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新主立规,租客的命运(1/2)

秦枫拿到房契的第二天,就在院里的公告栏上,贴出了一张他亲手书写的《告全体住户书》。

院子里的公告栏,还是几十年前的老木板,上面贴了又撕,撕了又贴,留下一层层纸张的毛边,像老树的年轮。

可今天贴上去的这张纸,雪白挺括,上面的字迹用的是钢笔,笔锋有力,每一个字都像是用尺子量过一样,整整齐齐。

内容简单明了,却字字千钧。

一,本院已为私产,所有住户需在三日内,携带户口本等证件,到中院东厢房与业主秦枫,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金将参照本地区市场价,按月缴纳。

逾期不签订合同,或拒不缴纳租金者,视为自动放弃居住权,业主将依法收回房屋。

三,合同将明确住户的权利与义务。凡在院内破坏公共设施、乱倒垃圾、寻衅滋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落款是“业主:秦枫”,后面跟着一个鲜红的指印。

这张告示,像是一道催命符,更像是一盆兜头浇下的冰水,让院里刚刚从“房主易人”的震惊中缓过一点神来的人们,再次掉进了冰窟窿。

“租金?”

“还要签合同?”

“啥叫自动放弃居住权?”

一个个脑袋凑在公告栏前,嗡嗡地议论着,每个人脸上的血色都褪得干干净净。

租金!

这个词,对他们来说太陌生,也太刺耳了。

他们在这个院子里住了几十年,每个月交给房管所的那点钱,与其说是房租,不如说是管理费,少得可以忽略不计。

他们早就把这房子当成了自己的,把住在这里当成了天经地义。

现在,秦枫要收租金,还要参照“市场价”!

市场价是多少,他们不懂,但他们知道,绝对不会便宜。

更要命的是第三条。那一条条规矩,就像是专门给他们量身定做的一样。什么叫寻衅滋事?

贾张氏往地上一躺算不算?什么叫影响他人生活?许大茂半夜喝多了在院里骂街算不算?

这哪里是租房合同,这分明就是戴在他们每个人头上的紧箍咒!

人群里,刘海中背着手,肚子挺得老高,脸色却难看得像死了的鱼。

他死死盯着那张纸,嘴唇哆嗦着,想摆出二大爷的谱来点评几句,却一个字都说不出来。

他所有的官威,在“业主”这两个字面前,都成了个笑话。业主让你交钱,你敢不交?业主让你滚蛋,你敢不滚?

许大茂一瘸一拐地挤在人群里,他的眼神里充满了怨毒和恐惧。他心里把秦枫的祖宗十八代都问候了一遍。

他妈的,这是要赶尽杀绝啊!他一个月那点退养金,自己吃饭都不够,哪还有钱交房租?

秦淮茹站在人群外围,看着那张告示,手脚冰凉。她脑子里一片空白,只剩下“租金”两个字在嗡嗡作响。她们家,连下个月的米钱在哪儿都不知道,拿什么去交租金?她回头看了一眼屋里,瘫在床上的贾张氏还不知道外面的变故,正在那儿哼哼唧唧地叫着要喝水。

秦淮茹觉得自己的天,塌得比任何人都彻底。

只有三大爷阎埠贵,眯着眼睛,反反复复把那张告示读了三遍。

他不像别人那样愤怒或者恐惧,他的脑子在飞快地转动。

完了,旧时代彻底过去了。

这是他脑子里冒出的第一个念头。以前那种靠着人多,靠着耍赖,靠着“法不责众”就能占便宜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秦枫现在是业主,是这个院子里的“天”。跟天斗?那是傻子才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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