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两汉奴婢(2/2)

齐地刁间,则更是善用奴婢之佼佼者。他收取那些“桀黠奴”,不仅不苛待,反而“善遇之”,放手让他们“逐鱼盐商贾之利”。这些奴婢凭借其聪明才智和经商能力,为主人“起富数千万”。刁间深知“宁爵毋刁”(意为“与其出外求官爵,不如在刁家为奴”)的道理,可见其麾下奴婢,若能力出众,其生活待遇与发展空间,或优于一般贫苦百姓。

西汉名臣张安世,身为富平侯,食邑万户,其家“夫人自纺织,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这七百家童,显然并非仅从事粗笨杂役,而是各有专精,从事着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手工业生产,其产品或自用,或入市交易,形成了颇具规模的家庭手工业经济体。正是这种“夫人纺织,家童作技”的模式,使得张安世家族不仅政治地位显赫,经济实力亦十分雄厚。

樊宏经营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此“各得其宜”四字,道破了管理奴婢的关键。根据奴婢各自的能力、特长,分配适宜的工作,不仅能提高效率,亦能让奴婢各安其职,减少怨怼。如此,方能“财利岁倍”,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这种对奴婢“课役”的精细化管理,反映了当时豪强地主在经营上的成熟与智慧,也从侧面说明,奴婢并非纯粹的被动压榨对象,其劳动积极性与技能发挥,直接关系到主人的收益。

因此,所谓“待遇优”,并非指奴婢拥有与良民同等的社会地位与权利,而是相较于后世某些朝代的奴婢,或相较于两汉时期赤贫无助、朝不保夕的流民而言,一些经营有方、家境富裕的主人,为了保证生产的持续与高效,会给予奴婢基本的衣食保障,甚至在特定条件下,如奴婢表现突出、身怀绝技,或会获得一定的奖赏、改善待遇,乃至极少数情况下有被释放为庶民的可能。例如,高帝刘邦曾下诏:“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虽此诏令未必能彻底执行,但也表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奴婢身份存在转化的可能性。

当然,奴婢的“待遇”,全然系于主人的品行与家道。若遇刻薄寡恩或家道中落之主,奴婢的生活便可能陷入困顿,甚至遭受虐待。如《王莽传》所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或将良人掠为奴婢,其境遇自然凄惨。梁冀“取良人,悉为奴婢,至数千人”,此类奴婢的命运,亦不难想见。

总而言之,两汉奴婢是一个复杂而特殊的群体。他们是社会底层的劳动者,是主人的财产,身份卑微;但其劳动却广泛分布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各个经济领域,是支撑汉代社会经济运转的重要力量。

其“待遇”因主人、行业、地域而异,既有“课役童隶,各得其宜”的有序管理与相对稳定的生存,也有“略卖良人”的悲惨与无奈。他们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两汉时期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也映照着帝国经济肌体的活力与韧性。理解两汉奴婢的状况,对于深入把握汉代经济思想与社会形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