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沉冤得雪(1/2)
自河南府星夜兼程返回南京,已是第五天后,前后用了十天,整个案子用时快三月才查明。
张子麟未作片刻停歇,径直投入了复核文书的撰写之中。廨署内的烛火,常常一亮便是彻夜。他伏案疾书,将数月来查访所得、逻辑推演、物证比对,尽数倾注于笔端。
文书开篇,先以精炼的笔触,重述“李阿牛案”原判要点,及定罪依据,旋即笔锋一转,直指核心疑窦。他并未急于抛出结论,而是如抽丝剥茧般,层层推进:
其一,详陈李阿牛坚实不在场证明。不仅罗列了郎中与数名邻里的证言,更将各自证言在时间、地点、人物关系上的相互印证之处一一标明,形成无可撼动的证据网络,证明案发关键时段,李阿牛绝无作案可能。
其二,引述河南府官方公文,及画师临摹图样,详述从悍匪赵黑虎赃物中,起获的“冰蚕绫”之独特特征——月白泛蓝之色泽、暗织水波之纹理、边角“沈”字之织坊标记。笔墨细致,力求使阅者如亲见其物。
其三,将上述“冰蚕绫”特征,与李阿牛案卷宗中那语焉不详的“上好绸缎一匹”记录进行比对。他特别指出,原卷宗记录粗疏,未能载明具体特征,实为重大疏漏。而如今,凭借河南府起获的实物,反向证明了当年上元县作为“赃物”入库之物,其真身正是这匹独一无二的“冰蚕绫”。
其四,综述赵黑虎之作案手法、活动范围、目标偏好,与李阿牛案现场情状高度吻合,且赵黑虎伏法前,供认的作案时间线,恰好能容纳此案。
最终,他掷地有声地得出结论:“综上所述,李阿牛抢劫杀人一案,原审所据之供词,系屈打成招;所指认之赃物,来源不明,或系栽赃嫁祸;其本人在案发时,拥有坚实不在场证明。而今,真凶赵黑虎已然伏法,其劫掠之赃物‘冰蚕绫’,与李阿牛案失物特征完全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据此,可断李阿牛实属蒙冤,原判定谳有误,恳请寺卿大人明察,依律予以平反昭雪,并酌情给其家属抚恤,以慰冤魂,以彰国法。”
文书末尾,附上了所有证言笔录、河南府公文、画师图样、标记拓片等关键证据的副本,厚厚一沓,宛若为那屈死的魂灵,筑起了一道无法摧毁的辩白之墙。
文书草成,张子麟先请陈寺丞过目。
陈寺丞捧读这份沉甸甸的文书,目光随着那严谨的逻辑、确凿的证据、恳切的言辞而移动,脸上神色变幻,由最初的审慎,渐变为凝重,最终化为一声长长的叹息。
“铁案如山,莫过于此。”陈寺丞放下文书,抬眼看向张子麟,眼中再无半分犹疑,唯有清晰的赞赏与一丝不易察觉的惭愧,说道“子麟,此案能得真相大白,全赖你明察秋毫,锲而不舍。若非你一力坚持,洞幽烛微,李阿牛便只能永含冤于九泉了。这份复核文书,情理法兼备,证据链完整,无懈可击。本官这便与你联名,呈报寺卿大人。”
有了陈寺丞的全力支持,文书很快便呈递至大理寺卿案头。寺卿阅罢,亦是震动。他深知翻案之敏感,但面对如此翔实确凿的证据,任何顾虑都显得苍白。司法之尊严,正在于有错必纠。他当即召集几位核心堂官合议,众人传阅文书证据,皆无言以对,唯有颔首。
数日后,南京大理寺正式行文,盖下那枚象征司法权威的朱红大印。文书以严谨的官方口吻,正式宣告:经复核,原李阿牛抢劫杀人案认定事实错误,适用律法不当,予以撤销。李阿牛无罪,其名誉应予恢复。鉴于其已蒙冤身故,着由上元县地方官府,依律给予其家属相应抚恤,并妥为安顿,以示朝廷恤刑慎罚之至意。
与此同时,大理寺亦将相关文书,抄送刑部,及都察院备案,并建议对原审过程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情形的官员,进行必要的追责议处。
一石激起千层浪。
当大理寺的平反文书,经由官府渠道,正式抵达上元县时,消息不胫而走。最初是在县衙胥吏之间窃窃私语,旋即如同长了翅膀一般,飞入了街衢巷陌。
“听说了吗?三年前那个被砍了头的李阿牛,是冤枉的!”
“真的假的?不是说他抢了绸缎杀了人吗?”
“千真万确!南京大理寺都下文了!真凶是别处的一个江洋大盗,早就伏法了!那绸缎,根本就不是李阿牛抢的!”
“唉呀!李阿牛那老实巴交的,我就说他干不出那事!当年那官司打得就糊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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