:“周德山,别在这儿卖惨!当年的鉴定报告明明白白写着,你那麦子纯度不够,达不到种子粮标准,我们凭什么收?再说,补充协议上的粮站公章是假的,档案局都查不到备案!”

“假的?”赵桐权抬眼,目光落在补充协议的印章上。印章的边缘有些模糊,但他记得,根据重生后调阅的粮站档案,2008年粮站确实启用过一枚临时公章,因保管不善磨损严重,使用三个月后就更换了,档案局的备案里漏记了这枚章的信息。

“请出示粮站2008年的公章使用登记薄。”赵桐权的指令让现任主任脸色微变。

一本泛黄的登记薄被呈上,第37页赫然记录着:“2008年5月至8月,使用临时公章(编号08-3),用于与农户签订种子粮收购协议,经办人李志强。”登记簿上的笔迹,与补充协议上的粮站签章完全吻合。

“这……这是当年的笔误!”现任主任强作镇定,“就算章是真的,麦子纯度不够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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