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招供(2/2)

于县令找不到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只好带着衙役和仵作前往核桃村验尸……

仵作检验后,确认老翁确系溺水身亡!

由于尸体面部毁坏严重,无法辨认身份,见姚氏痛哭认领,于县令便默认那尸体就是洪庭远……

而接下来,自然便是审讯姚氏……

按照大宋律例,“凡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斩首。”

因此,即便姚氏没有逼迫洪庭远自尽,只要有辱骂公公的行为,就该判斩首之刑!

不过,此条律法需要亲属亲自告发才会立案,但如今洪庭远已死,无法亲告,而邻居们却都表示没有亲眼看到或听到姚氏辱骂公公,所以姚氏是否骂了人,实在难以判断……

另外,大宋律例中还有“威逼人致死”条规定:“若因事逼迫其亲尊长致死则斩首。”

所以这样一来,关键就要看姚氏是否有逼迫洪庭远的行为了……

可当时人证难寻,物证全无,而于县令却认为,儿媳妇逼死公公是十恶不赦的重罪,审讯时自然不能手软!

接着,他便下令给姚氏上了“攒指”之刑,也就是用绳子将手指紧紧捆住,再往缝隙里插竹签……

正所谓十指连心,那种疼痛常人根本无法忍受……

而在酷刑之下,被逼无奈的姚氏“终于招供”了……

据她所说,丈夫出外经商半年,家里并不富裕,全靠她纺线织布挣钱度日。

而公公洪庭远素来懒惰,无所事事,却还经常去外村赌博,十赌九输,输了钱就来找她要,她起早贪黑干活挣的钱本就有限,娘家偶尔贴补一些,也根本就不够供公公赌钱的,她若不给,公公就生气;若是给了,他转头就又去赌场……

然而事发那天,她刚好得了重病,卧床不起,连起身如厕都需要女儿洪巧燕的搀扶,自然也无法织布挣钱……

可洪庭远这个当公公的不仅不心疼她,反而又来要钱!

她实在拿不出钱,公公就拿了把伞生气的出门了……

她当时病得没力气,也没去追,心想公公无处可去,饿了自然会回来……

却没想到,公公这一走就是两天,还把孙女巧燕也带走了,她的身边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了……

后来听说河里漂来一具尸体,她担心公公,便去查看,看到尸体旁的破伞是自家的,就以为公公死了,所以才痛哭不止……

她说自己虽然对公公有些怨言,但绝对没有逼迫他的言行!

听到姚氏的哭诉,于县令竟是十分不满……

他再次逼问道:“你公公临走前,你到底说了些什么?他走时又说了什么?从实招来,免得再受苦!”

姚氏据实回道:“我当时对公公说,家里全靠我手工挣钱,收入有限,这些钱用来吃饭都勉强,要是用来赌博,输了就连饭都吃不上了!

公公,你能不能别再赌了,就算媳妇求你了!

当时公公什么话也没说,在家待了很久,吃过午饭才出门,走时也没说要去哪里。”

而于县令听罢,却是恼羞成怒,对于姚氏的“狡辩”之词,竟是一概听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