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十大罪状(2/2)

2. 虚报赈灾粮数目:洛南粮灾时,将实际灾民人数夸大三成,侵吞赈灾粮五千石,转卖至黑市牟利,导致灾民无粮可食,多有饿殍。

3. 克扣军饷三年:与张彪勾结,截留洛北关军饷共计十二万两,士兵冬无棉衣、食不果腹,兵器锈蚀无人修缮,去年鞑靼来犯时,因军备废弛折损士兵三十余人。

4. 强占民田两千亩:以“修城防”“扩官署”为名,强征洛阳城郊百姓良田,分予亲信爪牙,逼得百余户农民流离失所,卖儿鬻女。

5. 收受贿赂银五十万两:为商人包揽盐铁专营权、为劣绅脱罪减刑,明码标价,累计受贿达五十万两,致使洛阳商户怨声载道,律法形同虚设。

6. 构陷忠良:捏造罪证诬陷前参将周泰“通敌”,将其罢职流放;罗织罪名迫害李默,欲置之死地,只为铲除异己,独掌洛阳大权。

7. 草菅人命:因洛北关百姓联名告其贪腐,竟指使捕快深夜闯村,打伤无辜村民二十余人,其中三人因伤重不治身亡,事后伪造“盗匪袭村”假象掩盖罪行。

8. 私设刑堂:在府衙后院私设牢狱,对质疑其恶行的文人、百姓严刑拷打,逼供屈打成招者达三十余人,致死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