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论性本善与性本恶(心眼子训练第38天)(1/2)

性本善还是性本恶,这场延续千年的争论,实则忽略了人性的复杂性。人性既非纯粹的善,也非绝对的恶,而是在生存本能驱动下,交织着利己与利他的多元存在。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难以描摹人性的真实面相,而“趋利避害”的自私底色,或许才是理解人性的起点。

一、性本善的悖论:规则与法律的存在意义

若人类真的“性本善”,社会似乎无需诸多约束。但现实是,各国的法律、刑典,乃至日常的规矩,恰恰是为了限制某些可能伤害他人的行为而存在。这从侧面说明:人性中存在着可能偏离“善”的倾向——为了自身利益,有人会说谎、偷窃,甚至伤害他人。

孟子提出的“乍见孺子入井,皆有怵惕之心”,确实展现了人性中善的潜能。这种本能的共情与怜悯,是人类作为群居动物演化出的生存优势——保护同类有助于群体存续。但这只是人性的一面,不能以此否定人性中利己的另一面:看到孺子入井时,有人会立刻施救,也有人会因“怕麻烦”“怕被讹”而犹豫退缩。善的潜能需要激发,而恶的可能需要约束,这正是规则存在的意义。

二、性本恶的局限:二元思维的认知陷阱

将人性简单归为“本恶”,同样陷入了非黑即白的误区。成熟的认知,应当摒弃“非善即恶”的二元对立——人性更像是一张复杂的光谱,善与恶在不同情境下会呈现不同的占比。

所谓“人性自私”,本质上是“趋利避害”的生存本能,这是所有生物存续的必要条件。动物为了食物而竞争,人类为了资源而努力,这种“利己”本身无关善恶,只是生存的自然选择。关键在于,人类在利己的同时,也发展出了“利他”的能力:为了群体利益而牺牲个人,为了情感联结而付出,这些行为并非否定自私的底色,而是在社会协作中演化出的更高级的生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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