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整顿商旅业(下)(2/2)

李己在听昆勒说后就敏锐地发觉了商机,立即向我汇报并找到了儿女亲家谟兰,仔细询问了相关情况。谟兰告诉我们:这些人里面绝大多数都不是正妻,而是买卖所得的外室。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本来就有歌舞功底。

听到这里,我立即请昆勒和谟兰把那百来个女人召集起来。我让李己在翻译的配合下跟这些女人进行了沟通,跟其中七十二个“双向奔赴”者签了“歌舞伎工作契约”,在契约中约定了她们要给我们工作五年(不含培训时间),工作期间食宿、健康及安全保障由我们负责。她们未来的工作内容由李己“牵头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工作表现计提成,五年后结算,结算后双方协商继续合作或终止。

因为工作内容尺度不同(歌舞伶人和歌舞伎是两个工种),这些人为我们工作的薪资远高于她们本来的工作,所以达成契约后她们就都很配合地接受了李己时间并不长的上岗培训。

这些饱经折磨的苦命女人都很珍惜我们给的翻身机会,且因为她们其中大部分原来就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培训后就很好用。这些人上岗后不仅可以唱歌跳舞,客人加钱也可以陪酒以及其它。

这个阶段我没有把“章台街”当目标来打造疏勒的风俗业,所以这第一批七十二位姑娘的收费价格也很亲民。每人每晚的舞蹈表演收费二十文(这个费用抵扣食宿);陪酒一百文到三百文(视李己认证的颜值、身材和受欢迎程度),提成三成;“其它”一夜一缗钱到三缗钱(视李己认证的颜值、身材和受欢迎程度),提成五成。所有提成每年发放三成、五年到期发放剩余七成,提前解约七成不发算作违约金。

因为在疏勒过冬的商旅多数是老爷们儿,所以这个风俗业开端的生意非常兴隆。我不知道我的亲家弥多城主有没有后悔没把这些女人买下来自己训练赚钱,总之他也经常和贵族们来消费。我很仗义,给他定了个单独的政策:他来消费如果是自己买单只要给歌舞伎的提成部分就行。

在腊月十五,我借商队的会计帮我们和疏勒的七位城主盘了一下商旅业的收支账。相比冬月前十五天,消费流水涨了超过十二倍,毛利润涨了二十倍以上,就算疏勒贵族只剩四成股份,他们的实际分红也涨了八倍多。

与此同时,借着这个事情为契机,我还给疏勒贵族们找了一条“拿佣金”的财路:凡在附近城邦获新客到疏勒居住的(提前报备或亲自带客入住)给与客商首次预订住店金额一成的“掮客佣金”;凡成功物色歌舞伎签约并通过培训的,可获得“驵侩”奖励五百钱(那七十二个第一批签约者的奖励我算给了昆勒和谟兰每人各二百五十钱),到腊月底,我们就签到了总共一百二十六位“歌舞伎”。

为了更加激发七大贵族的获客热情,也为了让李三丁尽快请张骞来疏勒与我碰面,我打发李三丁去了张骞正在停留的大宛,七大贵族闻讯也立即发动关系去西边的商路上寻找客户。

为了提高客户的住宿体验,在我的协调下弥多城主拿出了全部的贵族礼堂。除了之前用于接待住宿的部分,更将剩余的部分开发成了商人聚会沟通商情的场所。

借助已经起势的商旅业,我们商队的货物也获得了很多好买主。我们将两成尖货和其余全部商品在疏勒与安息商人做了易货,换回了乌氏《商队纪要》里记载的胡椒、香料、宝石等溢价高、体积小的商品。

在经过与郦东泉等商队股东的协调后,我们达成了一个意见:在除去全部开销之后,“老兵营”在本期商队单向获利(指从大汉到疏勒的单程)全部以剩余的尖货结算。

其实我们这趟的单向结算方式很复杂,好在商队的会计水平不错,他们首先分开了后加入股东(没有“劣后”部分)的利润分配。然后又算了一个王家、贡家和老兵营及郦东泉的分账模型。根据这个模型:我们只要在疏勒出掉货后加入股东的全部货和两成的“尖货”,就可以填平所有“优先级”的利润——也就是说:准备运回去的货殖本金就是全部的优先级利润,而所有现有货殖回大汉后的销售利润就是全部的劣后利润。剩余的四成齐纨、鲁缟、襄邑锦等尖货是“老兵营”全部应该在优先级里结算的利润。

会计的这个计算口径很拗口,但是如果换算成数字就比较直观。

首先,根据几十个会计的精算,老兵营共为这次商业活动提供了直接价值四百多万的后勤保障(仅指粮草消耗、路费和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及伤亡抚恤金),但是老兵营也为了自己在西域的发展送给西域各势力本金价值差不多四百万的货物(楼兰的赊账货物用没收的白山玉抵了)。其实这也就是个大家认可的意思账,真的要一笔笔算,会计也算不出来。

其次,蔡氏、郦氏(含无姤姐和田媚儿)共出资八百万购买了各种货殖,目前这些货殖共计兑换了成本价约一千八百万的货物,根据之前的约定,这一千万的利润中有六成属于投资人,也就是说蔡氏和郦氏单向净获利六百万,蔡伯和郦逸将价值一千四百万的货物运回大汉贩卖,这一千四百万的本金加上贩卖后溢价扣除路费的六成即为蔡氏和郦氏应得的全部利润,这个全部利润按照当初两家的出资比例分配后即为其应得本利的全部。

再次,郦东泉、王赟劣后的从齐鲁之地采购的全部尖货共计约两千万钱,扣除各种赠送、损耗后(没卖掉的以疏勒市价评估)卖价一亿两千万,这些货物的本金两千万由王氏、贡氏出资,剩余一亿正好满足当初优先级五倍利润的估价模型。所以属于王氏两千万、贡氏四千万、老兵营四千万,属于老兵营的四千万正好抵扣剩余的四成剩余尖货结算,剩余八千万以西域易货交王赟、贡宽拿回大汉售卖。这部分卖出的净利润按照协议算“劣后”收入,扣除两千万本金及归途中产生的成本后,四成五归王氏、四成五归郦东泉(郦东泉与我的私下协议在此不考虑)、五厘归贡氏、五厘归老兵营。

最后,老兵营的收益由四部分组成:第一,估值四千万的丝绸尖货;第二从蔡氏、郦氏处得到的单程分红——价值二百万;第三,从仰氏处转手买的货值本金及利润共计约两千万,扣除本金及应该给与贡氏、王氏的分红二百万(对冲蔡氏、郦氏的分利)以西域贸易的易货结算;第四,老兵营独自的货物如灰陶、日用品等的获利全部以货结算;第五,商队回汉后的单程收益部分待出货后结算。

如果对比后来“二弟”的精算水平,商队的会计给我们算的这个账虽然谈不上是“糊涂账”,但数字其实也是比较含糊的,并不精确。

不过最后的利益结算和各股东的出资状况及契约约定总体偏差不算大,总算是各方股东满意、认可的贸易合作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