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6章 帝准奏下明诏(1/2)

皇帝一个“准”字,如同泰山之重,又似惊雷破空,在咸阳宫深邃的大殿中激荡。这声沉稳而极具分量的回应,是最终的决定,是定鼎之音,正式批准了丞相李斯那篇力陈利弊、恳请废除人殉的奏章。这场由丞相发起、旨在革除数百年积弊的朝堂风暴,在经历了数日的暗流涌动、各方势力的激烈博弈与权衡后,终于尘埃落定,进入了关乎成败的执行阶段。

赢政高踞帝座,目光如炬,扫视着丹陛下的群臣。他深知,此令关乎国本,牵动宗室、旧贵乃至天下人心的根本,容不得半点迟疑和折中。他没有将此事交给尚书房按常规流程拟稿,以免在繁文缛节中消磨了锐气,或被别有用心者渗入模糊之词。他即刻命令身边最亲信、以敏捷严谨着称的起草郎官,依照李斯奏章的核心精神,摒弃一切虚言浮词,撰写一份措辞严正、意志坚决的“明诏”。他要求诏书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下”发全国,务求如臂使指,穿透层层官僚机构,直达帝国最末梢的神经,让每一个亭长、每一个里正都明确知晓皇帝的意志。

诏书的起草,李斯为避嫌并未亲自执笔,但奉旨亲自参与了审定。在丞相府那间堆满竹简、弥漫着墨香与烛火气的书房里,灯火彻夜通明。李斯与几位核心郎官相对而坐,他字斟句酌,目光如炬,审视着竹简上的每一个字。他要求诏书的文本必须如秦律条文般清晰、精确、有力,每一个论断都要如磐石般不可动摇,不能留下任何可供曲解、变通或未来伺机恢复的模糊空间。他要让这道诏书本身,就成为一堵横亘在野蛮旧俗与文明未来之间、不可逾越的铜墙铁壁。

最终形成的诏书,以庄重典雅的诏诰文体写成,开篇便以皇帝的口吻,高屋建瓴,定下基调,痛陈积弊:

“朕闻之: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所以治人情也。夫殉葬之制,残害生灵,灭绝人理,上干天和,下损国脉。孤魂塞于泉壤,冤气结于幽冥,此非仁圣之主所忍为,亦非强盛之国所宜有!” 言辞铿锵,直接将人殉置于天道、仁政与国运的对立面,奠定了其不合天理、不合人情的批判基调,不容任何基于“古礼”的辩驳。

紧接着,诏书以雷霆万钧之势,明确宣布了废除的决定,并附以极其严酷、具有极强威慑力的罚则,彰显其不容违逆的强制性:

“自朕奉天明命,君临天下,夙夜孜孜,欲使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尊亲,各得其所。岂忍见无罪之民,徒死地下?其令:自诏书到达之日始,凡大秦疆域之内,上自皇室宗庙,下至士庶之家,永绝以活人殉葬之事!敢有违逆者,无论公卿贵族、宗室勋戚,一律以故杀律论处,主犯弃市,从者流徙三千里!地方官吏督察不力、知情不举者,视同从犯,严惩不贷!” 此条明确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旧例,将王公贵族与庶民同罪,其震撼力无以复加,表明了皇帝不惜与旧传统彻底决裂的决心。

尤为关键的是,为了彰显朝廷的最高决心,堵住所有以“恪守古礼”、“先王旧章”为借口的悠悠之口,赢政特意在诏书中以身作则,向天下臣民做出了最庄重的承诺:

“朕之山陵,早已规划,从今日起,更易前制,绝不用一活人殉葬。以示朕革除陋习,爱惜民命之诚心。后世子孙,当永遵此制,不得变更!” 此举无疑向天下宣告,改革之剑首先挥向了最高统治者自身,其示范效应和道德力量,远超千万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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