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万事万物,相辅相成(1/2)
“如何才能让这‘法度’二字,真正根植于每一个执法者、每一个官员、乃至每一个帝国国民的心中?
不是迫于严刑峻法的恐惧而不得不遵守,而是发自内心地认同其公正、必要,将其视为维系自身权益、保障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石?
让‘依法行事’成为一种内在的、近乎本能的习惯,一种无需外部强力驱动就能自觉遵守的自律?
如同人需呼吸空气般自然?如同鸟儿向往天空般本能?”
他的问题,深入到了法治精神的更深层次,触及了外在强制与内在认同的关键区别。
李斯彻底愣住了,如同被一道无形却威力巨大的闪电当头劈中,脑海中一片空白,随即是剧烈的轰鸣。
这个问题,像一把他从未见过的、形状奇特的钥匙,骤然打开了一间他身为法家巨擘却从未真正深入思考过的密室大门。
直指法家思想体系自商鞅、韩非以来可能存在的核心困境与盲点。
如何将外在的、强制的、以惩罚为后盾的约束(他律),有效地转化为内在的、自觉的、基于理性认知与价值认同的遵守(自律)?
法家历来强调“以刑去刑”,“重罚以儆效尤”,“赏厚而信,刑重而必”,认为严刑峻法本身就是最好的、也是最有效的威慑与教化手段。
人性本恶,趋利避害,唯有用重典、施高压,才能迫使其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
至于内心的道德自觉、对规则的价值认同?
那似乎更多是儒家关心的范畴,是过于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东西。
法家典籍之中,对于如何培育公民的“自律”精神与对法律的“认同”感,着墨甚少。
或者说,他们潜意识里认为,只要惩罚足够严厉,执行足够严格,令行禁止,自然就能达到秩序井然的目的。
无需在难以把控的人心教化上过多浪费精力与资源。
逸长生看着李斯眼中翻涌的迷茫、困惑和深沉的思索,不等他从那巨大的冲击中整理出清晰的答案,便继续开口。
声音如同洪钟大吕,在这清晨的宫门前回荡,振聋发聩。
“一个人之所以选择守法,不应该仅仅是因为害怕被车裂、被腰斩、被夷三族、被连坐的极端恐惧。
恐惧可以制约行为于一时,却难以维系秩序于长久,甚至可能催生更隐蔽、更激烈的反抗。
他守法,更应该是源于他明白,破坏规则最终会伤害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秩序崩溃,则盗贼横行,弱肉强食;
契约失信,则交易艰难,人人自危;生命财产朝不保夕,则社会退回野蛮丛林。
同时,他也应清晰地看到并享受到规则所带来的秩序红利。
道路畅通无阻,买卖公平诚信,生命财产得到切实保障,努力奋斗能有预期回报……
法,是最低的、也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但它只是一条红线。
它划下的,是那条为了保障社会整体存续与发展而绝对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力量触碰的红线。
对于触碰者,必受严惩,这点贫道完全赞同你法家的理念,唯有金刚之手段,方能显菩萨之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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