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被妻子65页PPT举报的可怜小乘警5(2/2)
与陌生男子的亲密监控录像、聊天记录截图、恶意举报的ppt和网上发文记录,以及被收买证人的证词。
证据链完整而清晰,每一份证据都直指林薇的过错。
面对这些铁证,林薇的脸色苍白如纸,她试图辩解,但每次开口都被律师的诘问堵得哑口无言。
“被告林薇,请问你在婚内将二十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你弟弟账户,有何合法依据?”沐青的律师问道。
林薇眼神躲闪,支支吾吾地说:“那是我弟弟做生意需要周转,我只是暂时借给他的,本来打算以后还回来的。”
“暂时借用?”律师拿出银行流水,“这些转账都是分多次进行,每次转账后都没有任何还款记录,而且转账时间恰好是你提出离婚要求被拒绝之后。
更重要的是,你弟弟的生意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倒闭,根本不存在周转需要。
你所谓的‘暂时借用’,不过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借口!”
林薇被说得哑口无言,只能低下头,不敢直视法官的眼睛。
接着,律师又拿出林薇的消费记录和监控录像:“被告林薇,你在网上声称自己过着勤俭节约的生活,忍受不了原告的抠门。
但你的消费记录显示,你每个月的消费都超过一万元,购买了大量奢侈品。
而监控录像则显示,你在婚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是否属实?”
“不是的!”林薇激动地站起来,声音带着哭腔,“那只是普通朋友,监控录像拍的都是误会!那些奢侈品都是我自己赚钱买的,和沐青没关系!”
“你自己赚钱买的?”律师拿出林薇的工作收入证明,“你在一家小型公司做行政,月工资只有四千五百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到手不足四千元。
请问,你如何用每月四千元的收入,支撑每月超过一万元的消费?这些钱,分明是你和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林薇的辩解苍白无力,法官看着她的眼神也充满了质疑。
随后,轮到林薇举证。她拿出的所谓“证据”,不过是一些聊天记录的片段,试图证明沐青“态度恶劣”,还有之前发布的举报ppt,想要证明沐青“品德败坏”。
但这些证据要么是断章取义,要么已经被之前的专访和沐青的证据推翻,根本不能构成有效证据。
当林薇再次提到沐青“侵占公共财产”时,法官打断了她的话:“被告,关于原告携带机上一次性用品回家的行为,华航航空已经作出了相应处罚。
且经调查证实,原告携带的是未使用的冗余物资,并未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主观恶性较小。
而你以此为由,恶意举报原告,损害其名誉,其行为本身已经涉嫌侵权。”
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最终,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