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悉心教导(1/2)
西市之行后,李由对李斯的畏惧之心明显减退,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混合着亲近、好奇与崇拜的复杂情感。他开始敢于在父亲面前表达自己的想法,虽然依旧谨守礼仪,但不再像过去那样战战兢兢。
李斯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变化,决定将教导儿子的计划,推向一个更深的层次。他不仅要传授李由这个时代的知识和技能,更要潜移默化地注入一些源自现代的、更为先进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这并非要颠覆这个时代,而是为了让儿子能拥有更开阔的视野和更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在未来莫测的局势中,多一份安身立命的资本。
一日午后,李斯处理完紧急公务,提前回到小院。他见李由正在院中沙地上,用树枝练习写字,写的是《秦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小家伙写得十分认真,但眉头紧锁,似乎对条文内容感到困惑。
李斯走过去,蹲在他身边,没有立刻指点字迹,而是问道:“由儿,可知为何律法要严惩盗窃?”
李由抬起头,想了想,背诵道:“《律》曰:窃盗者,损人利己,破坏秩序,故当严惩。”
“背得不错。”李斯先肯定了一句,然后引导道,“但你可曾想过,为何会有人甘冒风险去行窃?”
李由愣住了,显然没思考过这个问题,摇了摇头。
“原因或许有很多。”李斯缓缓道,“可能是饥寒交迫,活不下去了;可能是好逸恶劳,不愿劳作;也可能是见财起意,心存侥幸。”他顿了顿,看着儿子的眼睛,“那么,你认为,对于这些不同原因的行窃者,处罚是否应该完全一样?”
这个问题,触及了“动机论”和“刑罚个别化”的现代法学思想边缘,在这个强调“壹刑”的秦代,显得有些离经叛道。
李由的小脑袋努力思考着,犹豫道:“可是……律法不是规定了吗?”
“律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李斯耐心解释,“制定律法是为了解决问题,维护公正。若一味死守条文,而不问情由,有时反而会造成不公。比如,一个为救重病家人而偷窃药石的人,与一个纯粹为了享乐而偷窃金银的人,其过错是否相同?若处以同等刑罚,是否公平?”
李由瞪大了眼睛,父亲的话仿佛为他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他从未想过,律法之外,还有“情由”和“公平”需要考虑。
“那……那该怎么办呢?”李由好奇地问。
“这就需要执法者具备智慧和仁心。”李斯道,“要在遵循律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权衡轻重,力求罚当其罪。这便是在‘明法’之外,还需懂得‘权变’的道理。当然,这非常考验执法者的能力和品德,不可滥用。”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