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改良版的国野制(2/2)

黄册依大明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

若按大明朝廷的黄册制度,每个“里”中的人口所承担的田赋是相对均等的,如此可避免田赋过于集中某一户,若某户出现问题,同“里”的其他户需共同承担此户的田赋,这样就保证了朝廷的田赋收入。

但是,朱高燧在赵国施行摊丁入亩,田多的自耕农多缴田赋,田少的则少缴田赋,公平公正,谁也说不出反对的话。

黄册制是历史上的明朝执行最长的户籍制度,也是大明朝廷赋税役的依据。

在黄册制度之前,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皆是“从上而下”,即由朝廷户部、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

而黄册制度恰恰相反,各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后逐级上交,最后送交到各州县,再到省、户部,这是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

各地方每年都要统计,而户部每十年进行一次大面积更新。

朱元璋实行的这种户籍制度,比过去历代都要详细,朝廷通过黄册制度,可以十分精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

“诸卿当知,假使有人登记为军户,但其人从军后可能是厨师或马夫。而户籍的登记并不全是职业,大体上是民户、军户、匠户、灶户四大类,如织户归属于民户这个大类。”

朱高燧也不含糊,简洁明了的说道:“孤决定在赵国施行与朝廷完全不同的户籍制,即将赵国户籍划分为四种,即官籍、军籍、民籍、贱籍。”

“此四种户籍分别隶属不同衙门管辖,贱籍、民籍由户署负责管辖,军籍则隶属于赵国大都督府统领,官籍皆归赵国吏署管理。孤这一脉的宗室不设户籍,由赵国宗正司设宗谱名录管理。僧、道也不设户籍,只开具度牒,由礼署管辖,无度牒者视为流民。”

宗室凌驾于其他人之上,依《皇明祖训》规定,有爵位的宗室不仅不需要承担赋税,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如若犯罪,地方衙门不准直接缉拿。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当年在编辑户籍时,以“辩贵贱、正名分”为宗旨,按照职业将户口分为宗室户、官绅户、民户(农户、儒、医、阴阳)、军户(校尉、力士、弓铺手、军匠)、匠户(厨师、裁缝、马船)、灶户(盐户)、商户、驿户等。

朱高燧这样做,等于是化繁为简,把“士农工商”中的“士”分为“官”、“军”两类,把“农工商”合并为“民户”,基本解除了职业对赵国百姓的人身限制。

李默问道:“敢问大王,我等该如何划分这四种户籍?”

“官户籍即文武官员的户籍,与官绅户等同。”朱高燧解释道。

官绅户籍有特权,依大明既成典制“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尽免。”

在原来的历史上,明朝也压根没有官绅完全免税这回事,有的只是一定额度的免税田。

从举人开始,朝廷恩准其拥有一定限度的免税田,以此类推,官员的品阶越高,则相应恩准的免税田越多,但超出规定额度的耕田仍要交纳粮,即使是正一品官员也不能豁免。

朱高燧在赵国搞摊丁入亩的阻力小,除了跟他来东洲的文武都是忠于他的“既得利益阶层”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投献到这些官员名下的耕地几乎没有,不影响他们的既得利益。

而历史上的明中期之所以出现“完全免税”的情形,乃是官员相互勾结,未按规定征税所致。

但由此可见,官绅之家所需承担的赋税是有限的,真正的赋税重担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

朱高燧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接着说道:“军户籍即原职业户中的军户。”

“至于民户籍,也就是平民户籍,涵盖了原来的十三类职业户,即民、佃、茶、渔、矿、匠、织、船、商、铺、盐、医等户。此类户籍相关律令,依朝廷之制执行即可。医者由医药局考核后,给予医者身份牌,方可游方行医,否则视为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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