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李斯主持修秦律(1/2)

新政推行五年,帝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社会风气上都发生了显着变化。然而,作为帝国统治基石的《秦律》,其主体框架和大量具体条款,却依然保留着商鞅变法以来,尤其是始皇帝时期为适应战争和高度集权需要而制定的、那种严峻、细密甚至不乏残酷的色彩。这与昭德朝“与民休息”、“仁政教化”的总体氛围,逐渐显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协调**。

扶苏皇帝在处理政务时,时常会遇到律法与人情相冲突的案例,这让他感到困扰。一些地方官吏也向朝廷反映,某些过于严苛的律条在实际执行中不仅难以落实,反而容易激化矛盾。例如,对轻微盗窃的一律重罚,有时会导致犯罪者家破人亡,反而制造出更大的社会问题;某些连坐条款,使得邻里之间互相猜忌,不利于基层的和谐。

李斯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问题。他深知,法律必须与时俱进,服务于现实的统治需要。固守僵化的律条,只会使法律脱离实际,最终损害其权威性。在取得扶苏皇帝的同意后,他做出了一项重大决策——**主持对《秦律》进行一次系统性的修订**。

这绝非易事。《秦律》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和始皇帝的强化,体系庞大,条款繁多,牵一发而动全身。更重要的是,修订律法触及了帝国统治的根本理念,必然会遭到朝中保守势力,尤其是那些坚信“法治”即“严刑峻法”的法家纯粹派的反对。

李斯采取了极其谨慎和周密的态度。他并未试图推翻《秦律》的根本原则(如奖励耕战、强化中央集权、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等),而是将修订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减轻某些不近人情的刑罚**。例如,对于因饥寒所迫、初次行窃且数额微小者,可以考虑以罚金、劳役替代肉刑或徒刑;对于某些非主观故意的失职行为,降低其连坐的范围和刑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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