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工程慎用民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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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深沉,丞相府的书房内依旧烛火通明。李斯搁下手中的笔,揉了揉酸胀的眉心。案头摊开的,是郑国渠整修延伸工程的庞大预算和民夫征发方案竹简。望着那密密麻麻的数字,他眼前仿佛不是未来的千里沃野,而是数十万民夫在皮鞭下蹒跚的身影,是始皇年间骊山陵、直道上那些倒毙的骸骨,是天下暗流涌动、积压的怨气。
“前车之鉴,犹在眼前啊……”他低声自语,声音在空旷的房间里显得格外清晰。帝国的根基,经不起再一次民力的涸泽而渔。这项工程必须做成,但更必须以一种全新的、不同的方式做成——它必须成为稳固国本的基石,而非引爆危机的火星。
次日朝会,当工程议案被正式提出时,李斯在表示全力支持的同时,便以异常凝重的语气,向皇帝和同僚阐述了他的核心原则:“陛下,郑国渠之利,关乎关中万年基业,然工程浩大,绵延数载。臣以为,首要之务,非工程进度,而在‘慎用民力’四字。绝不能使利民之策,反成害民之举,重蹈覆辙,动摇国本。”
他的话语掷地有声,带着不容置疑的决心。退朝后,他立刻召集相关衙署主官,将一系列详尽到近乎严苛的指令,化作公文,加盖丞相印信,通过帝国高效的邮驿系统,火速发往各郡县。
这些措施,条条直指要害:
首先,是征发范围与时间的铁规。 公文明确:“凡渠工所用夫役,务于渠成后受益之关中诸县酌量取用,非万不得已,不得远调巴蜀、荆楚之民。” 更重要的是对农时的绝对尊重:“春耕、夏耘、秋收,谓之三忙。此三时,州县官吏敢有擅发一夫扰农事者,以渎职枉法论处!” 征募只准在土地封冻的冬季和春耕前的早春进行,每次役期严格限定四十日,到期立即遣返轮换,确保民夫能回家参与最重要的农事循环。李斯特意在条文旁批注:“民以食为天,农事即天事,断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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