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宗室改革已成定局(2/2)

朱一凡高踞龙椅,冷静地旁观着这一切。他深知,水至清则无鱼,必须让各方都在此变革中看到自己的利益,才能减少阻力。他在关键处稍作引导,最终,一个融合了各方诉求,但也确保了核心目标达成的方案,在激烈的讨价还价中逐渐成型。

泰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紫禁城笼罩在冬日肃杀的寒气中,但奉天殿内的气氛却异常热烈。

经过最后一番程序性的奏对之后,在皇帝朱一凡的最终首肯下,由内阁拟定,司礼监用印的圣旨,被当庭宣读: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朕绍承大统,抚育万方,于宗室子弟,尤深轸念。概自太祖封建以来,宗支繁衍,而禄米日匮,致使贫者困顿,富者亦难展其志,非所以示朝廷亲亲之谊,全祖宗仁孝之心也。今体察时艰,广纳众议,特颁新政,以恤宗亲而实国库:

一、 开放四业,允准自强。 自即日起,所有宗室,无论亲王、郡王、将军、中尉乃至庶宗,准其参加科举,入仕为官;准其购置田产,躬耕务农;准其开设行铺,经营商贾;准其学习技艺,受雇做工。各地官府须予以便利,不得无故阻挠,更不得借机盘剥,违者重处。

二、 核定税率,公平输纳。 各宗室经由科举俸禄、田亩所出、工商之利等所得,皆需核计其年入。取其总额之二成,上缴国库,以为国用。特恩,若其家计年入低于所在地百姓平均之数,经核实后,准予免征,以示体恤。

三、 严禁苛索,保障权益。 各地官府除前条规定之国税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各藩王、宗室加收杂税、摊派。其合法经营,受《大明律》保护,与民一体。

四、 专设税司,明晰征收。 着宗人府、户部、司礼监,共同组建‘宗室税务清核司’,专司宗室收入核查、税款征收事宜,独立运作,直达天听。

五、 税收专用,敦睦宗族。 上述宗室所纳国税之总额,专门划出三成,设立‘宗室济困基金’,由宗人府统筹,用于接济、补贴那些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生活确有困难的落魄宗室,保障其最基本之生活用度,勿使太祖血脉,流离失所。

望天下宗室,体朕苦心,各安其业,上则报效朝廷,下则丰裕自身,共维社稷之安。布告中外,咸使闻知。钦此!”

圣旨宣毕,金殿之上一片寂静,旋即爆发出各种复杂的情绪。

有人如释重负,有人欣喜若狂,也有人面沉似水,却再也无力反对。

这道圣旨,如同一声惊雷,迅速传遍天下。各地藩王府中,王爷们开始摩拳擦掌,召集幕僚,筹划着如何将手中的财富和特权,转化为更大的商业帝国。而那些在贫困中挣扎的底层宗室,听闻此讯,许多人跪地痛哭,高呼“皇上万岁”,他们终于看到了一线挣脱枷锁、掌握自身命运的希望。

大明延续了二百多年的宗室铁律,就在这个冬天,被朱一凡凭借其超越时代的洞察力、精巧的政治手腕以及对历史潮流的顺势而为,撕开了一道巨大的口子。

一场席卷整个大明社会结构的变革,就此拉开了序幕。

风暴已然掀起,而朱一凡,这位泰昌新帝,正站在船头,驾驭着这艘古老的巨舰,驶向未知而汹涌的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