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固本防割据政策(一)(2/2)

其次强化商贸管控与利益共享。将互市驿站收归行政司统一管理,设立 “商贸署”,负责规划摊位、征收商税、维护秩序。商税实行 “分级共享制”:征收的商税三成上缴朝廷,三成留归北疆三司统筹使用(其中五成用于军事防御,三成用于文教民生,两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四成分给各部落与垦区,按人口比例分配,部落族长与垦区负责人共同监管使用,需定期公示账目,接受监察司审计。此举既保证朝廷对商贸的掌控,又让各族百姓从贸易中直接受益,杜绝 “一人独吞商利” 的可能。

在产业布局上,推行 “全域统筹,互补共生”。黑岩城侧重发展手工业与商贸,依托西域商道成为物流枢纽;拓疆堡主攻粮食种植,保障北疆粮食自给;西麓草原以农牧结合为主,提供肉、奶、皮毛;风蚀谷专注耐旱作物与药材种植,形成 “粮、牧、工、商、药” 五大产业板块,各板块间实行 “供需调配制”,由行政司统一协调物资流通,严禁囤积居奇、封锁物资。例如,拓疆堡的粮食需按定价供应给其他区域,西麓草原的皮毛需优先供应黑岩城的手工业工坊,各区域不得擅自抬高价格或限制流通,确保经济上相互依存,无法独立割据。

此外,关键资源实行朝廷专营。将铁矿、盐矿、大型水利设施收归国有,由行政司下设 “资源署” 统一管理,开采、运输、销售均由官方主导,招募各族百姓参与劳作,发放统一工钱。严禁私人开采铁矿、私造食盐,违者以 “谋逆罪” 论处。此举既保障军事与民生所需的关键物资供应,又防止地方势力通过掌控资源积蓄力量。

在军事方面,军事割据是最直接的威胁,林砚在原有兵民共治、部落联防的基础上,推行 “兵权归一,机动制衡” 的军事体系,确保军队绝对服从朝廷,无割据之能。

设立 “北疆都护府”,作为军事最高指挥机构,直接隶属于朝廷兵部,都护由朝廷任命,任期四年,不得由北疆本地人担任。楚烈作为副都护,协助管理日常军务,但无最终决策权。北疆驻军分为 “常备军” 与 “民防队”:常备军由朝廷调派的中原士兵与各族精锐组成,共五千人,分为五个营,分别驻守黑岩城、拓疆堡、西域商道驿站等关键节点,营指挥官实行 “跨区轮换制”,每两年轮换一次,禁止在同一营地任职超过四年;民防队由各族百姓组成,每县(城)设一队,人数根据人口多少定为两百至五百人,由常备军军官负责训练,武器装备由军事司统一发放与回收,民防队调动需经都护府批准,严禁部落私自调动民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