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地契可买卖(2/2)

“买地最是稳妥!”猗顿得意地展示他的地契,“经商虽有厚利,风险也大。买地收租,旱涝保收,方为长久之计。”

这些大地主通常采用佃耕制:将土地租给无地农民,收取五成甚至更高的地租。佃户终年劳作,仅得糊口;地主坐享其成,日益富裕。

“往日井田时,虽要耕公田,但私田所产自留。”一个老佃户叹息,“今租田耕种,收获大半归地主,遇灾年连租都交不起,只得卖儿鬻女。”

姬稷还发现,土地私有导致借贷抵押盛行。农民以地为抵押借钱,到期不能偿还则地归债主。许多小农因此失去土地,沦为佃户或雇工。

在官府档案库,姬稷查阅到惊人数据:自土地私有化以来,关中地区已有三成农民完全失去土地,另有三成部分失去土地。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管理档案的老吏叹息,“此非陛下本意,然势之所趋也。”

姬稷想起商鞅变法时的理想:打破井田,激励生产。而今现实却是:土地确实集中到勤勉者手中,但更多的是集中到有权势者手中。

最讽刺的是,姬稷在楚地遇到一个原为奴隶的男子,因军功获田百亩,成为自耕农。“秦法虽严,却给庶人机会。”那男子说,“若在旧时,我一世为奴,哪能有自己的田地?”

这种复杂性让姬稷深思。他在竹简上记录:“土地私有,如双刃剑:一面激励生产,创造财富;一面导致兼并,加剧不公。关键在于如何制衡。”

回到咸阳时,姬稷目睹了一场土地纠纷诉讼。两个贵族为一块田产争讼,法官依据地契和律法判决,不再像往日那样凭身份地位裁定。

“此乃进步。”一个法家士人评价,“认契不认人,认法不认爵。虽不能完全公平,但比往日纯以身份定胜负好得多。”

姬稷在最后写道:“秦朝土地私有制,彻底打破了井田封建,解放了生产力,但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考验后继者的智慧。”

窗外,秋风萧瑟,卷起满地落叶。姬稷知道,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一场影响深远的经济社会变革正在展开。而这一切,都将塑造中国未来两千年的土地制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