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被恶意克扣工资反杀的外卖骑手5(2/2)

首先是尸体检验报告,报告明确显示,张强与李虎的致命伤口均为蝴蝶刀所致,且伤口的刺入角度、深度与沐青所述的“近距离反击”完全一致,排除了故意追杀的可能性。

其次,法医对沐青进行了全面的伤情鉴定,结果显示沐青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额头有3厘米长的裂伤,颈部存在明显的扼痕。

这些伤情与监控中张强、李虎的施暴行为一一对应,充分证明了沐青在反击前遭受了严重的不法侵害。

此外,警方还调取了美团外卖平台的后台数据,证实了原主三个月前的“提前点送达”投诉已被平台处理完毕,扣除200元罚款后,该事件已闭环。

张强、李虎以该理由降薪属于恶意克扣工资,进一步坐实了两人的过错在先。

同时,民警还走访了美团外卖其他站点的骑手,意外发现张强、李虎长期存在克扣骑手工资、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行为。

仅本站点就有10余名骑手曾遭受过两人的刁难与欺压,这一发现也从侧面印证了两人嚣张跋扈的性格,以及沐青遭受侵害的合理性。

案件侦查终结后,警方将所有证据材料整理成册,移交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检察院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专案组不仅反复核对了警方提供的所有证据,还再次询问了相关证人,并邀请法学专家对案件涉及的“正当防卫界限”问题进行了论证。

法学专家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强、李虎先以恶意降薪为由挑衅,后对沐青实施拳打脚踢、锁喉、撞头等高暴力行为,其行为已严重危及沐青的生命安全,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

沐青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使用蝴蝶刀进行反击,且反击对象仅为施暴者本人,未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为期半个月的审查,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当检察官向沐青宣读不起诉决定书时,沐青的脸上没有过多的情绪波动,只是微微点了点头,轻声说道:“谢谢你们,还了我一个公道。”

走出检察院的大门,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在地上,形成斑驳的光影。沐青深吸了一口新鲜空气,身上的枷锁仿佛在这一刻彻底卸下。

他知道,这不仅是为自己洗清了嫌疑,更是完成了原主的心愿,用“正当防卫”的方式,让作恶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也让自己摆脱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