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 拳脚之下的是非(2/2)

陈检察官接着播放了几位食客的证言录像。其中一位穿蓝色衬衫的男人说:“那个戴眼镜的(李建军)是说了几句不好听的,但没动手,那个壮汉(郑武)上去就打,下手挺狠的。”另一位女食客则说:“我看到被打的人后脑勺磕在台阶上,流了好多血,那个打人的还想再打,被我们拉住了。”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里的行政处罚记录——郑武在过去五年里,曾因两次打架斗殴被治安拘留,一次是在菜市场因抢摊位打了摊主,一次是在工地与工友发生冲突致人轻微伤。“被告人郑武,”他抬眼看向被告席,“你有多次暴力伤人的前科,为何此次仍未控制自己的行为?”

郑武的脸涨得通红,脖子上的青筋跳了跳:“他骂我劳改犯,还说我这辈子都抬不起头!我忍不住……”

“忍不住不能成为施暴的理由。”王律师立刻接过话头,“但被害人的侮辱性语言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根据《刑法》规定,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他呈上李建军的酒精检测报告,“案发时李建军血液酒精浓度达138mg\/100ml,处于醉酒状态,其言行可能不受控制,对冲突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醉酒不是免责的借口,更不能成为他人施暴的理由。”陈检察官反驳道,“即使被害人言语不当,被告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使用暴力。根据伤情鉴定,李建军的肋骨骨折是踹击所致,这发生在他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之后,显然是故意伤害行为。”她调出郑武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其中一段写着:“我就是想教训他,让他知道嘴贱的下场。”

赵桐权的目光在监控录像、伤情鉴定和讯问笔录之间流转。他注意到一个细节:监控画面里,郑武在动手前,曾低头看了一眼手机,随后深吸一口气,像是下定了决心——这更像是有预谋的攻击,而非一时冲动的防卫。

“被告人郑武,”赵桐权的声音沉稳下来,“被害人的言语不当,或许是冲突的诱因,但你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从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来看,你在被害人未实施严重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主动使用拳头和脚进行击打,造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防卫过当。”

他顿了顿,看向陪审团:“是否构成防卫,关键在于是否‘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防卫行为是否必要’。本案中,被害人的言语和轻微推搡,并未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威胁,而被告人的连续击打,尤其是被害人倒地后的踹击,显然具有伤害的故意。”

最终,赵桐权拿起法槌:“被告人郑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考虑到被害人对冲突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其有多次暴力犯罪前科,不予缓刑。”

法槌落下的声响在庭内回荡,郑武的肩膀垮了下来,嘴里喃喃着“我真的是气坏了……”。赵桐权合上卷宗,心里清楚,市井间的纠纷常有口角,但拳脚相加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律的刻度,既衡量着伤害的轻重,也丈量着克制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