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官复原职?(1/2)
御前陈情的那场风波,如同投入湖面的石子,虽激起层层涟漪,但终究在皇权的无声干预下,逐渐归于平静。陈远以“格物致知”为盾,巧妙化解了“妖法诡行”的攻讦,其名虽未得显赫褒扬,却也在朝野间留下了“善察诡异”的深刻印记。
四皇子萧景琰深谙趁热打铁之理。风波甫定,他便在一次气氛微妙的常朝之上,再次出列为陈远陈情。此次,他不再满足于仅仅平息非议,而是意图为陈远争取更实在的权柄与名分。
“父皇,”萧景琰手持玉笏,声音清朗,于肃静的朝堂中回荡,“顾云于柳明一案,确显奇才,其格物验伤之法,虽略显殊异,然结果昭然,冤屈得雪,真凶伏法。此乃不争之功。儿臣以为,当使其官复原职,重归提刑司八品照磨之位,既可安其心,示朝廷公允,亦可令其才学得展,更效忠于王事。如此,方显我朝赏罚分明,求贤若渴。”
他言辞恳切,将陈远的个人前途与朝廷的用人导向巧妙捆绑,意图将此事坐实。
然而,权力的角力场从未有过片刻安宁。萧景琰话音未落,吏部侍郎王允之——一位面容清癯,眼神却透着精明的中年官员,便已迈步出班。他是太子一系的干将,向来与萧景琰不甚和睦。
“陛下,四殿下爱才之心,拳拳可见,臣等亦感佩于心。”王允之先是一揖,语气恭敬,旋即话锋一转,“然,赏功罚过,需依朝廷法度,考量周全。顾云虽有柳明一案微功,然其本身,‘渎职枉法’之旧案尚未经三司会审,彻底厘清。戴罪之身,骤复原职,恐与律例不合,易引人非议,谓朝廷赏罚失据。”
他稍作停顿,目光扫过御座之下的众臣,继续道:“且,顾云行事,风格殊异,迥异于常。提刑司乃朝廷法纪重地,人员众多,关系繁复。若令其骤然回归,恐其独特之行,引致同僚不适,滋生内部龃龉,反不利于衙署安稳,有碍公务推行。依臣愚见,不若令其仍在‘察疑院’效力,此院本为处置特异案件而设,正合其才。待其自身旧案水落石出,清白得证,再论升迁擢拔,方为稳妥之道,亦堵天下悠悠众口。”
王允之这番话,可谓滴水不漏。表面上是秉持公心,维护法度与稳定,实则字字机锋。他牢牢抓住陈远“旧案未雪”这一污点,将其定为“戴罪之身”,从根本上否定其立刻复职的合法性。同时,以“风格殊异”、“引致不适”为由,暗示陈远是个破坏规则的“异类”,将其排斥在主流官僚体系之外,孤立于“察疑院”这一清冷衙门。这既是拖延,也是限制,要将陈远这柄可能伤及己方的利刃,牢牢封存在鞘中。
萧景琰面色不变,眼底却掠过一丝寒意。他深知这是太子一系的惯用伎俩,以“稳妥”、“法度”为名,行打压异己、维护现状之实。
“王侍郎所言,看似有理,实则未免因噎废食。”萧景琰声音转冷,带着不容置疑的锐气,“顾云旧案,疑点重重,正因其身处嫌疑,才更需赋予其职权,以便深入查证,自证清白,此乃常理。若因其有嫌疑,便永锢其身,岂非令含冤者永无昭雪之日?至于提刑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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