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1章 写信细述注意事项(1/2)
书房内静谧无声,只有笔尖在纸笺上划过的细微声响,如同春蚕食叶。李斯神情专注,运笔沉稳,正在给一位在朝中担任要职、且是“制科”改革派中坚力量的旧日门生写信。他既然决心“盛赞此策妙”,便不会止于空泛的褒扬。他更要凭借自己一生的政治经验与深邃洞察,“写信细述注意事项”,如同一位老练的舵手,在为即将远航的巨轮指出前方可能遇到的暗礁与风浪。
他的笔触首先落在了考试内容与标准的制定上,这是“制科”能否达到选拔真才实学目的的核心,亦是其能否区别于旧有察举、取士的关键。
“……夫取士之道,贵在务实济用,切于时需。律法,乃定分止争、治国之准绳,不可不考,然非仅背诵《秦律》章句,当重其义理理解、律意推演与临案决断之能,观其能否通权达变;算学,乃度支理财、工程营造之基石,考核当侧重解决田亩赋税、仓廪周转、城池修筑之实际算题;时政策论,可观其识见之宏阔、胸襟之广狭,以及对农桑、水利、边备、吏治等实务之见解。至于经义,”李斯在这里顿了顿笔,他深知自扶苏朝后儒学影响力上升,朝中对此有不同声音,但对此他持审慎实用态度,“可考其大义,使其明忠孝仁爱之本、修齐治平之要,然需格外警惕陷入繁琐章句训诂与空谈心性理气之窠臼,更忌独尊某家某派,排斥他说,以致思想僵化,言必称三代,行不顾现实。需知,朝廷所需,乃能理繁治剧、应对时艰之能吏干才,非仅能坐而论道、不通世务之迁腐书生也。”
他明确提出了以实用性、综合性为导向的考核原则,力求避免新的取士制度脱离实际政务,重蹈过去“诗赋取士”偏重文采或经学辩论固守师法的覆辙,确保所选之人能即授即用,为国分忧。
接着,他的笔锋转向了确保选贤任能公平性的核心环节——防弊之法。这是他基于数十年宦海沉浮,极为重视的一点。若公平性受损,则“制科”所有的优点都将荡然无存,甚至可能催生新的、更隐蔽的权钱交易,其害更甚于察举之弊。
“为确保至公,堵绝侥幸,糊名、誊录二法,或可参详前代经验,严加施行。”李斯写道。他详细建议,考生交卷后,立即由专人将写有姓名、籍贯、家世等信息的前幅密封(糊名),并选派一批书法端正、身份清白的书吏,将所有答卷重新抄录一遍(誊录),再将这些笔迹统一的副本交由考官评审。如此可最大程度防范考官通过辨识笔迹、暗记或提前通气等方式徇私。“考官之遴选,务必德望才识俱佳,且需临期委派,异地监考,使其难以与当地考生提前交通。阅卷之地,需择僻静之所,严密封锁,隔绝内外,如无隙之桶,以防传递消息、请托关节。尤需重典峻法,一旦发现舞弊,无论涉及何人,必当追查到底,严惩不贷,以儆效尤!须知,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惩处之严,正所以彰制度之信。”他的笔迹在这里加重,透露出不容置疑的坚决。他深知,制度的公信力,不仅在于设计精妙,更在于执行时的铁面无私与严厉惩处所带来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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