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胜利的代价(上)马之殇(2/2)

在“漠北之战”结束后,烧毁赵信城的卫青没有被任何封赏,最终的评价是“无功无过”,其主要原因就是战损比kpi导向的缘故。

确实,因为几位“迷路将军”的拖累,卫青这一路大军的战损比不低,但是最令刘彻恼火的是军马的损失。

战后,属于卫青部(包含后勤)共计折损军马近十二万匹,其中需要国帑买单的主战部队损耗军马五万匹,霍去病部也折损了十万多匹军马,但是属于国帑买单的大部分是战死及路伯德部的一万匹,总计三万余匹,其余都是后勤军马。义父后来告诉我:李息接到皇帝的旨意必须全力确保军需的供应,在开赴前进营地的时候他们后勤的军马就都被喂了一轮“龙驹烈血丹”,等到“封狼居胥”结束,为了确保“饮马瀚海”的后勤补给,全部后勤军马又被喂了一轮“龙驹烈血丹”。

其实,如果当初公孙敖穿插到位,“饮马瀚海”是不一定要发生的。这场战役虽然将左贤王残部基本消灭,但是让我们来回多行军了近四千里,而且因为最后卫青军团全部没有穿插到位,左贤王还是逃掉了。在统计战损时,这部分战损的账被算在了公孙敖头上,因此公孙敖虽然在赵信城的战斗中表现合格,也还是和卫青一样没有受到任何封赏,更别提恢复爵位了。

在“漠北之战”中,汉军累计投入军马四十万匹,其中所有民间征用的后勤马匹计二十四万匹均被喂了两轮“龙驹烈血丹”,虽然不是连续服用,但是对马匹的身体损害也很大。在朝廷归还马匹主人后,接近九成马匹出现了严重的健康问题,但是这口锅只能被借马的富户、中产和牧民们自己背起来。这二十四万匹民间战马被归还后的一年内,其中超过二十万匹就死亡了,只有三万多匹还算能正常工作(当然,这其中还有隐情,容后叙述)。

刘彻没有额外补偿征马中受到伤害的中产和牧民,同时还颁布了新的、更严苛的“复马令”和“罢马弩关”。

“复马令”和“罢马弩关”是孝文皇帝时期执行的主要“马政”,其主要条例就是不能杀马、偷马死罪、禁止出口马匹和规范民间养马行为。

“漠北之战”后,因为马匹大量战损,“复马令”和“罢马弩关”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并出现了新的条例。其具体措施就是利用现存官马的种群优势将饲养成本和饲养风险转嫁给民间。

首先是实行“假官母马”政策,将官有母马交给原来从事游牧的百姓,为期三年。官方提供牡马育种,这三年的一切饲养费用由牧民承担,另外要承担“息十一”(即母马价值一成)的租马利息(无论母马生育与否都得承担),如果在租养期间母马病亡,牧民须承担全部损失。同时,政府会将牧民借马繁殖的马驹登记在册,以便军队需要时筛选使用。

其次是几年后实行的“亭养母马制”,即要求所有三百石以上的官员提供种马给各地驿站,由驿站根据繁殖结果对提供者进行考核(“岁课息”),考核不合格的官员纳入绩效直至开除、不合格的封君(侯)予以罚款直至没收封地。

再次是精简官办马场并积极引进优质种马。精简官办马场是“假官母马”的配套政策,而积极引进优质种马则是自张骞出使西域后相关政策的延续,比如被二大爷求情活命的刘细君最后就被嫁到乌孙帮大汉换了三千匹“西极天马”。

最后是大幅提高马匹的政府指导价格估值。普通驽马的估值在数万钱、良种牝马估值十五万钱、良种牡马估值二十万钱,能符合驿马标准的马匹估值在二十万钱以上,大宛马、乌孙马则在三十万钱以上。种马级别的西极天马、汗血宝马的价格更是快赶上范冰姬的初夜费用。其实,这个估值体系是配合“算缗令”来使用的,因为马匹要算进财产每年征收六厘“算缗税”,所以商籍人士再不敢拥有,但出口马匹又是“罢马弩关”条例上的死罪,所以只能折价卖给权贵或军方。而那些因征用被弄残的马,多数为牝马,因为被连续喂养两轮“龙驹烈血丹”,不仅远达不到工作要求,大部分还丧失了生育能力(能怀孕,但因为体魄羸弱习惯性流产),同时还要被征收高额保有税,商籍人士只能忍痛偷偷用各种办法将马弄死(比如放任牝马的妊娠反应),这也是二十四万被征召的战马最后只剩三万匹的背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