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内阁制度改革(2/2)
而且内阁的人选也一向同明朝的勋贵集团们没有太大关系,至于皇帝怎么选,选谁当首辅,只要不影响他勋贵集团做生意就好。
其实做生意的人最喜欢的就是朝政清明,那么对他们的盘剥也就会少了许多。
经过几人周密的策划,泰昌元年十月二十日,一道旨在改革内阁制度的圣旨,由司礼监传出,明发天下。
圣旨首先肯定了内阁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中的重要作用,但随即话锋一转,指出近年来内阁或因首辅专权、或因党争倾轧,导致政务废弛,有损国体,甚至原首辅方从哲和次辅刘一璟,居然联合起来,密谋皇上。按《大明律》本应裁撤内阁,但念及国朝之事不能由皇上一人独断,且皇上一人精力,智慧始终有限,所以国朝之事仍应广纳言路,群策群力,以集体智慧的形式进行决策,方能保大明社稷长治久安。
为革除弊病,激励贤能,特推行“内阁首辅和辅臣竞争上岗制”。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定任期:内阁内阁首辅和辅臣,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卸任。且明确规定同一人连任内阁首辅和辅臣,不得超过两届。卸任首辅和辅臣(任期内无重大过错和贪腐行为)可入下一任内阁评选评议团,国朝将在太和殿广场塑像以表彰其勤勉和功绩,死后可葬天寿山(明朝皇帝所葬的地方)与国同戚。卸任首辅和辅臣除入内阁评选评议团和内阁顾问团外,不再参与具体政务,内阁评选评议团和内阁顾问团成员也需严格控制年龄为65周岁及其一下。
二、 扩候选:凡现任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以及各省布政使、都指挥使等正三品及以上,掌管实际权力的中央及地方大员,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下者,均有资格参与内阁首辅竞选。
凡国朝五品以上官员皆有资格参与辅臣竞聘,辅臣无需全才,只需要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或具有特殊的才能都可参选。凡参选者,无论内阁首辅或者辅臣均需向皇上提交一份五年任职计划。注:明代内阁辅臣的基础品级为?正五品?,成为辅臣只能在内阁任职,不得在其他部门担任任何职务。
三、内阁人数和名额来源:内阁总名额9或11人(包括首辅在内),应来自士、农、工、商、军、政、皇室和勋贵等国朝各个阶层,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但总名额必须为单数。
三、 允党争(明面化):允符合条件官员以个人名义,或以“党团”名义参与竞争。所谓“党团”,需有明确名称(如东林、浙党等)、章程宗旨,并在内阁与司礼监联合设立的“议政登记司”实名登记,并备案成员名单。未经登记之私下结党,一经查实,罪同谋逆。
四、 定规程:具体竞选办法,由吏部、礼部会同司礼监详议后奏定。大致流程包括:符合资格者报名,并提交一份五年任职计划,由来自士、农、工、商、军、政、皇室和勋贵等组成的评委团共同评议,产生若干候选人,最终由皇帝亲自主持廷推或策问,择优任命。
五、 明职责:内阁首辅在任期内,全面负责内阁事务,协调六部,对皇帝负责,其他辅臣负责协助。首辅的施政方略需符合其竞聘时的五年任职计划,且不可擅自更改废除上一任内阁的政策和施政方略,并接受都察院及同僚监督。对于首辅在任期内的决策,除军事决策外,皇帝一般不参与,若各辅臣之间意见向左,则皇帝仍保留最终决策权及对首辅的罢免权。
一般政事,可由对应部门分管辅臣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后,交由首辅裁决。重要事情,分管辅臣拿不定主意,或者分管辅臣意见同首辅意见相左时,以首辅为准。各辅臣意见分歧较大,可由全体内阁成员投票共同决策,但最终意见需汇报皇帝,由皇帝咨询对应政事负责人后进行最终裁决。所有政事不可因首辅和辅臣意见不合而搁置或置之不理,以至贻误国事。
六、内阁在施政期间,若外无丧权辱国、内无流民起义以及自身的严重贪腐渎职和意图谋反等严重事故和行为,则皇帝无权罢免内阁首辅和辅臣。
七、监督和执行:都察院、锦衣卫、东厂派人常驻内阁,但不得参与内阁的任何决策,督察院保证内阁所作出的决策合法合规;锦衣卫负责监督朝堂内外文武百官对内阁决策的执行;东厂负责监督朝堂内外皇亲国戚对内阁决策的执行。
这道圣旨如同一块巨石投入原本就暗潮汹涌的朝堂之中,在朝野内外激起了滔天巨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