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缅北军政的开端(2/2)
- 社会教育:扫盲与思想引导:在21个县各建1所“民众夜校”,免费教成年人认字(以中文为主)、算术,同时宣讲“华联党纲领”“自治权益”,1922年扫盲人数达5万人,提升民众对自治政权的认同感。
交通部:破解“地理困局”,构建“陆水联动”交通网
缅北多山地,交通部的核心任务是“打通内部通道、保障物资运输”,部长为原楚氏货栈运输队负责人马六,下设“公路司”“航运司”“邮政司”,1500名退役老兵参与公路建设、航运管理,1922年拨款80万银元用于交通建设。
公路:升级滇缅公路支线:修复并扩建“果敢-曼德勒北部”“佤邦-萨尔温江码头”两条主干道,路面拓宽至6米,可通行两辆福特卡车;在山区路段修建“防滑坡道”“临时桥梁”,1922年完成200公里公路升级,楚氏货栈的运输时间从10天缩短至5天。
- 航运:掌控萨尔温江生命线:在萨尔温江沿岸设8个“货运码头”,配备10艘“改装货船”(从美国购买的二手拖船),用于运输粮食、棉布、武器;同时部署6艘“河防巡逻艇”(军政部调配),防止英军炮艇袭扰,1922年航运量达5万吨,占自治区物资运输的60%。
- 邮政:搭建内部通讯网络:在21个县各设1个“邮政所”,开通“县-乡”邮政线路,用马车、人力传递信件、包裹;同时在邮政所设“电报代办点”,对接统调局的无线电通讯,1922年收发信件10万封,保障政务与民间通讯。
司法部:维护“自治秩序”,兼顾“华人习惯与民族传统”
司法部是自治政权的“法治底线”,负责人为留法归国的华人律师李华,下设“审判司”“司法行政司”“狱政司”,工作人员多为法律专业出身,同时吸纳熟悉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土司骨干担任“法律顾问”,避免“法律脱离民情”。
- 审判:双轨制兼顾公平与传统:在县城设“地方法院”,审理民事、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土地纠纷)优先按“华人习惯法或少数民族习惯法”调解,调解不成再按《自治区民事条例》判决;刑事案件(如杀人、盗窃)严格按《自治区刑事条例》判决,1922年审理案件500起,调解成功率达70%。
- 司法行政:规范执法与普法:制定《司法人员行为准则》,禁止司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1922年查处2名“收受贿赂的法官”,开除公职;同时在各县开展“普法宣传”,用“案例宣讲”的方式(如讲“英军商人杀人仅罚50英镑”的殖民不公案例),让民众了解自治区法律的优势。
- 狱政:惩戒与改造结合:在果敢设1座“中心监狱”,关押重刑犯;各县设“看守所”,关押轻刑犯与待审人员;监狱内开设“手工坊”,组织犯人制作农具、棉布,产品用于民生,1922年监狱管理有序,无“越狱、暴动”事件。
参议局:代行立法职能的“民意机构”,非“完全立法机关”
鉴于自治政权初建,暂不设“立法院”,以“参议局”代行立法职能,成员共30人,其中华人代表18人(华联党党员、工商业者、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代表12人(土司、长老),由楚阳提名、华联党中央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2年。
- 职能:审议法案与预算,无“否决权”但有“建议权”: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内政部、财政部等部门提交的法案(如《移民安置条例》《税收章程》)、年度预算,可提出修改建议,最终由华联党中央委员会决定是否采纳;1922年审议通过《自治区教育条例》《公路建设法案》,提出“增加少数民族教师比例”“降低农业税”等建议,均被采纳。
- 民意反馈:连接政权与民众:参议局成员需每月回原籍(或代表区域)调研,收集民众诉求,1922年通过参议局收集到“山区饮水困难”“少数民族儿童入学远”等诉求,转交内政部、教育部解决,成为“政权听民意”的重要渠道。
监察局:自治政权的“反腐利剑”,对接统调局内务调查处
监察局是“监督行政与官员”的核心机构,负责人为楚阳的族叔楚严(统调局内务调查处前科长),下设“弹劾司”“审计司”,工作人员多为统调局退役特工与正直的退役老兵,拥有“弹劾官员、审计财政”的权力,直接向楚阳汇报。
弹劾:严查贪腐与失职:监督政府各部门官员,对“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者提出弹劾,经楚阳批准后可罢免官职、追究责任。1922年弹劾3名“贪污农业补贴的县行政长官”,均被罢免,其中1人移交司法部判刑。
- 审计:严控财政漏洞:审计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支出,核查“预算执行、资金流向”,1922年审计发现“交通部虚报公路建设费用10万银元”,责令相关负责人退还,并调整预算,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
县域治理:21个县级行政区的“分层管控”
结合自治区的地理、民族、安全形势,楚礼与内政部将全域划分为21个县级行政区,按“核心区-过渡区-边境区”分层管理,每县设“行政公署”,行政长官由华联党党员担任,配备“民政、财政、教育、司法”4名科员,乡镇设“乡董”,实现“县管乡、乡管村”的基层治理。
核心区(7县):果敢2县、曼德勒北部3县、萨尔温江中游2县
- 特点:华人移民占比70%以上,工业(楚氏工厂)、农业(水稻产区)发达,治安稳定,是自治政权的“经济与政治中心”。
- 治理重点:发展工业与农业,提升民生水平,1922年每县新建1所职业学校、1座工厂分厂(如农具厂、棉布厂),退役老兵多担任“行政督导员”“工厂管理员”,确保政策快速落地。
过渡区(8县):佤邦4县、掸邦东北部4县
- 特点:少数民族(佤族、掸族)占比60%以上,以农业、矿业为主,与核心区联系紧密但需防范民族矛盾。
- 治理重点:推广农业技术,发展矿业,同时加强民族融合,每县设“民族调解委员会”(华人与少数民族各占50%),调解土地、商贸纠纷;1922年每县免费发放“改良稻种”10万斤,提升农业产量。
. 边境区(6县):与英国殖民区、未合作土司领地接壤
- 特点:地处边境,治安复杂,需防范英军渗透与土匪袭扰,华人与少数民族各占50%。
- 治理重点:强化安保与情报监控,每县部署1个警察中队(100人)、1个自卫军哨所(50人),警察与军队联合巡逻;同时设“边境贸易点”,规范与外部的物资交换,防止英军借贸易渗透,1922年查处3起“英军间谍伪装成商人”的案件。
1922年底,自治政府完成21个县的行政架构搭建,8大行政部门与2大制衡机构高效运转,1万余名退役老兵成为基层治理的“中坚力量”——内政部完成15万移民安置,实业部实现粮食自给,教育部覆盖1.2万学生,交通部缩短运输时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