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医学革新,宋慈出版《洗冤集录》(1/2)

绍兴二十八年的深秋,一股肃杀之气弥漫在江南的官道上。

一队精干的衙役护卫着一辆不起眼的青篷马车,正从福建建阳赶往临安。

马车中端坐的,是一位年过花甲、面容清癯、目光却锐利如鹰的老者。

他便是以断案如神、明察秋毫闻名于世的提点刑狱公事——宋慈。

他的怀中,紧紧揣着一个以油布包裹的沉重书匣,里面装的并非金银珠宝,而是一部他耗费十余年心血写就的书稿。

这部书,即将如同一道惊雷,划破千百年来刑狱检验领域蒙昧的夜空,它的名字是——《洗冤集录》。

宋慈为官数十载,历任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提点刑狱,所到之处,冤狱多得昭雪。

他亲眼目睹了太多因检验不当、仵作昏聩而造成的千古奇冤:有的将自缢辨为他杀,令死者含恨、生者蒙冤;有的将中毒误作病故,让真凶逍遥法外;更有甚者,仅凭主观臆断、刑讯逼供便草菅人命。

他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若检验一关失守,则其后所有的审讯、判决皆如沙上筑塔。

然而,当时的检验之法,多凭仵作口耳相传,谬误百出,且各地标准不一,全无成法可依。

一种强烈的使命感驱使着他,必须将毕生积累的检验经验,去伪存真,系统整理,着书立说,以裨后学。

抵达临安后,宋慈并未急于拜会上官,而是闭门谢客,在驿馆中对书稿进行最后的校勘。

烛光下,他逐字逐句地审阅,脑海中浮现出无数案发现场的场景:

他想起在江西任上,一具河中发现的无名男尸,当地仵作认定为失足落水溺毙。

宋慈亲临验看,发现死者指甲缝中无泥沙,口鼻处无蕈状泡沫,腹部却不似常人溺水般胀大,反而塌陷如鼓。

他依据经验,判断死者系死后被抛尸入水,且死亡时间已长。

最终循此线索,查出真凶乃为财害命后移尸灭迹的邻人。

他又想起湖南一桩疑案,丈夫报称妻子突发急病身亡。

宋慈检验尸身,未见外伤,但见尸斑颜色异常,呈樱桃红色,口腔内有轻微腐蚀痕迹。

他命人以银钗探入死者喉部,良久取出,银钗变黑。

宋慈断定乃砒霜中毒。

严审之下,丈夫供认因奸情投毒杀妻。

还有那难以分辨的生前伤与死后伤。

如何通过创口的收缩程度、血迹的形态、骨骼的断裂情况来区分?

如何从勒痕的走向、绳结的式样判断是自缢还是勒杀?

如何通过骸骨的色泽、密度推断死者的大致年龄、生前是否习武?

如何检验各种疑难死因,如雷击、冻饿、惊悸、蛇虫咬伤?……

这些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被他一一记录、归纳、提炼,最终凝结为《洗冤集录》中条理清晰、操作性极强的检验法则。

全书共五卷,五十三目,内容包罗万象:

卷一为检验总论与法令,强调检验官的责任、检验的规范流程和注意事项,开篇明义:“事莫重于人命,罪莫大于死刑。”

要求官员必须躬亲审视,务要从实,不可避臭秽,严禁敷衍塞责。

卷二至卷四为各类尸伤的具体检验方法,这是全书的精华。其中详细阐述了:

验尸:区分自缢、勒杀、溺水、焚死、汤泼死等不同死因的细微差别。

如自缢者“索痕紫赤色,斜向耳后,深入发际”,勒杀则“索痕平过喉下,色白或微黄”。

指出不可仅凭颈部有痕即断为缢死,需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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