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釜底抽薪(1/2)
潘世仁的反扑如同两张巨网,一张以行政命令直取漕运控制权,另一张则在更高层面抹黑陈恪的政绩。
压力如山,但陈恪并未慌乱,他深知,此刻任何情绪化的对抗都是徒劳,唯有以更高明的策略,方能破局。
面对府衙要求移交漕运管理权的公文,陈恪再次展现出他对规则的精妙运用。
他没有强硬拒绝,而是撰写了一篇极为严谨的回文。
回文中,他首先表示“认同府尊统筹漕运之深意”,随后便开始引述《夏律·漕运篇》及本朝关于州县政务权限的诸多规定,详细论证了漕帮事务、码头管理乃青州县“份内之责,关乎本地税赋、民生与治安”,其整顿“皆依法依规,旨在清除积弊,现已初见成效,商民称便”。
他话锋一转,指出府衙所指派的“漕运协调会”,“其组成、权责、章程,未见明令公示,与现行律法及州县权责恐有抵牾”,故“未敢擅专,恐蹈违律之咎”。
最后,他“恳请”府衙明示该“协调会”的“法理依据及具体章程”,以便“州县遵循,共维漕运畅通”。
这篇回文,通篇不见一个“不”字,态度恭顺,却牢牢占据着“依法办事”的制高点。
它将难题抛回给潘世仁:若要强行接管,就必须拿出合乎法理的理由和章程,否则便是潘世仁自己违律。
而在众目睽睽之下,潘世仁绝不敢公然制定一个明显违背《夏律》的章程。
与此同时,陈恪的暗中布局进入了最关键阶段。
他意识到,直接以“受贿”罪名攻击一位知府,难度极大,且容易陷入政治泥潭。
他需要找到一个更直接、更无法辩驳,且能引起更高层面关注的突破口。
他的目光,再次投向了“锦绣轩”,但这次,他关注的不是其作为洗钱渠道的角色,而是其本身存在的、显而易见的罪行。
“沈括,”
陈恪指着“锦绣轩”的明面账册(通过商户报备渠道获得)与其惊人的进货量对比,
“如此巨额的苏锦进货,其销售额却寥寥无几。即便考虑到其高端定位,这巨大的差额也极不正常。唯一的解释是,大量的货物被以隐秘渠道运走,未曾入账销售!”
苏十三补充道:
“大人,卑职多次观察,‘锦绣轩’后院深夜确有车辆出入,装载沉重,却从未见其从正门运出等价货物。这些苏锦,很可能被秘密运往他处销售,其销售收入,完全脱离了账目监管。”
“偷漏税赋!”
陈恪眼中精光一闪,
“而且是巨额偷漏!《夏律》户律明文,商贾交易,需如实报备,依法纳税。‘锦绣轩’此举,人证(往来力巴、周边住户可问)、物证(其库存与销售的巨大差额、秘密运输的痕迹)皆在!此乃铁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