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军器保密,格物院立铁律(1/2)
绍兴三十三年,初夏的临安,草木葱茏,然而位于皇城一隅的格物院深处,却弥漫着一股与时节不符的凝重气氛。
这座被高墙、深院、以及昼夜巡哨的禁军严密守护的建筑群,早已不再是单纯探究“奇技淫巧”的闲散所在,而成为了帝国最高、最核心的科技研发与军事技术心脏。
这里诞生的每一项突破,都可能悄然改变战场的力量天平,甚至影响国运的走向。
但技术的双刃剑属性,也让帝国的统治者们日益警醒。
随着神臂弩、猛火油柜、震天雷配方、炼钢高炉、大型海船龙骨技术、乃至正在秘密研制的、被内部称为“霹雳炮”的初级管状火器等国之重器的接连问世,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摆在了赵构和帝国决策层面前:
如何确保这些足以决定国战胜负的尖端技术,不被泄露给潜在的敌人,尤其是那北方如日中天、对先进技术同样充满贪婪的蒙古?
隐患的苗头,已非空穴来风。职方司(军事情报机构)与皇城司(秘密警察)陆续报来的一些蛛丝马迹,敲响了警钟:
有高丽海商,在明州港高价求购“龙舟级”战船的结构图纸,甚至试图收买船厂的离职老工匠。
河北榷场,发现可疑商贩试图夹带淬火工艺特殊、明显优于市面流通品的精钢刀头出境,声称是“家传技艺”,但形制与军器监最新制式极为相似。
更令人不安的是,川陕边境抓获一名试图叛逃的军器监弓弩院低级吏员,其身上搜出的密信中,竟有关于神臂弩关键部件“偏心轮”的简易草图与描述。
经查,此人欠下巨债,被疑似西夏细作诱惑。
这些事件虽被及时扼杀,但已足以让赵构惊出一身冷汗。
他深知,在冷兵器向热兵器过渡的关键时代,技术代差带来的优势是碾压性的,但一旦被对手获取并仿制,这种优势将迅速消弭。“昔公输般为楚造云梯,将攻宋。
墨子闻之,裂裳裹足,行十日十夜至于郢……”先贤的典故警示他,技术本身无善恶,关键在于掌握在谁手,以及如何守护。
是日,垂拱殿偏殿,一次仅有皇帝、宰相、枢密使、以及格物院提举沈括(借其名,表总领)等寥寥数人参加的最高机密会议召开。
赵构面色沉静,但目光如炬,将几份密报轻轻推至御案中央:“诸卿皆已阅过。
树欲静而风不止。
我朝将士浴血,工匠殚精,方有些许利械强兵。
然宵小之辈,见利忘义,竟欲窃此国之于城,资敌以伐我!
此风若长,则前功尽弃,国将不国!
今日召诸卿,便是要议定万全之策,为此国之重器,上一把打不开的锁!”
枢密使李纲首先发言,语气斩钉截铁:“陛下圣虑极是!军国利器,关乎社稷存亡,非同小可。
历朝历代,皆有‘禁甲胄、弩、矛矟出关’之律。
然今时不同往日,火器、巨舰、精钢之术,其紧要程度,百倍于弓弩甲胄!
旧律宽疏,不足以防今日之奸。
臣以为,当另立严法,专司此类‘格物禁术’之守密防泄!”
参知政事赵鼎补充道,思路更为缜密:“李相所言极是。
然立法之外,尤需严密执行与周全预防。
臣以为,此律须明确三要:一曰定密,何者为绝密,何者为机密,何者为内部,须有明晰界限,以免执行失据。
二曰知密,何人可知悉,须有严格范围与审批。
三曰守密,如何保管、传递、销毁,须有严密规程。
更须划定涉密之地、之人、之物,施行特殊管制。”
格物院提举沈括深感责任重大,肃然道:“陛下,二位相公。
格物院上下,深知所务关乎国运,平日已有规条。
然确如赵相所言,需更系统、更严密之法度。
譬如院中‘霹雳炮’研制,参与工匠仅七人,分司配药、铸管、装填,彼此不知全豹。
图纸分藏三处,由陛下、枢院、本院各执密钥一份,合之方可见全图。此等分权制密之法,或可推而广之。
然最难防者,在于人心,在于日久生懈。
需常敲打,严稽查。”
赵构静静听完,手指轻叩御案,缓缓道:“诸卿所言,皆切中要害。
此事,非一时之计,实乃百年大计。
朕意已决,当制定一部专门律法,曰《格物禁术保密律》,亦可简称《保密律》。
由政事堂、枢密院、刑部、格物院共同拟订,务求周详、严密、可行。
朕提纲挈领,有数条,卿等参详:”
他条分缕析,勾勒出这部特殊律法的核心框架:
“其一,定密分级。
划为‘绝密’、‘机密’、‘内部’三等。
‘绝密’者,如火器配方、新式战船龙骨结构、特钢冶炼法、强弩核心机括等,关乎国本,知悉者不过三五人,泄者,无论首从,皆凌迟,夷三族。
‘机密’者,如大型军器制造流程、重要城防图纸、新式农具水利核心等,泄者,主犯斩,家人流三千里。
‘内部’者,如一般工匠技法、尚未列装之军器样图等,泄者,视情节,杖徒至流。”
“其二,人员管控。
凡涉‘绝密’、‘机密’之工匠、吏员、护卫,皆需查明三代,有联保,立‘军令状’。
其居住,集中于‘匠作营’,与外隔绝。其出入,需特制腰牌,严加盘查。
其书信往来,需经检视。
其家人,予厚饷,严看管。
有异动者,立捕之。”
“其三,流程分断。
效沈卿之法,绝密之物研制,分工而不使相知。
甲制此件,乙造彼件,丙总其成,而不知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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