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城旧事(310):抓了个记者胡小勇(1/2)
无处可去的王水德还是到田城县教育中心的办公室里坐了下来,这些天,能让他静心坐在这里的唯一理由便是张娟给他“淘”来了一本前朝泥印的古书,大抵就是那种古代无聊文人的见闻辑录,从创世之初,直到程大王于田城登基当了十八天的“假命天子”结束,神鬼异事,荒谬伦理,让今人不信全疑,还好是碰上了王水德这号研究者,他是从另外一种眼光、另外一种公理,品味着书上所说的那些事儿的。比如有一篇极其简短的文章,是说烝人之“蒸母”现象的,文章开头便说,“烝人之蒸母说,大谬也,母者、姑也;烝人所蒸,姨也。”王水德以为然,在母系氏族之时,实行的是服务婚姻(也就是后世所说的走婚制),男人是以劳动或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到另外一个氏族换取性权力的,男子所谓的“母”,则是现代人认可的“姑”系(当然也有可能是姑奶、姑太、或姐姐),其“父”,则是现代文明的“舅”系。而他们走婚到另一氏族中,“乱”,是肯定的了,尤其是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共存、服务婚姻与买卖婚姻(男出聘礼、娶女子到男性氏族)共生的时候,乱象则更加明显了。
王水德看着这些稀奇古怪的记载,品味着其中的道理,给出了四个字的结论“与时俱存”,有什么样的历史条件,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历史事实,是再客观不过的真理了。若以现代人之伦理去约束古人,恐怕没有一个不被抓进班房的,而若以古人之伦理看待现今这个世道,恐怕兴“十刑”亦无济于事。
就在王水德沉迷于他的想入非非之时,张丽丽来了,她已经妥善地处理了韩巧转的问题,韩巧转很满意,非要过来感谢王水德不可,被张丽丽推辞了。张丽丽笑着对王水德说:“哥,这一回我可当了一回清廉法官,老韩非送给我一万块钱不可,我说什么也没有要她的。嘿,这人啊,来到这世上,真不容易啊。王辉那里,恐怕要有大麻烦了。”
王水德对于王辉有关陈一根案件的判决,早就感觉到不妥,不是执照法律条文如何,而是时机不对,针对的对象不对,法律上规定,政府是可以当作被告的,是可以被执行的,是可以被监督的,是可以被指责的,而且报纸上、平台上也多有发声,说某政府主要官员承认在某某事上,某政府有错误,并承担相应之责任,云云。可仔细看一下,那些事情不过是某政府公共服务中的某些细枝末节罢了,又有几件是触动某政府本身利益的?而王辉那份并不能落实执行的判决书,惹上麻烦是一件必然的事。
“陈一根服从了判决,一直追要他的158万包赔款,我们,到哪儿去给他执行啊?”张丽丽有些幸灾乐祸地笑着,说:“陈三怪,这一回是死定了,不可能出钱的;高德、陈大庆犯的是职务罪,和蟠桃树园包赔没有关系;物流企业已经出了钱,不可能再承担重复的包赔责任;美镇杏花村委已经烂了,至今也没有人出面管理,也不可能出钱包赔;美镇镇政府、田城县政府,更不会承担这样的责任,呵呵,陈一根便傻脸了。于是他就跑到了中州府法院,质问说,田城县法院这个不能执行的判决书有什么意义?”
“有什么意义?”王水德重复了一句,说:“可爱的王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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