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雷霆之怒,法度重光(2/2)

“审案断狱,当以证据为本,以情理为衡!要详查、要细访、要兼听!要察其情,审其理,观其色,察其言!岂能单凭主观臆断,岂能只靠刑讯逼供?!”

“动用刑讯,乃万不得已之最后手段,岂能作为办案之常规?尔等皆食朝廷俸禄,掌一方刑名,手中权力,关乎人命!若都如此草率武断,视律法如无物,视民命如草芥!则国法何在?天理何存?民心何安?”

字字千钧,句句诛心!如同洪钟大吕,震响在每一个人的心头。不仅是在斥责王明远,更是在告诫堂下所有掌管刑狱之权的胥吏!

许多人脸上露出羞愧之色,有人暗暗握紧了拳,有人则陷入了沉思。

宋慈稍作停顿,让这番训诫深入众人之心,随后,他做出了裁决:

“县令王明远,玩忽职守,草菅人命,滥用刑讯,几造冤狱!罪责重大,难堪其任!即刻起,摘去官帽,剥去官服,羁押待参!本官将具本上奏,将其罪状明列,请朝廷及吏部严加议处!”

两名宋慈带来的亲随护卫立刻上前,毫不客气地将王明远头顶的官帽摘掉,继而剥去他那身绿色的官袍。王明远如同被抽去了所有骨头,瘫软在地,任由摆布,口中只剩下无意识的呜咽。

昔日一县之尊,转眼已成阶下之囚!堂下众人看得心惊肉跳,凛然敬畏。

处理完王明远,宋慈的目光再次扫过众吏役,语气依旧严厉:“尔等之中,或有附庸枉法、助纣为虐者,或有知情不报、漠然旁观者!本官会给尔等一个机会,自今日起,若有知罪悔过、主动检举揭发者,可视情节从轻发落!若仍执迷不悟,企图蒙混过关者,一经查出,严惩不贷!”

“自今日起,蔡县一应刑名事务,暂由本官代管!所有旧案卷宗,重新核查!所有在押人犯,重新审问!绝不容许再有冤滞之事发生!”

一道道命令,如同雷霆之后的重塑之力,开始涤荡这县衙中积压的污浊之气。

阳光依旧照耀着公堂,那“明镜高悬”的匾额似乎被擦拭得更加明亮。堂下的胥吏衙役们,在经历了最初的恐惧和震撼后,心中竟隐隐生出一丝异样的情绪——那是对法度的敬畏,是对公正的期盼,或许,也是一丝重新开始的契机。

宋慈坐在堂上,身影依旧挺拔。他知道,罢黜一个昏官容易,但要扭转一种风气,重塑一方吏治,却非一日之功。

但今日,这雷霆之怒,必须劈下!这法度重光,必须彰显!

因为这不仅是为了清算一桩冤案,更是为了,以儆效尤,正本清源。让这蔡县的天,真正清朗起来;让这里的百姓,真正能相信——王法如炉,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