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海商立法,《市舶条法》更完善(1/2)

万寿节庆典的喧嚣渐渐散去,临安城恢复了往日秩序井然的繁华。

然而,市舶司衙门内,却是一片比节日期间更加忙碌的景象。

户部尚书沈该、新任提举两浙市舶司赵伯圭(宗室,以干练着称),以及一众精通律法、钱谷、海事的主事、令史,正围着一张巨大的长案,案上堆满了卷帙浩繁的文书、账册、海图以及各地市舶务呈报的条陈。

空气中弥漫着墨香、茶味以及一种紧张的专注。

他们正在做一件将深远影响帝国海上命脉的大事——修订并颁布一部全新的、系统性的《市舶条法》。

原有的市舶条例,多承袭北宋旧制,并加以增补,但历经数十年,早已不适应如今“市舶之利,岁入千万”的庞大贸易规模与复杂局面。

弊端日益凸显:税率不一,各地市舶司(广州、泉州、明州等)时有各自为政,导致商贾钻营取巧;征榷混乱,“抽解”(关税)、“博买”(官府优先购买)、“和买”(议价购买)比例模糊,官吏易上下其手;

走私猖獗,巨利诱惑下,铤而走险者众,铜钱、兵械、书籍、人口走私屡禁不止;

外商管理粗疏,“蕃坊”自治权过大,纠纷频发;

海寇隐患虽经清剿,然未绝根,需常备不懈;

对新兴的“舶商”(拥有海船的大商人)与“海商”(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缺乏有效规范和扶持。

赵构对此洞若观火。

在万寿节宴饮上,他与几位重臣闲谈时便明确指示:“市舶之利,国之血脉。然血脉畅通,需规矩方圆。

旧法弛废,新弊丛生,不可不革。着户部、刑部、市舶司,会同精通海事、律例之臣,速拟新法,务求详尽、公平、可行,既保护商利,充盈国课,亦防奸蠹,靖海疆。”

旨意一下,相关衙门立刻高速运转。

沈该、赵伯圭等人更是呕心沥血,参考历代市舶旧例,结合绍兴以来实际经验,并征询了泉州、广州等地资深市舶官吏、有信誉的舶商、蕃长(外商首领)的意见,历时数月,数易其稿,终于在万寿节后,拿出了这部厚达数百条的《绍兴市舶新条》草案。

此刻,他们正在做最后的审议。

赵伯圭指着草案总纲,向在座的同僚阐释核心精神:“诸位,此次修法,宗旨在于四字:‘便商’、‘理财’、‘防奸’、‘固本’。一切条款,皆围绕此四者展开。”

他逐一详解:

“其一,‘便商’。

简化手续,统一税率,明确权责。新法规定:凡出海商船,无论官、私、蕃、华,均需于出发港市舶司申领‘公凭’(出海许可证),载明船主、货主、船只、水手、货物、目的地等详实信息。

‘公凭’式样全国统一,各地互认。

抵港后,须先至市舶司‘呈样’(申报货物、抽解)。

税率定为‘十抽其一’为常例(即10%关税),贵重香料、珠宝等,可酌加至‘十抽其二’。

‘博买’比例,定为不超三成,且按时价给付现钱或新‘会子’,不得强买、压价。

如此,商贾有章可循,胥吏难以舞弊。”

“其二,‘理财’。

扩大征税范围,严密稽核。新法将‘船税’(吨税)、‘住税’(货物交易税)、‘力胜钱’(码头使用费)等杂税,并入‘抽解’,统征统管,避免重复征收、偷漏。

设立‘市舶审计院’,独立于市舶司,专司稽核账目、巡查仓库。

推行‘三联单’制度,货、单、税相符,方可放行。

严防‘走漏’(走私)。”

说到此处,他神色转为严肃:“其三,‘防奸’。

此乃重中之重。

新法明文列出‘禁榷’与‘管制’货物清单。

‘禁榷’者,如铜钱、铜器、铁器(尤其是可制兵器者)、硝石、硫磺、兵书、历法、涉及边防舆图等,绝对禁止出海,违者以资敌论处,船货没官,主犯斩,从犯流三千里!

‘管制’者,如粮食、茶叶、丝绸、瓷器大宗,需凭‘市舶司特许’,限量出口,以防国用匮乏。

同时,严查‘冒名’、‘夹带’。

鼓励举报,重赏告发走私者。”

“其四,‘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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